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法院判决书,被告赔偿原告的几百元诉讼费,就這结果。这次是由原告渥太华华裔老人联谊社主动提出与被告周XX和解,并撤诉。哪有判决书?(周XX是渥京联谊社执行社长)
华人社团真有人争权夺利。不去说华联会分裂为两,现己合併为一。再看看原先有个渥太华促统会,周XX却另搞了一个分裂的促统会,改名"加拿大首都地区XⅩX",周ⅩⅩ当主席四年。后轮到我们渥太华联谊社,先抢钱再自行宣布:鼓掌通过我为执行社长。但没有移交任何点滴,周XⅩ只得宣布组成名为渥京联谊社(可参见在CFC上的相应报道)。
社团名称之争现在己有定论。
至于那笔被霸占的钱和账本,属于我们联谊社也已有法理上的定论,几百元私款被霸占也已有定论。合谋贪汚并裁赃陷害案也有事实和证据。
渥太华联谊社要维护自身权益,本人也决心维护个人名誉不受侵犯,這是我的权利。
奉劝侵犯别人权益的疑犯想想后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