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加使馆发言人就加方逮捕华为CFO孟晚舟一事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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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杰荣评逮捕孟晚舟的时机与动机 相信引渡会成功
2018年12月7日 11:40
  • 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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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CFO孟晚舟2014年10月在俄罗斯出席一场活动(路透社)

纽约 —

中国科技巨头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华为创办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上周六在温哥华被加拿大当局逮捕,并可能引渡美国。该案引起非同寻常反响,但外界对详情知之不多,以致引发很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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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美国之音方冰拍摄)
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孔杰荣说,从政治政策的角度来看,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美国要在与中国进行贸易谈判的最敏感时刻逮捕孟,并试图把她引渡到美国。

三种可能性

孔杰荣教授提出了有三种解释:“这是一个有意识的特朗普政策:一方面对中国示好,另一方面表现强硬,所谓的胡萝卜大棒政策;或者是特朗普周围不希望美中达成贸易协议的人采取的干涉贸易谈判的做法;或者这只是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的一项鲁莽的执法行动,毫不关注其可能对贸易、股市以及公司状况产生什么影响。我们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这样做。”

路透社的文章引用白宫官员的话说,特朗普在上周六(即孟晚舟逮捕当天)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谈时,“并不知道任何有关引渡孟的请求”。白宫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又对媒体说,博尔顿本人事先得悉要逮捕孟的消息。

纽约布鲁克林的刑事辩护律师、前联邦检察官布拉德利·西蒙告诉路透社,总统无权下令对一个人进行起诉,任何针对孟的案件在向前推进之前都会受到司法部的“多层次”审查。

但西蒙说,孟晚舟在加拿大过境时被逮捕,看上去像是一次见机行事的行动而非事先计算好的。不过西蒙又表示,鉴于问题的政治性或敏感性,司法部很可能会就逮捕时机咨询白宫。

路透社说,任何要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实行逮捕行动,必须通过美国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OIA),而不是由联邦和州检察官,向外国同行提出要求。

美国跟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有引渡条约。但跟中国、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没有。

目前有关此事的报道只说保释听证会于周五在温哥华联邦法院举行,美加两国政府都未透露进一步内情。

加拿大与美国签有引渡条约,有义务与美国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合作。一旦收到引渡请求,加拿大法庭必须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引渡请求,加拿大司法部长必须发出正式命令。

加拿大法院是独立的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孔杰荣教授说,加拿大法院是独立的,有时候法院并不总是跟政府一致,“他们可以延迟,可以不做,这是一种自由裁量权,但是美加有引渡条约,根据条约,除非有一些法律依据,否则她可以被引渡到美国。引渡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法院也许会说,这是起政治案件,并不是一起法律案件,法院也许会说,在加拿大我们不以这类罪名起诉,因此我们不引渡她到美国起诉。这里有一系列的问题。”

路透社说,当涉及被逮捕者来自跟美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如中国,那么美国司法部国际事务办公室会联系国际刑警组织,发出所谓的红色通知,表明有一份未完成的该被告的逮捕令。

但红色通知通常不公开,一旦被告到达与美国签订引渡条约的第三国过境点或机场,可能会根据红色通知逮捕该嫌犯。但路透社尚未能证实加拿大是否持红色通知逮捕了孟。

“我认为孟会有能力极强的加拿大律师为她做反对引渡的强力辩护,而加拿大政府也有能力很强的律师申辩为什么应该实行引渡,”孔杰荣说。

以往类似案例可能历时数月甚至数年

路透社的文章说,被告通常会以他们的权利在逮捕他/她的国家进行法律诉讼时遭侵犯为由反对引渡,而之前的很多案例显示,这种法律抗辩可以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不过孔杰荣教授说,他相信孟晚舟被引渡来美的可能性很高。“我认为引渡可能会发生,这些是法律技术问题,我确信加拿大政府已经研究过这些问题,我相信他们一直在两国政府间进行谈判,加拿大政府内部肯定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并提出了一致的引渡政策。”

作为长期帮助中国进行法制建设、法律改革的孔杰荣教授说,从法学教学的角度看,“如果允许中国人了解这一案例,他们可以看到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发挥作用的,那可能会很好。”
 
楼盖这么高了。我该总结一句“中国是最大赢家” 了吗?
 
楼盖这么高了。我该总结一句“中国是最大赢家” 了吗?
这句话就不应该用“吗”和问号来结尾。

你这就涉嫌辱华了!
 
据我所知,如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者,是可以同时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因为香港法律承认双重国籍。同时,因为一国两制,香港公民也被视为中国公民,即拥有中国国籍。

关键是这次她以什么身份入加拿大?


