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男子公园独自遛狗,被罚$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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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狗也可以walk through啊。
 
标牌图文表达模糊。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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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认为警示牌中“for walk through”三个字包含了“只能从用tar铺设的trail上走过/通过”的意思,并且认为市民能够领会并且理解。而被罚的遛狗人被警察看到时,正“走路边的石头地上 ”,被官方和执法的警察认为“因为没有走在规定的用柏油铺设的小径上面,所以必然不是途经公园,而是属于把公园用作休闲的目的,走在石子上面是正在使用amenity设施,是牌子上禁止的”。警察依此开具的罚单。

在执法初期,必然造成很多的冤死鬼,作为警方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sample来使用。这就是为什么说,这项规定在执行初期必然会矫枉过正一段时间的原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两个或者多个同住的人非要并排聊着天走在trail上面的时候,无论遛狗的或者通行的路人想超过他们或者被他们超过而躲避的时候,为了保持2m distance,都会走出trail。但是在警察严打期间,哪怕你有一秒走在石头地上,或者走出trail踏上了泥土或者草地,对不起,和遛狗的大哥下场一样,880 CAD,你很不幸,但是你撞在枪口上了,因为你在不正确的时间、在不正确的地点被正确的执法者逮个正着。类似的可以被罚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来成千上万,关键是你是不是在那个时间在那个地点遇上警察或者市政管理者。这就是为什么建议出门散步要捆上camera的原因。你躲着别人,就能保证别人不‘亲近’你吗?当然了,愿意被罚后上庭锻炼辩才的不在此列。

多伦多第一天被处罚将近一千人,你以为他们真的都是罪有应得的?

警察现在都处于教条的阶段,就像孩子的青春期叛逆,你还想硬扳过来?敢顶嘴,还有1130 CAD的妨碍执法的罚单等着你。

这和带上红袖章的朝阳大妈小脚侦缉队、连袖章都没有就过来收停车费的大爷一样,你就说你服不服吧。1983年严打时候,你坐公共汽车不小心碰到旁边女同志,人家喊一声抓流氓,你就被枪毙了。特殊时期,理解一下。理解万岁。
 
最后编辑:
上诉。我跟他的理解是一样的。谁规定walk through一定得在trail上?如果迎面来了个人我如何保持社交距离?
 
上诉。我跟他的理解是一样的。谁规定walk through一定得在trail上?如果迎面来了个人我如何保持社交距离?
你去试试应该有更好的效果
 
Walk through 是指必须穿过,要不就得绕远路。遛狗就是闲逛,没必要穿过。
请解释在什么情况你“必须“的穿过park?与其如此模棱两可的执法干脆把park关了,不准access最直接也清楚。
 
请问一下大家现在怎么遛狗?现在出去散步我都抱着狗不敢让它到处跑
 
狗不溜不行吧
 
我建议执法队员到运河两岸抓人,可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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