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槠基曾批示查办的中国海关第一案需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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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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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 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公司涉嫌走私3亿元一案判决

  本报茂名讯(记者 许晓宇 姜玉峰)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走私3亿元人民币感光材料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并发回茂名中院重新审理。

  据有关方面调查,茂名利维那公司涉嫌利用为香港利维那公司来料加工感光材料的名义进行走私。短短8年间,该公司走私各类X光大轴片,案值共计人民币逾2.93亿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5177多万元。去年10月10日,茂名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茂名利维那公司和高德生(茂名利维那公司副董事长、原总经理)、高松柏(该公司代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陈志卫(该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陈文海(该公司供应处副处长)提起公诉。同年11月22日,茂名中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德生、高松柏、陈志卫和陈文海有期徒刑15年、12年、10年和7年。该案由于数额巨大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

  宣判后,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均不服,并以大量事实和理由请求国内著名刑法专家论证,结论是茂名利维那公司没有伪报品名,没有低报价格、没有制造假合同,没有偷漏关税,来料加工均出口核销,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数十名著名刑法专家的意见,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同时香港利维那公司作为茂名利维那公司的投资人也依法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长达一年的阅卷、调查审理,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作出裁定,撤销茂名市中院(2002)茂中法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朱槠基亲批查办系列案 中国海关第一案获突破





  记者昨日(7月5日)从湛江海关缉私局获悉,6月23日,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中涉案的汕头市医达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感光材料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汕头市医达贸易有限公司罚金250万元,判处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国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负责报关的陈少群、何美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这一典型价格瞒骗系列大案已有3起案件共8名罪犯被作出有罪判决。

  朱槠基亲自批示查办该案

  据了解,被称为“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的“9.26”专案,是前年9月由时任总理的朱槠基批示,国务院督办,海关总署直接指挥,由天津、汕头、湛江3地海关的缉私警察分别组成专案组负责侦办的一起价格瞒骗大案。

  茂名5案犯先后落网

  去年3月21日,海关“9.26”专案组成功侦破了案值高达2.93亿元、偷逃税款5177万元的“9.26大轴片走私大案”,查明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利用一般贸易以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少报数量进口,加工贸易以低成本产品冒充高成本产品出口,或空实箱混装、假出口报关单证骗取海关核销等多种手法,大肆走私进口工业用X光大轴片、医用X光大轴片、医用CT大轴片共706.2万平方米,并通过洗黑钱、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将大量非法所得汇出境外的犯罪事实。去年11月22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罚金6000万元,分别判处高德生、高松柏、陈志卫、陈文海有期徒刑15年、12年、10年和7年。

  去年12月31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判处涉嫌走私、逃税的原广东省友和进出口贸易公司电白分公司责任人梁课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汕头又挖出3名蛀虫

  通过深挖扩线,“9.26”专案组又成功侦破另一起案值达961.5万元,偷逃税款208.5万元,由汕头市医达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感光材料的大案。查明前年2月至4月间,汕头市医达贸易有限公司以转口贸易方式,在香港对外签收,再在境内利用假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发票、假装箱单等报关资料,利用低报价格、瞒报品名等手段,走私进口各种规格的激光片共57994平方米,进口工业用冲片机NDT―V共7台,医用冲片机6台,激光成像打印机2台,片合300个,并把这些商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等国内一些单位的犯罪事实。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以上3起感光材料走私案案值共3.3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达5941.5万元人民币。
 
走私感光材料3亿元 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审结


  中新社茂名十一月二十二日电 今天上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走私感光材料三亿元、偷逃税款达五千一百多万元人民币的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六千万元;判处责任人高德生有期徒刑十五年、高松柏有期徒刑十二年、陈志卫有期徒刑十年、陈文海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该案由于数额巨大,被称为“二00二年中国海关第一案”。二00一年九月,海关总署根据有关线索,成立专案组,于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晚分别在天津、湛江和汕头三地统一行动,成功抓捕了高德生、高松柏等涉嫌走私犯罪分子,并在茂名利维那天津销售中心查扣到该公司的“内帐”等证据。经全面深入的侦查取证,此案告破。

  二00二年十月十日,此案交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

  法庭认为,茂名利维那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高德生、高松柏、陈志卫、陈文海是被告单位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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