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民间索赔:从此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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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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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中国》网发表刘柠文章指,9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中国黑龙江省13名化武受害者(及家属)胜诉,日本政府败诉,要求被告向中方受害者支付总额为1.9亿日元(约合170万美元)的国家赔偿。这一判决结果在中日两国舆论界引起的震荡,可以说是地震性的,两国媒体不约而同地指出其具有“划时代性”。致力于对日细菌战受害索赔的民间人士王选女士欣慰地说,“冰山在开始融化,形势在走向积极的方向,这也许会成为中日两国进一步改善关系的一个契机。”受此鼓舞,齐齐哈尔“8・4”事件的受害者代表和律师日前赴日本,有关诉讼程序已经启动。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方面显然受到震动,对判决结果反应强烈:日本内阁官房副长官山崎正昭称“判决太严厉了”;外务省发言人表示此为“对政府的严厉判决”;随后,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拒绝了“齐齐哈尔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诉讼律师团的会见要求。


虽然中国政府表示希望日本政府端正态度,虚心接受判决结果,不要上诉,众多的日本政治家和民间人士也做出了艰苦的努力,甚至在执政党中也有一部分人表示“不应该上诉”,但日本政府还是于10月3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理由是在这之前的5月15日,同样是在东京地方法院,曾经有过类似的诉讼,却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整合性”,上诉是必要的。


对此,“9・29”诉讼代理人之一、日本律师南典男对于政府不敢承认错误的行为感到失望,“上诉是对我们付出的劳动的玷污,这样的政府令我深感羞耻。”日本国会女议员中川智子则长跪在受害人李臣面前,请求原谅她没能阻止小泉政府的上诉。日中友好协会会长伊藤敬一发表声明和谈话说:“对日本政府的上诉,我们感到强烈愤慨并表示抗议。”“无论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日中友好的立场出发来看,这一上诉都是不能容忍的。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撤诉,诚实地向中国受害者道歉。”目前,为了敦促日本政府在二审开庭前主动撤诉,诉讼律师团和后援的NGO团体已再次行动起来,在日本国内展开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


就“9・29”诉讼而言,尽管随着日本政府的上诉,一审的胜诉只能说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但因其在两个问题上的突破性进展,注定将成为对日民间索赔运动的里程碑。其一是日本国内法的“20年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最初打破这种时效壁垒的是去年4月于福冈地方法院审理的华人强制劳工索赔案。法庭认为,上诉时间超过20年便失去损害赔偿要求权的诉讼时效,“明显违背了正义理念”,一审判决被告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支付总计1.65亿日元的赔偿(后被告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现仍在审理中)。此次,随着东京地方法院对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违法事实和日本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的认定,再次坐实了“时效违背正义”的原则,事实上,诉讼时效的壁垒已被彻底突破。其次是《中日联合声明》壁垒。“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这一屡屡被日本政府拿来说事、当成挡箭牌和万金油的“国际法依据”不攻自破:法院认定日军遗留化武的行为并非战争进行中所为,而有关的各种伤害事故也是在战后才陆续发生的,故受害者有权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至此,坚冰似乎开始呈现融化迹象,但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

日本政府为什么置中国的批评和国内反对派的压力于不顾,毅然决定上诉呢?笔者以为,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日本作为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上遵循判例制度。对于日本政府来说,“9・29”诉讼结果虽不能说完全不可预见,但大大出乎意料是肯定的。因为就在4个月前的“5・15”,同样是遗弃化武受害索赔的诉讼,同一家法院(东京地方法院),毕竟做出过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如果让“9・29”诉讼成为司法判例的话,无疑将会开战后对华民间受害人的赔偿先河,而这则是日本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为了向“类似的诉讼案”中寻求“司法判断前后一致”的“整合性”而上诉的日本政府,其目的性可谓“单纯”;其次,在分布于大阪、札幌、名古屋、广岛等地的日本8所高等法院当中,位于首都的东京高等法院是惟一没有受到“青法协”(同情左翼的日共外围组织“青年法律家协会”的简称,其成员因带有“左翼”标签,多被分配到地方法院和基层、派出法庭)“渗透”的审判机构,一向被认为比较保守,由政府向它提出上诉,一审结果被扳回的“胜算”不小;再有,11月大选在即,小泉连任已基本定局,刚刚“改造”的新内阁可谓是鹰派保守政治家的集大成,司法的“院外”效应不容忽视。


日本的司法制度是四级三审制,越往上,成色越保守(虽然不排除偶尔有暴“冷门”的时候)。一些涉及到宪法内容的判决,往往要闹到最高法院(东京)的三审才能得到最终裁决。时间也是一个问题。日本人虽然做事认真、敬业,但机构庞杂,手续繁冗,综合效率不高。尽管去年出台了《促进审判法》,但二审判决至少要等一年半载,三审则有可能拖更长时间。所以,“9・29”诉讼律师团准备在3个月至半年之内,即东京高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开展包括向日本政府请愿在内的各种宣传造势,呼吁国内外更多的人支持受害者和一审判决,力争使日本政府“迷途知返”,主动撤诉,以期“不战而胜”,与此同时,积极备战,准备二审应诉,应该说不失为一个明智而有效的策略。

事实上,齐齐哈尔“8・4”事件对于“9・29”诉讼肯定起了某种促进作用:1人死亡,40余人受伤的结果有目共睹,日本政府难辞其咎;中国政府迅速介入,对日本形成相当压力;民间社会再次爆发出惊人的能量,长达4000余页、逾110万人署名的网上签名材料被递送给日本大使馆,敦促遗留化武问题的解决……所有这一切,直接或间接地对“9・29”诉讼发生着影响。而同时,“9・29”诉讼的一审判决,也在微妙地改变着日本政府对“8・4”事件的态度和应对。进入10月,在中方朝野的强大压力下,日本方面明显加快了步伐。据悉,日方已准备以“协力金”的形式向“8・4”事件的受害者和家属支付约3亿日元的资金,以资“补偿”。除此之外,据美联社报道,日本政府计划向中国另行支付4亿美元,以弥补二战后日本在华遗留化武所造成的中国方面的损失。有迹象表明,小泉急于就这一问题尽快与中方达成实质性协议,是打算在20日于泰国曼谷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首脑峰会上,送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一份“见面礼”,以期拂拭参拜靖国神社是得到了“中方的谅解”的“失言”而带来的不快,虽然这份“礼物”在本质上只是一份迟到的账单。


近3个月的时间,对“8・4”事件受害者的“补偿金”从1亿长到3亿,但却巧立名目(从“慰问金”、“补偿金”到“协力金”),不言“赔偿”,其背后依然是深刻的战后责任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还远没有迎来真正的“战后”。因此,那种认为“9・29”诉讼之后,对日民间索赔从此将不一样的想法多少有点一厢情愿。
 
中日友好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有。等中国富了,有钱想能像美国一样滋事了,一定先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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