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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来源:人民网)
国家调研组前段时间到广东对“辞官下海”现象展开调研,据悉,相关文件已经拟定,近期有望出台。
随着近期对国家调研组到广东调查“辞官下海”现象的报道,有关“红顶商人”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这次的官员“辞官下海”有什么特点?国家应该怎样对其规范?记者就此专访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均。
“辞官下海”的腐败漏洞
《财富时报》:最近一段时期,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都出现了在任领导干部“辞官下海”的现象,有些下海的领导干部还具有相当的级别,这是继1990年代初出现的第一波官员“下海经商”热后的第二波下海热潮。那么,当前官员“辞官下海”现象有哪些特点?
胡守均:这次“辞官下海”的干部中,很多都是些职业能力强、在任期间颇受好评者,而且,这些官员也呈现出一种年轻化趋势。比方说前段日子广受关注的前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职时仅45岁,可以说正值仕途上升阶段。同时,他是“文革”后的首届杭州大学毕业生和复旦大学首届经济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后来又担任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副院长。这一“高等双料”身份在所有“辞官下海”的人中也是少有的。
《财富时报》:这些人既年富力强又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可以说“官途无量”,他们为什么要“下海”?
胡守均:从根本上讲,“辞官下海”源于官员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竞争博弈中,通过对公私部门相对收益的权衡而做出的一种自由选择。对政府官员而言,在政府中的收益可能是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受人尊重,尤其是在以官本位为传统的中国更是如此。但同时,他也就很可能失去了更高的工资报酬和更大的个人自由的机会。
总的来说,辞官下海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表明我国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到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层次。
《财富时报》:但是,现在却有很多人对“辞官下海”者以“红顶商人”相称。表示了担忧与质疑,认为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腐败的因素。
胡守均:“红顶商人”这个词,本身很容易给人一种权钱交易的感觉。在目前中央对在职官员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辞官下海”的弊端最主要的是可能存在的“潜在腐败”,有些专家称之为“洗钱”和“权力兑付”。所谓“洗钱”,就是下海官员利用权力捞足了钱财,在反腐败不断深入的今天,他们害怕交代来源,致使有钱不敢花,只好假借去民营企业工作之名,将黑钱洗白;所谓“权力兑付”,即官员们在下海之前已经用权力给足了老板们好处,只是慑于“不得接受私营企业主财物”等戒条,没有将权钱交易及时兑现,但给自己铺好了路,通过下海,或在退休后兑付已经谈妥的回报。
《财富时报》: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辞官下海”有可能成为某些“变相腐败”“安全腐败”的手段?
胡守均:正是如此。在职期间,如果收受贿赂,完全可以通过“资产公示”或者党纪政纪的形式进行调查,但是官员一旦下海,就很难再查出什么了。
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财富时报》:是不是这种腐败就很难抑制了呢?
胡守均: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腐败的源头上来研究对策。既然你后期得到的这些好处,是你前期在职期间利用权力给足老板们好处得来了,那么,我们完全就可以在官员任职期间就进行防范。比方说,大力加强“公平行政”“行政监督”“行政公开”等一系列现代行政方式,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使得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得以法律化细则化透明化,就能把官员为日后徇私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财富时报》:就我所知,曾经被广泛报道的原东台市市长王小平“辞官下海”之后,盐城市审计局根据该市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王小平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调查。
胡守均:那这就是防范关于“辞职下海”腐败的第二步,即在官员辞职时进行审计监督,更要对他辞职下海之后的动向进行长期的观察。有的辞官下海者,凭什么一到民营企业就给你年薪50万元,仔细一推算,疑点就出来了。所以我认为,关键要有好的退出机制,来规范辞官下海现象。官员应该怎么退、退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审查、什么样的干部在几年之内不可以到什么企业任职,这些都是应该以很细则化的法律形式规定出来的,我们应该完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中纪委早在新世纪之初,就出台过有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个规定,就是对潜在腐败的一个“紧箍咒”,尽管尚未涉及到在职官员尤其是年富力强官员下海经商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好的思路。
《财富时报》:其实“红顶商人”这种现象古来有之,比如说,大家耳熟能详的胡雪岩、盛宣怀等晚清的“官商”。是不是说,权力与资本是天生会结合在一起的呢?
胡守均:其实权利和资本,本来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就可能互相转化。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辞官下海”问题,可以说是权力病变为资本一个最好的例子。反腐败,一个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严防权力病变为资本。但是,权力经济还有他的另外一个内容,那就是资本转变为权利,这个内容目前大家还关注的比较少。
很多商人,当他们的资本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他们就可能通过资本来满足他们对权利的欲望,比方说买官。在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我们的人事制度上还有一定的欠缺,某些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人事任命的形式任命官员,这样就给了资本收购权利以可乘之机。
我认为,为了防止资本收购权利,中国应该建立起一套针对资本大规模流动的监督体系。商人调动了一大笔钱,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中,那么这一笔资金的走向就值得怀疑。这也应该成为将来国家监控的一个值得重视的内容。总的来说,严防权力病变为资本、资本收购权利,是目前中国廉政建设的两个最基本的内容。
(来源:人民网)
国家调研组前段时间到广东对“辞官下海”现象展开调研,据悉,相关文件已经拟定,近期有望出台。
随着近期对国家调研组到广东调查“辞官下海”现象的报道,有关“红顶商人”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这次的官员“辞官下海”有什么特点?国家应该怎样对其规范?记者就此专访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均。
“辞官下海”的腐败漏洞
《财富时报》:最近一段时期,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都出现了在任领导干部“辞官下海”的现象,有些下海的领导干部还具有相当的级别,这是继1990年代初出现的第一波官员“下海经商”热后的第二波下海热潮。那么,当前官员“辞官下海”现象有哪些特点?
