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华裔老年人联谊社 严正声明

老人家别劳气,健康长寿比什么都重要。看这事,想起我儿子成立的中学生关顾无家可归的组织,他也申请了专利;但年选时我儿子失去了当领袖,他就这样放手了,接着由于没钱,就消失了。但如果接手人如果能发场光大,这基金永远是我儿子名字创立的。
 
法庭的判决书不会是流氓或骗子,见证的律师也不会是流氓或骗子,我,黄彩玉也不是流氓或骗子,在CFC上阐明真相,不希望再去法院浪费资源,也不是流氓或骗子,难道还有人希望在161 Elgin的法庭见到中国老人长期转悠吗?
如需看判决书和见律师,本人愿提供文件。这文件就是无可争辨的真相,很清楚。
 
我们没有当过原告,只是被告,某某要告,法院要传,只是疲於应付,对吗?
 
抢人家骗来的东西理直气壮,这当当的,得挺!
 
凭自己本事骗来的,被抢了的,更要争口气,这也当当的,也得挺!
 
被动不动去法院,这不好,在加拿大无论是抢还是骗都是合法的。
近年来,加拿大各地的犯罪情况在逐年上升,多伦多的店铺更是被连续抢劫。很多人认为是法庭都不再审理小偷小摸、小额诈骗、打架斗殴等案件带来的恶果。

加拿大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加拿大的法官和检察官人手严重不足,案件积压严重。为了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专注于最重要的大案要案,法庭决定,罪行较轻的案件能撤销就撤销。


这种趋势,在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乔丹判决(Jordan ruling)”之后更加明显。


什么是乔丹判决?


2008年12月,卑诗省居民乔丹(Barrett Richard Jordan)因涉嫌持有和买卖毒品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提起诉讼。但因为检察官和法院的多次拖延,乔丹的案子4年多都没有开庭审理。


乔丹的律师Eric Gottardi根据《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中“任何嫌疑人都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法庭审判的规定,要求法院尽快审理,但先后被BC省最高法院和BC省上诉法院拒绝。


接着,乔丹将官司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2016年7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判决称,乔丹等待开庭的时间确实过长,已经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乔丹的案子被法庭当场撤销,嫌疑人也被无罪释放。


加拿大最高法院从此对案件审判的“合理时间范围”(within a reasonable time)进行了明确规定:省级法院的刑事案件必须在18个月内开庭审理,高等法院案例必须在30个月内开庭审理。超过这些时长的都属于“不合理拖延”(unreasonable delay),犯罪嫌疑人将被无罪释放。


巨大的社会恶果


加拿大检察官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Crown Counsel)主席Rick Woodburn说,法院优先解决大案的做法可以理解。但如果轻罪案子不再审理的做法成为常态,加拿大就需要决定,是否应该将这些轻罪行为直接从刑法中删除,否则法律的严肃性将遭到挑战。


虽然“效率优先”的思路,确实一定程度提高了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的效率,提高了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但它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乔丹判决之后的2年多里,商店里的小额盗窃也明显上涨。加拿大零售行业委员会(Retail Council of Canada)大西洋区总裁Jim Cormier说,没有法律威慑之后,商店盗窃行为越来越猖獗,店主却毫无办法。现在盗贼们去商店偷东 西再也不需要提心吊胆,他们直接拿起来就走,仿佛这是无比正常的一件小事。


2012年,安大略省青年Fouad Nayel被Adam Picard枪杀。但因为多种原因,案件拖延了4年都没开庭。乔丹判决生效之后,死者的父母眼睁睁看着凶手轻松走出法庭,无比崩溃。
 
最后编辑:
因此无论是在CFC上掐架,还是线下约拳都是好行为,都得鼓励。
 
我说不是抢来的骗来的,证据如下:
1。在CFC第95页上登了“2016-03-06 联谊社换届选举和迎春卡拉OK舞会,上有新旧共同社长握手拥抱照片,以示新旧交替,这次是民选的。
2。在CFC第93页登了公告:宣布了共同社长及执行社长。
看来mianfei先生也知情?那么,抢来的骗来的证据呢?王金某也是这么说的,可惜没有证据。
应当制止去法院再告的行为,难道也要鼓励。
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不要激动,不要激动,即使是抢来的也是凭自己真本事抢来的,没啥丢人的,凭啥还回去?我绝对支持你。
 
我虽说是今天才知道有这个好事情发生,但是你们已经将来龙去脉讲得如此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我想不知情都不可能了。
我看来双方都很对,全正确,既符合加拿大国情,也弘扬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咱们渥太华最美的风景就是人了。
 
别管我,你们继续掐架。
我正在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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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掐了,西瓜吃到现在才吃出味道来,原来并非名称之争(我们巳改名了),是账本和加元之争,都在我家放着(因渥太华老年华人联谊社无办公地点),
周三家中无人,去拿吧。
相信CFC绝大多数人是明道理辩是非的,会尊重事实尊重法院判决,尊重警察局的做法。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本次讨论的第一人,发表声明者。
 
做人留一线,不管为财还是为名,都散了吧,你们两个社团加起来都没几个人在乎。一把年纪了,就别再自己找不痛快,给别人留下笑柄了
 
上次法院判决书,被告赔偿原告的几百元诉讼费,就這结果。这次是由原告渥太华华裔老人联谊社主动提出与被告周XX和解,并撤诉。哪有判决书?(周XX是渥京联谊社执行社长)
华人社团真有人争权夺利。不去说华联会分裂为两,现己合併为一。再看看原先有个渥太华促统会,周XX却另搞了一个分裂的促统会,改名"加拿大首都地区XⅩX",周ⅩⅩ当主席四年。后轮到我们渥太华联谊社,先抢钱再自行宣布:鼓掌通过我为执行社长。但没有移交任何点滴,周XⅩ只得宣布组成名为渥京联谊社(可参见在CFC上的相应报道)。
社团名称之争现在己有定论。
至于那笔被霸占的钱和账本,属于我们联谊社也已有法理上的定论,几百元私款被霸占也已有定论。合谋贪汚并裁赃陷害案也有事实和证据。
渥太华联谊社要维护自身权益,本人也决心维护个人名誉不受侵犯,這是我的权利。
奉劝侵犯别人权益的疑犯想想后果吧。
 
既然如楼上所说都有定论,你还吵什么,争什么,你到法院去要求执行就是了,还要一而再的去法院去警察局干什么?!你告你去告吧!!
没有移交任何点滴是你的问题,钱和账本都在我这里,这是一脉相传下来的,你想霸占,你要东拉西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变化无常,你要把自已当皇帝,
你要把自己的话当圣旨,那是你的自我感觉,靠谎言度日,混淆视听,长不了。
钱和账本都在我这里,维权,吓死人了,你想得到,赶快去法院去警察局告,快告快告快快告。
联谊社资深社员黄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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