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坛“私房钱”泛滥 陈水扁派“红包”用掉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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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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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消息 台湾“国安局”机密预算案曝光之后,台湾政坛的“私房钱”引起了岛内各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岛内媒体的报道,台湾行政部门和政治高层人物拥有“私房钱”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私房钱”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披上“合法”的外衣


  台湾各级官僚(包括“立委”)的“私房钱”,竟堂而皇之地被编入“预算”。这些官员们的“私房钱”名目繁多,比如机要费、机密费、交际费等,这些费用不需要任何单据就可报销,被称为可以直接入袋的“私房钱”。

  与上述费用名目相近的还有“特别费”。所谓特别费,台湾“行政院”说明主要用途是供“首长”招待或馈赠之用,领取特别费最高的是“副总统”,每月达38・2万元,其次是“行政院长”,每月可以领到33・3万元。据统计,2001年度,台湾当局仅“特别费”一项,总计支出高达3319亿多元。

  台湾“总统”本来没有“特别费”,但“私房钱”拿得更多。陈水扁上台后,在2001年预算中巧立名目地编列了5057・6万元的“国务机要费用”,虽然最终被删减1000万元,但这一数目仍然是美国总统收入的数倍。今年,尽管台湾的财政十分困难,但陈水扁的胃口丝毫不减,在编列的2002年度预算案中这一费用不降反升,争取恢复为5057・6万元新台币。

  大都落入个人腰包

  台湾政坛大大小小的官员各显神通捞到的“私房钱”大部分直接进入个人腰包,还有相当一部分“私房钱”被各级“首长”用来做人情。

  “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相当一部分被陈水扁用来作为春节发给老家民众的“红包”。今年大年初一,陈水扁在其老家,位于台南县官田乡的西庄村为民众发红包,前来领红包的民众排成了3公里的“队伍”。根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总统府”共发出了约1・5万个红包,每包2000元,总计金额高达3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4000多万元“国务机要费”中,发红包用去了大半。对此,有人指出,按照台湾“法务部”关于贿选的标准,送30元以上的礼物即为贿选,陈水扁发放的红包显然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不知这是不是变相用公款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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