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论坛里大家的意见!文章在此撤稿,下次再出现时已在国内:)

失能老妇三年六案​

本文按语:“故事”讲述了被判定为老年痴呆的母亲,在三年时间里所经历的继承案一审、该案下的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继承案二审、侵占案一审、侵占案二审、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一审。案件似起于贪婪,像极“家庭争产”,随案件进行,人性残忍逐渐显露。文章初衷为在法律已无能为力时,将隐恶曝露于阳光之下,以给母亲加上最后一道屏障,阻碍恶行再度侵害。本文应对尚未见识过隐恶的普通人和初进入法律行业的执业者最有所帮助。

一、人生梦境一瞬间

北京夏日里难得的一个雨夜,给人带来了阵阵清凉。窗外淅沥的雨声,让人平静。已不记得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特别喜欢观雨,每每看着雨滴敲打着屋檐洗涤着这世间万物,心中就会充满莫名的喜悦。偶然听到一首小提琴曲《下雨的时候》,才逐渐慢慢地体会到,下雨时给人带来的喜悦可能并不是由于雨本身,而是由于雨所带来的那种清新和干净的感觉…在这个变得越来越光幻陆离的世界里,这种感觉反倒成为了珍稀之物…

母亲曾经教导过,一篇好的文章一定是要出自于爱的。不觉中祈求这个雨夜,可以将写于此时文章中的戾气冲刷掉一些,给平淡枯燥的故事情节加上一些脉动的旋律。这篇文章源自于母亲的亲身经历。只是作为自己高中时代语文老师的母亲,却不能再给我进行细细点评,不禁遗憾。

人生如旅,我亦是行人。转瞬间已经移居加拿大十六年,追随前期移民走过的路,生活慢慢地平稳下来。加拿大人口少资源多,工作生活节奏慢,竞争也不激烈,对于像自己这样无远大抱负,追求平静生活的人,最为适合。每每想起再过些年就可以安然退休,觉得一生还算圆满,欣慰不已。

怎么也不会想到,长期的平静生活在不经意间,被突然打破… 三年间在万里之外所打的一系列官司,直到此刻还犹如发生在幻梦中。平生从未想过自己会打官司,而且竟然打的还是让世人不屑的“家庭争产”案,把原自认有些许文人清高的我,一下子重重地打进了尘埃中,跌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开始打官司后不久看到连续剧《欢乐颂》,剧中描写的樊胜美和她所面对的兄嫂一家,让自己在最困难时,感到并不孤单,得以坚持下来。从没想过娱乐剧竟然会有如此功效,把现实生活中的黑暗面活灵活现地呈现出来。在母亲身上所发生的一切,虽和剧中的情节有点相似,但相比而言,樊胜美兄嫂一家没有伪装,手段、做事也不决绝,从而才会导致出现剧情里对他们不利的结果,与母亲现实经历相比,却是小巫见大巫了。

通过这段经历,已深知法律不能,也不再会保护病弱的母亲。而恶还是隐藏在母亲身边,其突然发难时,自己却很可能远在万里之外… 困扰间,只能寄希望于把隐藏在案件下的罪恶曝露于阳光之下,以使宵小之徒再次害人时的难度增加,这,可能是一个儿子能给母亲设立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这段经历虽负面,但从中却让自己从另外一个,在以前的人生中从无机会去体验的角度里,重新认识了人性的善与恶。把在其中所获得的知识分享出来,应该会对从没见识过恶,或尚未被恶欺凌过,或从未想到过这辈子会和恶打交道的善良普通人有所警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从网上获得了不少相关知识,希望本文也能算是对前人无偿分享他们所拥有的知识的一种感谢方式!

把标题的老妇改作老母,可以略表你对逝去母亲的尊重。再有,三年六案是你的还是她的 ?
 
很多人认为亲人是由血缘决定的... 现在想来,其实这么界定不一定是对的...

