deepthroat
本站元老
- 注册
- 2016-01-06
- 消息
- 4,331
- 荣誉分数
- 1,016
- 声望点数
- 32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
这是为以后起诉他埋下伏笔哦
这句话的逻辑有问题。雷某离开足疗店是被刑某发现,但是刑某不可能看到雷在里面做了什么。除非有人密告或者视频监控。大的事实不离谱,并且在警察盘查的时候逃跑,逃不掉就袭警,我看不会有什么民愤了。
“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
这句话的逻辑有问题。雷某离开足疗店是被刑某发现,但是刑某不可能看到雷在里面做了什么。除非有人密告或者视频监控。
还要一个问题,足疗店为什么没有被捣毁?
这里是猜测一下,足疗店一直是存在的,街坊邻居及派出所都知道。
可能(可能)足疗店与派出所有联系。
刑某去蹲点抓'收入'。
雷某出入足疗店。
雷某在街上被抓,跑,被打。
死了。(哦,以前听说一个孩子被另外一个8、9岁孩子丢的蚕豆,打在头上太阳穴,死了)
事情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吧。
足疗店存在----雷某出来了-----警察怀疑----盘问---雷某跑---(在这个时候,只能是怀疑,)----雷被抓------(带到足疗店)---有人指认----雷某被打---死---DNA认定。
雷某是作为怀疑对象,被打,死。或者雷某被AV女告发,被警察抓打,死。
中国的事情不能以美国的标准。警察过度使用暴力是属于小事,但是死人了,就是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