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文主要用于在五年的期限内“剥夺”宪章中规定的若干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我认为是为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让立法机构能在不修改宪章的前提下,来做到这一点。
对于福特来说可能用得是不轻易,他甚至要在周末加班来完成。
你还是没整明白。动用该条款,是为了推翻法院的判决--FORD违反了宪章中规定的公民自由表达的基本权利。
如果法院的判他个什么其他的,他还未必能动用该条款。
评判理由牵强附会。真的是:糊涂法官。" He ruled that Bill 5 infringed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for both candidates and voters — candidates because it came into effect in the middle of a campaign, and voters because it doubled the population of city wards and therefore limited residents' access to fair representation in city government. "
这个法官把实施时间和代表人数同自由表达权联在一起,这样的的判决并不严密。
实施时间的确是会造成混乱,不过同自由表达权似乎没有关系。至于联系代表人数更是胡扯。
实施时间在福娃管理权限内,是否管理不当,最终要有选民评判。法官是不应该介入的。
没有打到最高法院前,这个法官判的也不是最后的司法判决。对付这种糊涂法官,福娃回击很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