在过去的这几年里,很多人帮助过母亲或我,绝大多数起初就是陌生人... 他们帮我们对他们而言没有任何好处... 母亲已经一无所有,我的钱能救助母亲的医疗生活花费已经吃力...

而这些人现在都成为我的亲人,我有这么多人要念想,是没时间想那个哥的... 想几十年更没机会... 哥这样的亲人其实我很想送出去,倒贴钱也干:)

父母生我时决定的亲人我没得选择,但到了这个岁数,我的亲人我应有能力选择... 照顾好身边的人,照顾好我这些善良的亲人们,生活才会有意义,才会美好...

有些人碰到这种情况会选择放弃... 但我的选择是不放过恶... 和钱有关,是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钱,只有让他们的钱少才会让他们觉得痛,道义或气在他们心里一分不值... 他们可以跪在任何人面前哭,只要他们能拿到钱,可以打赌...
天朝经过这些年的实用主义大爆发,几乎所有人都跪拜金钱,其他情怀一概被漠视,这种现象不分高低贵贱。
包括我的亲友,这是我回国数次最大的体会。
我给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我都宣布全部不要任何继承权,所以我们兄弟姊妹都相处很融洽愉快。
你和你哥打官司死磕,估计是你父母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如果真的是想替你老母讨回公道,宽恕和善待你哥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老实说我刚刚看到这篇文章。

很多事情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很好处理的, 优先级是可以有先有后的, 可就是现在中国这么多年来, 不看小说都知道有多丑恶
 
很多人认为亲人是由血缘决定的... 现在想来,其实这么界定不一定是对的...

在过去的这几年里,很多人帮助过母亲或我,绝大多数起初就是陌生人... 他们帮我们对他们而言没有任何好处... 母亲已经一无所有,我的钱能救助母亲的医疗生活花费已经吃力...

而这些人现在都成为我的亲人,我有这么多人要念想,是没时间想那个哥的... 想几十年更没机会... 哥这样的亲人其实我很想送出去,倒贴钱也干:)

父母生我时决定的亲人我没得选择,但到了这个岁数,我的亲人我应有能力选择... 照顾好身边的人,照顾好我这些善良的亲人们,生活才会有意义,才会美好...

有些人碰到这种情况会选择放弃... 但我的选择是不放过恶... 和钱有关,是因为在他们的眼里只有钱,只有让他们的钱少才会让他们觉得痛,道义或气在他们心里一分不值... 他们可以跪在任何人面前哭,只要他们能拿到钱,可以打赌...

其实恶

就是中国共产党造成的
 
朋友批评我写的太长,累赘,中国人现在的阅读习惯都是短快,没人会看这么长的文章。这篇文章写了一年,后来从二十多万字经过删改减到十三万字以下了。现在这个阶段已经超出我的 能力,自己再删不下去了。所以得找个不心疼的人再来一次大砍,希望降到三万字以下去,这样在中国才会有人看:)

关键是你的事情发生在每个中国人家里。

中国人的良心都被共产党这条狗吃了, 比狗都不如。
 
供玉女穿梭参考,删除掉的章节,除这个论坛以外,再不会在这个世上存在:)

四、十块钱揣兜事件

多年前,嫂子在原单位下岗后,父亲介绍她到家附近一个朋友所开饭店工作。负责卖早点,这样离家近、下班早、工作轻松,便于她照顾家庭和孩子,在此工作多年,生活倒也平静。

一天突然见到她和哥哥到家里哭闹,一定要求父亲给她介绍其他工作。哭哭啼啼地诉说着饭店只安排她在后院里摘菜,冬天里剥葱,天冷手疼,而且饭店里其他员工们都在孤立她,吃饭时没人和她坐一起… 想到这个情景确实令人可怜。哥哥也在旁边痛斥着饭店对嫂子的种种不公。