在12月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孟晚舟入境加拿大是否持中国护照?孟晚舟是否是中国公民?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表示:昨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已经说过了,我在这里无法提供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有一点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一个国家的国籍法之漏洞之大,都能导致其国家居民的国籍含混不清,可见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之可悲。当世界都能依法否决这个国家的所谓国籍法,此发言人狂扇其自己国家法律条款大嘴巴的实际效果,才在世人面前彰显无遗。好玩,一个国家所谓的法律如此地荒谬绝伦,在21世纪的地球上,连朝鲜的荒谬法律也只能望其项背了,这国家生活在石器时代呢吧?

等待引渡的结果给此国家的法律再添一记响亮的耳光,看你国所谓的国籍法是多么的无效和可笑、荒诞,可称屎法,所以那屎国籍法在全世界除此国之地均无效。这国家的居民,好可怜,生活在21世纪的法外之地,因其国家的不法程度,连此国声称的公民都是假的,那国家的居民原以为宣传中的所谓那国公民都是来自于法律谬误和对法律的无知,战狼当然师出无名了,原来那个红色的小本本被掏出来,纵使党高喊千万次,也已经不能说明你是那国公民了,这国的国籍法原来是个废法,无用。

不急,等引渡之后,再问问此发言人,那是你们国家公民吗?你们国籍法定义的你国公民,为什么会被以别国国籍在全世界被自由引渡的?你国国籍法是什么垃圾?有用吗?有效吗?人要不傻到极致,现在都不会顶风作案拿此国国籍法说事,给党国脸上抹黑。一个国家公然声称的所谓国籍法定义的公民,结果是无效的,那么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几个字有什么用?有什么意义?那些几十年如一日被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13亿,你们猛醒了吗?原以为聚集在这强大九字的保护伞下有你国战狼的强大保护。到头来,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几个字,啥都不是啊。在这几个无意义字符下面似是而非的尊严呢?价值呢?法律呢?权力呢?顷刻化为乌有。对任正非的女儿中国公民四字不过如此,一介草民的你们境况又能如何呢?没出国门即被剥夺了吧?

哈哈,哈哈哈。
 
最后编辑:
中国的国籍由党解释。通常拥有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自动取消,但祖国需要时,还是可以承认的。
 
在12月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孟晚舟入境加拿大是否持中国护照?孟晚舟是否是中国公民?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表示:昨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已经说过了,我在这里无法提供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有一点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根据国籍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中国可以认定她是中国籍。
 
引渡的就是你们认定的中国籍,随便你怎么认定,不认定还不引渡呢。不然你们记不住你们的认定无效。你不盖个戳子写上‘中国籍’,那引渡还有什么教育意义?肉联厂都看猪屁股上有个检疫的蓝戳子才屠宰呢,何况引渡中国公民孟晚舟。
 
对啊, 你我都不知道真相的时候, 我也给你指出来,当一个人,拥有美加双重国籍的时候, 是可以持美国护照入境加拿大的。 妈的, 跟你说话太特么累了。

孟她是人吧, 她如果拥有美加双重国籍的时候, 是可以持美国护照入境加拿大的!!没人能拦住她使用美国护照。

而你认为她不可以持美国护照入境加拿大。

我就问你凭什么?你凭什么这么认为?
猴子管理员不是说了吗?人老了真可怕:D总是以自己所谓的常识理解一切,永远直线思维走到死,拐个弯都会觉得奇葩:monster:我也是瞎猜,华为公主应该是香港身份,香港每年都有少量名额给各路顶尖人物身份证,好像叫高新技术人才引进计划。取得了这个身份,你既是中国国籍法规定内的中国公民,也可以同时拥有加拿大身份啥的,不矛盾。就是这个指标很少,不是每个老百姓都会有的。
 
我估计加拿大会准予保释,女士会随即飞回祖国
 
据我所知,如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者,是可以同时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因为香港法律承认双重国籍。同时,因为一国两制,香港公民也被视为中国公民,即拥有中国国籍。

关键是这次她以什么身份入加拿大?
这么高的楼可找到了个明白人了:good:加拿大扣押她肯定是她以加籍身份进出境,如果使用其他国家护照,加国怎么可能傻到出手替美国抓人?中国外交部掰扯她是中国公民也没错。对这种合法具有双重国籍或身份的人,国际法怎么管辖,那得学法律的专业人士打擦边球了
 
最后编辑:
在12月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孟晚舟入境加拿大是否持中国护照?孟晚舟是否是中国公民?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表示:昨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已经说过了,我在这里无法提供关于此案的具体细节。有一点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看来,孟是香港居民拥有加拿大国籍;她入境可以所使用香港护照(免签证)或加拿大护照。

还有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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