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工的陷阱:“自雇”还是“个人商业服务(被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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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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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是“自雇”还是“被雇”?

公司税务专家:合同工,小生意,新创业企业特别优惠
作者: Jason Wang MBA PMP F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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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lich商学院MBA, 长期在加拿大主要银行从事金融财务工作
渥太华第一税务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加拿大税务局注册报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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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税务局检查小生意是“自雇”还是“被雇”的情况较多,很多客户不得不向本人求助。因为有的雇主,为了避免给雇员交CPP(加拿大退休金)和EI(失业保险),把员工当成自雇的contractor(承包人)来对待,即,不给员工按月发工资,也不向税务局缴纳预扣税款,CPP 和 EI,一年结束后只给员工发T4A,让他们按自雇来报税。
或者T4A也不发给,而只是给合同工自己注册的公司发支票。这样做,对雇员的好处是,他作为自雇的承包人,可以抵扣发生的一些费用;坏处是,没有雇主替他交CPP,而且万一被炒,也没有办法享受失业保险。

值得指出的是,你雇的人是“自雇”还是“被雇”,不是你说了算,而是要按照税务局的标准来确定。

税务局分两步来判定这个问题:第一步是看双方的意图。看你们在这个关系开始的时候是怎样定义这个关系的。所以说,你如果想和你雇的人建立一个生意的关系,即,雇主与分包商的关系,你最好签订一个合同写清楚。

当然,仅有意图是不够的,第二步,税务局还会综合考评整体的工作关系,从六个方面的因素来决定你雇的某个人是“自雇”还是“被雇”。以下的任何一个因素单独都没有决断性,综合起来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如果你对以下大部分的回答都是“是”,那么你雇的人很大可能性是“被雇”,也就是说,你必须按月给他发工资,交CPP和 EI。

1. 对你员工的控制权 • 你是否经常指导并有效地控制着关于工作应该怎么做的许多因素?
• 你是否对员工的工作结果和工作方法都加以控制?
• 你是否决定支付报酬的途径和金额?
• 员工在为你打工的同时给别的雇主打工,是否需要你的允许?
• 在员工的时间安排不规律时,你是否对他的时间的控制有优先权?
• 你是否决定员工做什么工作?
• 你是否给员工的工作进行培训和教导? • 你是否会选择听取员工的建议但是通常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你?

2. 工具和设备的所有权
• 你是否提供大部分员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 你是否负责这些工具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的费用?
• 如果员工提供了工具和设备,你是否会报销这些费用?
• 你是否保有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权?

3. 分包工作或雇用助理
• 员工是否不允许雇用助理?
• 员工是否没有能力为他们的工作雇人和外包他们的工作?

4. 员工承担的财务风险的大小
• 员工的收入是否只是来源于你给的报酬?
• 员工是否通常不负责承担营业费用?
• 你和你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是否是持续的?
• 如果员工没有完成合同义务,他是否没有财务上的责任?
• 你是否决定和控制支付报酬的方式和金额?

5. 员工对于投资与管理的职责
• 员工在你的生意里是否没有资本投资?
• 员工是否没有在做生意?

6. 员工盈利与亏损的机会
• 员工是否通常没有处在一个会实现生意盈利与亏损的位置?
• 员工是否对一些一般不提供给非雇员的福利计划是符合资格的?其中包括注册退休金计划和团体的意外事故、医疗和牙科保险计划。

如果税务局稽核你,认为你自雇的“合同工”是“雇员”,而你有不同意见,你就可以根据以上的因素举证,证明税务局的判断是不对的。只要你证据充分,税务局是很讲道理的。如果最终你没有能够说服税务局,那么你将受到以下处罚:你需要补交没有替员工供的CPP和EI, 同时你还需要交纳总共拖欠金额的10%的罚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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