一贯强势、利落的父亲,在这个过程中却不怎么说话,不觉得有些奇怪… 因为刚从加拿大回家,不知所以,随口附和几句,压抑住好奇,等他们走后才问起此事的因由。父亲一说起,就气不打一处来…

原来嫂子在饭店卖早点时,竟然把人家买早点的十块钱不放进饭店钱箱,却偷偷地揣进了她自己的兜里。不幸的是,买早点的老太太为人刚正不阿,看到立马就进饭店把她举报了。父亲听到消息还不相信自己的儿媳能干出这种事,马上问嫂子。嫂子痛哭流涕地告诉父亲,是因为父亲和饭店老板是朋友,所以她的经理嫉妒她,和其他员工一起合谋陷害她。父亲军人出身,脾气直,一听暴跳如雷,立马就去找朋友告发他手下经理的不堪,想要给儿媳妇讨回公道。

父亲朋友做的倒是简单,直接把早餐亭里的监控录像调出来给父亲看。父亲看完,立马红着脸泄了气。顾及嫂子和他的关系,也没什么特长,靠她自己不可能找到其他工作的现实,只好请求朋友保留她的工作。饭店老板是父亲多年朋友,就此拒绝父亲也是为难,答应了父亲,保留了嫂子的工作,只是把她安排到了一个再也接触不到钱的岗位上。

父亲早年当兵,性格一贯坚强倔强,从不服输,更不愿求人。这次被儿媳偷钱事实打脸,心中郁愤不已!如照以前,他一定会把这个不争气的嫂子训斥一顿。但迫于现实,不得不委屈自己,不顾脸面求朋友保留儿媳工作,对他而言,已经是心中万分难堪了。哥嫂要求父亲给嫂子找工作,已不是第一次,父亲心中早已万分不耐,只是隐忍不发,保留家中的一分和气而已。

五、勿以恶小而为之,恶行更易被滋长

一边听着父母数落着哥嫂多年来如何的不争气,替他们安排上学,工作、分房、照顾小孩的各种事;一边劝父母还是再帮嫂子找一次工作。以嫂子能力,她不可能自己找到工作,而且他们的孩子还在上中专,嫂子没了工作,家里只能贴补他们得更多。况且多年间已经帮了这么多次了,这次不帮可能前功尽弃,反遭他们忌恨。

父母心里其实也懂这个道理,即使很生气,但后来父亲还是托了朋友给嫂子找了一份在大学食堂做清洁的工作。但做了不久,嫂子嫌其苦,两口子就又开始软磨硬泡,父亲无奈,只好又请朋友给另外安排了在一家校办企业办公室的工作,此事才算最终作罢。嫂子的十块钱揣兜事件,最后产生的结果就是兜兜转转,让她从在饭店卖早点变身为了企业办公人员。后来每想及次,总觉得有些讽刺…

这个事件,因被发现时涉及金额低,从法律角度看,嫂子肯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这种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人品,以世人智慧,都不会容忍这种人在自己身边存在。作为老板,正常操作都会立即将其开除,以警示其他员工,保护企业经营规则。对于被解雇人员也会起到恫吓作用,知道犯罪代价大,得不偿失,以后犯罪前必会有所顾忌,不敢再轻越雷池一步。

退休前作为管理者的父亲懂得制订和维护规则的重要性,但在这个事件处理中,他所具备的常识和所持态度间的唯一区别,就是嫂子是和我们相处多年的家人。我们都选择性地相信嫂子,所表现出来的只是爱占小便宜的小问题,而不愿承认她是采用偷窃手段实施侵占单位财产的恶行,还由此事件的发生而帮她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实际上是对她的行为变相进行了奖励。

