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就加方无理拘押华为公司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无理拘押” 说不通,实施拘押的方面肯定有理由。至于理由是否正确,要看后面的法律过程。假如是“无理拘押”,那么就接着走法律程序—索要天价赔偿金吧……

相信加拿大的法律公正:至少她在这里不会被按上卖淫嫖娼一类的莫须有的污名……
我也是这种理解

即使加拿大应美国要求实施拘捕,也是要看证据等等然后法官决定的,不应该是随随便便的
 
看样子华为害得北电黑莓还不够, 加拿大华人要里应外合支持中国外交部干涉司法啊 好厉害

谁实名支持加拿大司法部应中国要求释放孟啊?不实名虚名也行啊:D
 
上次用这个口气好像是日本扣了中国渔船的船长。
那就不用担心了,再强硬的口气,现在不也“东亚共荣”了嘛
 
关键词: 国际法
中国政府才不和你打官司呢,因为加拿大根本没有管辖权。
你别害人了,孟现在的应对是相当靠谱的,从一开始的申请禁止令,到后来的雇律师团队出庭,都有章有法。

你现在插这么一棒子,如果孟听信了你的话,真的决定不跟加拿大打官司,把律师团队撤了,那才叫完蛋了。本来挺有希望的一个官司,弄到必须解放军来解决。何必呢?

我相信无论是孟本人还是华为公司,都会选择继续雇佣律师把官司打下去的
 
从加拿大的立场讲,也是follow process. 可是很傻很天真。这个"欺诈罪"跟RCMP平时逮的那些假冒CRA一样么? 啥也甭说了,放人是一定的。就是乖乖放,还是捂着肿大的腮梆子放的区别。外交部的用语已经是威胁性的了,尽管包子的反射弧有点儿长。
勿谓言之不预也
 
“无理拘押” 说不通,实施拘押的方面肯定有理由。至于理由是否正确,要看后面的法律过程。假如是“无理拘押”,那么就接着走法律程序—索要天价赔偿金吧……

相信加拿大的法律公正:至少她在这里不会被按上卖淫嫖娼一类的莫须有的污名……
还得上CBC公开道歉认罪
 
亲切友好的交谈——字面意思;
坦率交谈——分歧很大,无法沟通;
交换了意见——会谈各说各的,没有达成协议; 充分交换了意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吵得厉害;
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分歧很大;
会谈是有益的——双方目标暂时相距甚远,能坐下来谈就很好;
我们持保留态度——我们拒绝同意;
尊重——不完全同意;
赞赏——不尽同意;
遗憾——不满;
不愉快——激烈的冲突;
表示极大的愤慨——现在我拿你没办法;
严重关切——可能要干预;
不能置之不理——即将干涉;
保留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我们将报复;
我们将重新考虑这一问题的立场——我们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友好)政策;
拭目以待——最后警告;
请于*月*日前予以答复——*月*日后我们两国可能处于非和平状态;
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负责——可能的话我国将诉诸武力(这也可能是虚张声势的俗语);
这是我们万万不能容忍的——战争在即;
这是不友好的行动——这是敌视我们的行动;
可能引起战争的行动;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打算忍了,动手吧。
悬崖勒马——想被爆菊么?
勿谓言之不预也——准备棺材吧。


沙特跟加拿大断了外交关系。
中国可能这么做吗?
 
你别害人了,孟现在的应对是相当靠谱的,从一开始的申请禁止令,到后来的雇律师团队出庭,都有章有法。

你现在插这么一棒子,如果孟听信了你的话,真的决定不跟加拿大打官司,把律师团队撤了,那才叫完蛋了。本来挺有希望的一个官司,弄到必须解放军来解决。何必呢?

我相信无论是孟本人还是华为公司,都会选择继续雇佣律师把官司打下去的
如果下周还没决定引渡,局势就应该滑向最后的保释和应诉过程之后的全身而退了。关键看律师团。
 
中国政府表态要求释放自己的被拘公民,做法符合常理。无可非议。

只是政府发表声明的措辞应该也符合国际上的common sense, 不能自说自话(包括今年先前用的让对手悬崖勒马、注意搬石砸脚一类的土话...)被人笑话。
 
这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可能有内鬼.
美方要加拿大扣人,这是要时间的,美国的决定要时间,通知加拿大要时间,加方决定配合要时间,派人去机场要时间
CFO的行程,很可能有人提前漏给了美方.
什么人会干这事呢?对手,仇家,接班人的竞争者?
 
“无理拘押” 说不通,实施拘押的方面肯定有理由。至于理由是否正确,要看后面的法律过程。假如是“无理拘押”,那么就接着走法律程序—索要天价赔偿金吧……

相信加拿大的法律公正:至少她在这里不会被按上卖淫嫖娼一类的莫须有的污名……


假设她有罪,加拿大有没有管辖权?
 
这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可能有内鬼.
美方要加拿大扣人,这是要时间的,美国的决定要时间,通知加拿大要时间,加方决定配合要时间,派人去机场要时间
CFO的行程,很可能有人提前漏给了美方.
什么人会干这事呢?对手,仇家,接班人的竞争者?


她早就被FBI盯上了。
她坐飞机,又不是私人专机。
她的行程是公开的。
 
如果下周还没决定引渡,局势就应该滑向最后的保释和应诉过程之后的全身而退了。关键看律师团。
我想如果不引渡,加拿大就得放人。

加拿大自己我想没有兴趣打这花钱的官司,本来也没有告她违反加拿大法律是吗?
 
假设她有罪,加拿大有没有管辖权?
她是到了加拿大的司法管辖区域,并不是在其他地方。除了外交人员,其他人(如果被警方认为有犯罪嫌疑)当然受到所在地的司法管辖,这一点没有疑问。

定罪人员服刑后,会被管辖国家驱逐回原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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