胡守均:这次“辞官下海”的干部中,很多都是些职业能力强、在任期间颇受好评者,而且,这些官员也呈现出一种年轻化趋势。比方说前段日子广受关注的前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职时仅45岁,可以说正值仕途上升阶段。同时,他是“文革”后的首届杭州大学毕业生和复旦大学首届经济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后来又担任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副院长。这一“高等双料”身份在所有“辞官下海”的人中也是少有的。
《财富时报》:这些人既年富力强又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可以说“官途无量”,他们为什么要“下海”?
胡守均:从根本上讲,“辞官下海”源于官员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竞争博弈中,通过对公私部门相对收益的权衡而做出的一种自由选择。对政府官员而言,在政府中的收益可能是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受人尊重,尤其是在以官本位为传统的中国更是如此。但同时,他也就很可能失去了更高的工资报酬和更大的个人自由的机会。
总的来说,辞官下海现象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表明我国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到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层次。
《财富时报》:但是,现在却有很多人对“辞官下海”者以“红顶商人”相称。表示了担忧与质疑,认为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腐败的因素。
胡守均:“红顶商人”这个词,本身很容易给人一种权钱交易的感觉。在目前中央对在职官员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辞官下海”的弊端最主要的是可能存在的“潜在腐败”,有些专家称之为“洗钱”和“权力兑付”。所谓“洗钱”,就是下海官员利用权力捞足了钱财,在反腐败不断深入的今天,他们害怕交代来源,致使有钱不敢花,只好假借去民营企业工作之名,将黑钱洗白;所谓“权力兑付”,即官员们在下海之前已经用权力给足了老板们好处,只是慑于“不得接受私营企业主财物”等戒条,没有将权钱交易及时兑现,但给自己铺好了路,通过下海,或在退休后兑付已经谈妥的回报。
《财富时报》: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辞官下海”有可能成为某些“变相腐败”“安全腐败”的手段?
胡守均:正是如此。在职期间,如果收受贿赂,完全可以通过“资产公示”或者党纪政纪的形式进行调查,但是官员一旦下海,就很难再查出什么了。
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财富时报》:是不是这种腐败就很难抑制了呢?
胡守均: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腐败的源头上来研究对策。既然你后期得到的这些好处,是你前期在职期间利用权力给足老板们好处得来了,那么,我们完全就可以在官员任职期间就进行防范。比方说,大力加强“公平行政”“行政监督”“行政公开”等一系列现代行政方式,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使得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得以法律化细则化透明化,就能把官员为日后徇私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财富时报》:就我所知,曾经被广泛报道的原东台市市长王小平“辞官下海”之后,盐城市审计局根据该市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王小平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调查。
胡守均:那这就是防范关于“辞职下海”腐败的第二步,即在官员辞职时进行审计监督,更要对他辞职下海之后的动向进行长期的观察。有的辞官下海者,凭什么一到民营企业就给你年薪50万元,仔细一推算,疑点就出来了。所以我认为,关键要有好的退出机制,来规范辞官下海现象。官员应该怎么退、退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审查、什么样的干部在几年之内不可以到什么企业任职,这些都是应该以很细则化的法律形式规定出来的,我们应该完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中纪委早在新世纪之初,就出台过有关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个规定,就是对潜在腐败的一个“紧箍咒”,尽管尚未涉及到在职官员尤其是年富力强官员下海经商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好的思路。
《财富时报》:其实“红顶商人”这种现象古来有之,比如说,大家耳熟能详的胡雪岩、盛宣怀等晚清的“官商”。是不是说,权力与资本是天生会结合在一起的呢?
胡守均:其实权利和资本,本来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就可能互相转化。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辞官下海”问题,可以说是权力病变为资本一个最好的例子。反腐败,一个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严防权力病变为资本。但是,权力经济还有他的另外一个内容,那就是资本转变为权利,这个内容目前大家还关注的比较少。
很多商人,当他们的资本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他们就可能通过资本来满足他们对权利的欲望,比方说买官。在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情况下,我们的人事制度上还有一定的欠缺,某些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人事任命的形式任命官员,这样就给了资本收购权利以可乘之机。
我认为,为了防止资本收购权利,中国应该建立起一套针对资本大规模流动的监督体系。商人调动了一大笔钱,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中,那么这一笔资金的走向就值得怀疑。这也应该成为将来国家监控的一个值得重视的内容。总的来说,严防权力病变为资本、资本收购权利,是目前中国廉政建设的两个最基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