中国有句老话叫“家丑不可外扬”,作为山东人的父亲和我是一直传承,信奉,但从不知此思想是何人创造,何人一直在宣扬,也不知是建立在什么哲学基础上。现在想来应该是历朝历代做丑事之人不断教育他人的结果,因知丑事最怕见光,不管因由,把其在一定程度内掩盖起来,做恶之人在事发后就多了一层保障以免受到社会严厉惩罚。对于我们而言,家人的恶不能让外人知晓以作为保护家人的手段。但我们却从未想到过如此作为,所导致的结果却也可能是让我们自己也成为受害者。

三年案件,让人清醒… 任何一个人作恶时都是从小开始,如果及时受到与所做恶事获利相比严厉得多的惩罚,就可以让人心底升起敬畏之心,再不敢轻易做恶!当初我们考虑到嫂子是家人而帮她把在饭店所做恶事掩盖下来,使其免受惩罚,并最终有了更好的工作。不仅让她心底存了作恶获利的侥幸之心,还给予了她经验,知道作恶时需要以隐秘手段实施,并要湮灭可能导致其被揭露的人和物。而不幸的母亲竟成为了我们所犯错误最无辜、最可怜的受害者…


这个你就上纲上线了。 共产党已经偷盗了四十年了, 哪里有半点羞耻之心。按照道理说共产党应该鼓励偷盗者。

你说的你嫂子拿别人十元钱, 是有错, 但是罪不至死, 把十元钱跟分家产联系起来, 我不认为有很强的逻辑连续性。
 
支持你的看法,反而觉得楼主有点小气。照顾老人不是简单用钱就可以算清,也没看出楼主对父母有过什么照顾。
赞你对孝敬的理解。孝敬不仅仅是钱。花几个钱给父母就以为自己孝敬,不感激兄弟姐妹陪伴父母的人不会受人尊敬。
 
好提议,我更改一下。基本是她的
多说两句:1、关于撕逼与诉讼。“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非扳道工能做的活,提醒之。2、前有‘换个角度开炮’之说,但这是在前提“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国际公约之规定下,视情而定。所谓的三年六案一词不准确,应该是三年三案(中国的现行审级制度为“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制度与抗诉另说)。英美法系国家中如: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典等及台湾地区实行三审终审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极大区别)中之一尘埃。也就是你说的打法不同:只知皮毛“其然,不知所以然”。所以,不能再用以前的三个案由起诉,也就是“打个能出口气的官司”之说。3、你老母刚仙逝,现在只能以你本人“外国人”名义在中国当地起诉,应该按中国法律之相关规定来执行。4、自己认真反思一下,当年如以第二个案由先诉,会是什么结果?律师是个职业,靠赚钱生存为第一要务,他只能是个执行人,理解吧……六思
 
多说两句:1、关于撕逼与诉讼。“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非扳道工能做的活,提醒之。2、前有‘换个角度开炮’之说,但这是在前提“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国际公约之规定下,视情而定。所谓的三年六案一词不准确,应该是三年三案(中国的现行审级制度为“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制度与抗诉另说)。英美法系国家中如: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典等及台湾地区实行三审终审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极大区别)中之一尘埃。也就是你说的打法不同:只知皮毛“其然,不知所以然”。所以,不能再用以前的三个案由起诉,也就是“打个能出口气的官司”之说。3、你老母刚仙逝,现在只能以你本人“外国人”名义在中国当地起诉,应该按中国法律之相关规定来执行。4、自己认真反思一下,当年如以第二个案由先诉,会是什么结果?律师是个职业,靠赚钱生存为第一要务,他只能是个执行人,理解吧……六思

哦, 您这么一分析我明白了, 楼主已经没多少辙走程序正义了。或者说走程序正义的路代价比较高
 
非常感谢您的宽慰和提醒!是的,两周后一定会删除所有我发的贴子,不留下一丝痕迹...

在国内打官司,发现国内法和这边不一样,实施情况也不一样。这边的律师能有相应经验的不多,但好在有一个人回复说他有法务经验,我稍后看看能不能找他咨询...

