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顾客必须给小费,因为服务生的基本工资很低,小费是服务生的主要收入。如果雇员预期从小费弥补收入差额,联邦法律允许餐馆支付较低的最低工资。比方说,内布拉斯加去年将最低工资提高到每小时9美元,但是有小费的人的基本工资却照联邦规定维持在2.13美元。马萨诸塞州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1美元,但是拿小费的行业工资可以低到3.75美元,美国也有些州的法律不同: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亚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内华达、俄勒冈和华盛顿州,都要求雇员无论是否有小费收入,至少领到最低工资。即便如此,大众心理已经塑造了拿小费的人需要工资补贴的形象。
那么加拿大是什么情况呢,有没有业内人士普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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