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是最高法院的声明,而是“新京报讯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新网则称“12月27日,澎湃新闻从最高法院获悉”,这个二传手是不是有猫腻就不好说了,从什么渠道获悉还是从谁口中获悉?反正消息真正的主人没有直接明确说出来。
中青报就更加骑墙了“2018年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2018年12月27日,有媒体报道,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都是“有媒体报道”,反正我啥也没说,啥也不知道,我们青年报不信谣,但是可以传谣啊,而且正反向的谣都传,一碗水端平。
而且即使真的“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也不排除有人故意让法官接触不到这些卷宗,只要领导告诉他找不到了就行了。飞机可以盲降,法官不可以盲审啊。
理科生跟文科生讲道理,经常会被绕进去,会吃亏的。
这个通报有学问吧?通篇基本上啥也没说,你自己可以随便理解,理科生一般看不明白。
"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
"两张图片所载内容“是有限的,路人皆知的东西。与“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那么正卷呢?
我国法院诉讼案卷采用正卷与副卷分立的做法由来已久。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确立了副卷制度。归入副卷中的,主要有合议庭评议案件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审判庭研究及汇报案件记录、内部请示、批复、领导的批示和重要信函等一些不宜公开的材料。
“副卷保密、严禁外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纪律。副卷中的材料属于审判秘密,只限法院内部使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去法院可以查阅正卷,但严禁查阅副卷。
就是明确的说“肯定有黑幕,而且是受制度保护的黑幕”,反正你无权查看,这就是个黑匣子。
这个就涉及到了中国黑幕中的黑幕:法院副卷制度
普及一下:http://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4777
由于保密的缘由,法院副卷很少进入公共视野。不过,近年来,不少一线律师呼吁公开副卷,认为副卷的保密,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真实过程,也给个别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干预司法打起了“遮阳伞”,更为司法腐败、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副卷制度的严格保密,既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也与我国宪法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相悖。尤其是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意见等材料,涉及判决作出的真正理由,正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在加强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并以此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背景下,副卷制度的继续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与此不协调的音符。
更糟糕的是,副卷中“请示、批复、领导批示”等材料,明显带有权力意志干预司法审判的色彩。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因此,副卷制度 的改革,也是顺应中央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之举。
当然,也有一些法官认为,公开副卷不利于保护法官,如果公开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中少数法官的意见,可能会使法官不敢表达真实想法,或者遭受来自当事人、社会公众不理性的指责。
不过,“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公开副卷的意义,在于督促法官谨慎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只要法官的裁判没有背离法律,论证充分、法理清晰,不仅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更可展现司法者不畏社会强权、对宪法和法律负责的可贵精神。
事实上,近年来法院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的尝试,均收获了社会的广泛赞誉:2001年广州海事法院在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中首次公开了合议庭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200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华星影院案中也公布了合议庭的少数意见。
这个通报有学问吧?通篇基本上啥也没说,你自己可以随便理解,理科生一般看不明白。
"经核实,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2011)民一终字第81号案件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其他两张为媒体报道截图)。"
"两张图片所载内容“是有限的,路人皆知的东西。与“副卷的有关内容相同”,那么正卷呢?
而且最高法表明的态度是要追究副卷外泄之责,而不是卷宗丢失之责。前者是工作纪律,后者是法律,这措辞有着学问呢。
我国法院诉讼案卷采用正卷与副卷分立的做法由来已久。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确立了副卷制度。归入副卷中的,主要有合议庭评议案件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审判庭研究及汇报案件记录、内部请示、批复、领导的批示和重要信函等一些不宜公开的材料。
“副卷保密、严禁外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纪律。副卷中的材料属于审判秘密,只限法院内部使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去法院可以查阅正卷,但严禁查阅副卷。
就是明确的说“肯定有黑幕,而且是受制度保护的黑幕”,反正你无权查看,这就是个黑匣子。
这个就涉及到了中国黑幕中的黑幕:法院副卷制度
普及一下:http://iolaw.org.cn/showArticle.aspx?id=4777
由于保密的缘由,法院副卷很少进入公共视野。不过,近年来,不少一线律师呼吁公开副卷,认为副卷的保密,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无法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真实过程,也给个别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干预司法打起了“遮阳伞”,更为司法腐败、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副卷制度的严格保密,既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也与我国宪法确立的审判公开原则相悖。尤其是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意见等材料,涉及判决作出的真正理由,正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在加强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并以此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改革背景下,副卷制度的继续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与此不协调的音符。
更糟糕的是,副卷中“请示、批复、领导批示”等材料,明显带有权力意志干预司法审判的色彩。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因此,副卷制度 的改革,也是顺应中央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之举。
当然,也有一些法官认为,公开副卷不利于保护法官,如果公开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中少数法官的意见,可能会使法官不敢表达真实想法,或者遭受来自当事人、社会公众不理性的指责。
不过,“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公开副卷的意义,在于督促法官谨慎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只要法官的裁判没有背离法律,论证充分、法理清晰,不仅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更可展现司法者不畏社会强权、对宪法和法律负责的可贵精神。
事实上,近年来法院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的尝试,均收获了社会的广泛赞誉:2001年广州海事法院在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中首次公开了合议庭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200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华星影院案中也公布了合议庭的少数意见。
“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小崔被忽悠了,别人要查泄密呢。
这个适用范围不一样:
在英国在适用案件方面,随着法官业务水平的提升,以及陪审制弊端的日益凸显,1854年开始,陪审团审判是普通法院审理案件的唯一方式,到1883年,只有诽谤、非法拘禁、恶意中伤、恶意起诉等六种案件由陪审团审判,其他案件需经当事人申请。在1918年以后,陪审团审判案件只适用于诈骗和以上六种案件。基本上黑幕空间很小。
美国适用范围广,但是美国陪审制对陪审员的资格及遴选,庭审程序及陪审员和职业法官的职责划分,合议、表决和判决程序,上诉程序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保密内容仅限于合议细节,而不是外来干涉。
副卷呢,有合议庭评议案件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记录、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审判庭研究及汇报案件记录、内部请示、批复、领导的批示和重要信函
崔永元再发声:最高法院应该向我道歉
今日(12月30日)凌晨1时许,崔永元在其微博上就“最高法案卷丢失”一事再次发声称:“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向我道歉,我没造谣,是你们造谣。”大白新闻注意到,自12月26日起,崔永元在其微博就“‘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一事多次发声,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而最高法也及时作出回应称,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而近日,一段疑似最高法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流出,视频中他透露了卷宗被盗、监控黑屏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