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1.这个案子跟美国黑人被踩脖子的案子类似,都是在嫌疑人在没有反抗能力后还采取粗暴的手段,应该严惩。这就好比如果有人攻击你,你可以自卫。但是当对方已经没有攻击能力时你在继续攻击就属于excessive use of force,是有刑事责任的。以前有好多类似的例子屋主被小偷告和吃官司的案例。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更应该从严执法。
2.啥都不说,今天假设录像里不是人,而是一条狗被人这样拖着走还有踹头肯定立马就会被SPCA开罚单和被网路喷子给淹死了。难道王女士不如狗?
3.加拿大在很早以前就把吸毒除罪了。addition是一只illness,不是crime。她不是一个犯人,而是病人。更重要的是她还没有吸毒。
可悲的是在加拿大法院一般不会判惩罚性补偿(punitive damage)。尤其是对政府机构。这就导致很多明显严重失职的专业人员有持无恐。打个比方,我的一个朋友太太破腹产后医生忘记把棉花拿出来,导致子宫严重发炎后切除....这在美国哪怕国内都属于严重医疗纠纷在加拿大只拿到十几万的补偿。律师还分走百分之40。最重要的是对那个医生完全没有影响。他增加的保费大部分也由政府承担。我敢保证这个女警察不久后又会回到她原来的岗位,毕竟王女士除了一些皮肉伤没有什么大碍。虽然郁闷但是这就是加拿大。
我个人认为这些是个例,所以需要有更健全的法制去惩罚这些失误。 你不能因为个例就否认整个体制。 就如也有会计帮助逃税漏税,难道因此就否认整个审计制度?因为有个别警察违规就否认整个警察机构? 没有体制只会造成大乱,遭殃的只会是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平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