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看中国 如何再造"阳光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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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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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得上“阳光富豪”呢?

  大洋网讯 这个概念目前空白,恐怕需要各种社会声音去填补。大概的意思首先阳光就意味着健康、透明、积极、向上,既守法经营,又依法纳税,既给个人带来美好生活,又为社会创造财富。他们不是依靠垄断资源,不是依靠黑钱,他们依靠艰苦的个人奋斗,依靠对市场的敏感把握而发达。他们或许有资格成为一代青年创业者的楷模。我们的社会到了需要正面富豪楷模的时候了。

  有人给我们正面形象吗?《解放日报》记者采访福布斯集团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福布斯杂志总编辑史提夫・福布斯,对于中国大陆的富豪榜的变化,他说,上富豪榜证明了成功,但是一切都是改变的,今天他可能是富豪榜上的“贵宾”,但是明天他也可能被富豪榜所淘汰,我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的,特别是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我所关心的只是富豪榜上的变化,至于哪位榜上的富豪发生了何种变故,我并不太注意。

  有人给我们负面形象吗?国际先驱导报文章《中俄两国“问题富豪”调查》说,在俄罗斯,富豪们也在普京总统的威慑下战战兢兢。中俄两国一衣带水,而中俄两国富豪的命运在此刻竟也如此相近。他们就像两副相似的扑克牌,有问题的富豪被一个个地翻开,只是每一张牌被翻开的牌理有所不同。北大的赵晓博士对该报记者说:“中俄两国‘问题富豪’都是通过转移和分配社会财富而发财的,而我们现在要再造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阳光富豪’。”

  事实和数据什么样呢?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司的私营企业重点税源户共计124家(即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其中40余家不愿意向社会公布纳税情况,说明相当一批私营企业在财务公开上顾虑重重,不愿也不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质疑。《福布斯》2002年内地100名富豪只有四人及其企业进入私企纳税50强;《新财富》杂志今年4月排出的2002年度中国400名富人,也只有12位和他们的企业进入私企纳税50强。《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张木生认为,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的“富人纳税”问题,还将继续争议下去。我国私营企业的税收秩序与社会的理想预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税制还不完善,还存在着可以钻营、可以利用的空子,另一方面说明依法纳税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适应的“阳光财富”理念,远没有被接纳。

  怎样再造“阳光富豪”呢?

  先要有“阳光纳税”

  《大河报》刘海明的文章认为:在许多时候,纳税是显示企业(个人)势力的象征。要想在公众面前树立本企业的威信,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作后盾显然是空口说白话,不管用。要取得“话语权”,还得从尽纳税义务做起。

  其次,可以避免企业不切实际的业绩宣传,使得有些企业负责人“乘坐”业绩泡沫迅速升迁。企业(个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在各类报表上做手脚早已见怪不怪,在媒体上为自己涂脂抹粉,也不足为奇。如果有了这个中国纳税排行榜,还怕业绩泡沫泛滥成灾吗?

  再者,可以加大对那些财富巨人、纳税侏儒按照财富增长速度依法纳税的监督力度。“富人纳税”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导致富人口碑不好的原因所在。

  的确,既然与市场经济观念相适应的是“阳光财富”理念,就必须同时坚持“阳光纳税”的理念,以此显示个人的能力,证明自己对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

  另外,据境外媒体报道,日本税务局公布过去一年的纳税排行榜,艺人滨崎步(纳税3.7761亿日元,约2500万港元)、宇多田光及B'z成员松本孝弘能跻身100名之内,而B'z其中成员稻叶浩志,今年却由去年的58跌出榜外;至于扬威美国的棒球选手松井秀喜,本年度则打入纳税榜的第95位。作家中前5名是西村京太郎、宫部美雪、内田康夫、村上春树、赤川次郎。

  于是,对于日本演艺界而言,排行涨跌事关事业顺遂与否,纳税排行榜成了光荣榜。而作家的纳税排行,不仅可以反映作家作品的畅销程度,也可从中看出日本书业整体状况的起伏。

  据报道,日本的税收公示制度始于1950年,2002年在各行业中纳税最高者为91岁的全药工业公司会长桥本宏。

  先要保障纳税人权利

  《南方都市报》署名杨耕身的文章认为:假如纳税人交完税之后,对政府如何花销这些税款毫无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那么,不要说人们纳税的自觉性无法提高,连政府向民众收税的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一个良好的税制,必然是纳税人意识、现代政府理念与公民意识的有机结合。所以,一个国家的税收秩序是否运行有序,通常是“功夫在税外”。

  毫无疑问,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在税收征管法规不断完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为何税收秩序依然不够理想?我们是不是有必要进行反思:导致这种现象仅仅是税制不完善、纳税观念不强的原因吗?它难道不是源于纳税人对权利与义务的取舍与权衡吗?

  我们总是以羡慕的口气谈到国外公民的纳税自觉意识,却总是忽略了他们为培养公民纳税意识而着力于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事实。比如在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方面,美国政府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经1994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该法案逐步趋于完善、具体和明确,成为美国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国内收入局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都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而周到的服务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一种良好的税制,必然是纳税人意识、现代政府理念与公民意识的有机结合。所以,一个国家的税收秩序是否运行有序,通常是“功夫在税外”。

  纳税人到底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和公共产品?税收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手段之一,在实际运行当中是否并不劫贫济富而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民尽了纳税的义务,而国家或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是否给予了纳税人足够并且同等的权利,是否为公民营造了自由、民主的表达空间,是否为公民通畅了参与或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亦即是否改变了纳税人身份被遮蔽,以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角色颠倒的状况等等,都将作用于纳税观念,体现于税收秩序。如果舍此而仅仅靠更加严密的法规或更加强有力的监控,显然不能达到纳税意识深入人心的理想预期。

  先要树立“新”财富观

  也有评论倾向于再造“阳光富豪”应该从文化情操革新到所有权改革,再到政府树立新财富观入手,《文汇报》署名华民的文章认为:“应当从政府部门树立一种什么样的财富观着手。只有当政府有了正确的财富观,并且开始大力弘扬这种正确的财富观的时候,整个社会才有可能树立起正确的财富观。”

  该文认为:“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社会正在形成中的各种扭曲的财富观加以批判。要纠正中国社会目前这种已经被相当多的人所接受的错误的财富观,鼓励人们积极地从事各种创造财富的经济活动,我们首先需要的就是文化的药方,这是因为文化往往压倒经济”。“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产品或服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需要生产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特别是领导这些企业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非常高尚的品质。”

  然后是所有权体系,我们还可以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清晰地看到,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能够明确地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并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的保护,进而可以大幅度地降低进行各种创新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在获取创新收益方面所存在的不确定性。所有权还具有激励社会个人与组织进行创新的功能。

  所有权还有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因为产权边界明确的所有权可以保证人们的财产权利免遭别人的侵犯,这里所说的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包括市场交易中的侵犯和不交易状态下的侵犯。如果有了边界清晰、保护有效的所有权,那么以上两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现象就很难发生了。就所有权制度导致社会每个成员都不可能通过侵犯或掠夺他人财富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只能通过自己的勤劳来增加财富而言,所有权不仅有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而且还是对于财富创造的一种有效的激励。(青年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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