在中国法庭里对伪证不处罚,所以加拿大人回去都不适应,这三年官司里积累的证据很多,文章里写过的都在。因为还得防备文章发表后人家告我诽谤呢:)

父母的财产他们正常得到的,并不在意。但通过害人拿到的,争取不给他们留下分毫... 不过只是估计做不到而已。

父母性格我了解,施舍也绝不会施舍给害他们的人。尤其父亲!
二十几年前,我在国内打过房产官司,那时刚大学毕业几年,家人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就碰上拆迁,国家又落实政策,还给我我们家族一些房产…也请了律师,现在我都不记得判定结果了,印象中糊涂法官,糊涂律师,判糊涂案。开发公司得了最大利益,我把那套房产卖了,比我原来的投资多,我心里也平衡。我的自我总结是尽量不要打官司,牵扯太多的精力。

前几年我想要回我在国内的房产,我就请教了这里的律师,她给我了很好的建议(个人认为很多法理是相通的,专业人士的观点有他们独到的视角)…遇到事情,询问专业人士。个人认为你请的律师没有抓住重点,所以我建议你询问一下这里的律师。

理解你的想法,也赞同你的做法,暂且不说父母会有什么想法,每个人应该为自己活着,那样的恶人只能敬而远之,没有来往的必要。

失去亲情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时间可以改变一切。enjoy your life.
 
各位judge 恶人的用的什么表准?是LZ的一面之词吗?楼主写的流水账毫无重点无法看,挑了几个判决看,法庭判决否定了LZ对哥嫂的侵吞钱财,更加否决了哥嫂对父母的迫害什么的。各位再没有更多资料的情况下,是选择法庭判决呢?还是LZ的主观感情宣泄?

LZ远在万里之外,父母去世的最痛苦时间都不在场,全靠哥嫂承担一切,母亲的后事也是哥嫂独自承担,最后LZ和母亲还得千万以上房产,哥嫂只得到200万,这LZ还觉得不合理,从这点看这个LZ 不值得交往

LZ, 两老人住院生病,不是那么简单的什么顺路啦,近啦就一句话该做的,你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你这个哥嫂在中国,你能在加拿大待着吗?哥哥6岁就收养了,四十多年母子关系,居然你做弟弟的鼓捣母亲解除母子关系,如果是老人自己提车也就罢了
懒得说下去了,我看了觉得这个LZ 不是好人,太计较,占了便宜还不罢休,没有什么情商
 
国内老人生病住院,不少家庭都是采取谁在身边照顾老人,将来遗产就主要给谁,都有老人把房产给不是子女的。不在身边的子女在海外的不能照料老人,就寄钱回去给照顾老人的家人算是补偿。这个LZ写的父母自己有钱有单位报销,基本上自己不花什么钱,哥嫂家庭困难一点,就是占点便宜,算嘛啊?没他们照顾,你难道不需要回去天天陪着老人吗?你那样的损失算过吗?婆婆妈妈的算旧账,看9981写的,发现LZ把嫂子几十年前10元人民币都刨出来了,定性是恶人有前科,come on, 这都算,我就问,这世界上干净的人还有几个?
 
读了一章,我的疑惑是你是写小说呢,还是想纪实?
如果写小说没问题,写30万,300万字都行,如果只是爆料,那就要把除了fact以为的其它都拿掉。
突出重点,显示对方的无耻下作,其它什么环境心情blahblah,吃瓜群众哪里在乎啊
那些东西留着和吃瓜群众互动时候用,进行二次打击,让人民群众对被打击对象的厌恶和仇恨升华
你确实有点臭啊。 :tx:
 
這些破事每個家庭或多或少都會有,既没新意有也沒營養。像是以前阿婆的缠腳布,又臭又長。有空多想想其他办法赚钱
 
最早的文章写得更散,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十块钱从金额而言确实不是大事,但性质而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后来因为时间久远,就删除了,发出来时已经和原文无关了,只是引论回答前人的一个评论而已...

作为呈堂证供 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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