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盐铁
我想看看自定义头衔到底能有多少字。继续加,看系统什么时候把这个字符串截断。呃,居然还有?那就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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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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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吻自由与恋爱自由
原创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昨天
一
1979年,《大众电影》杂志第五期,在封底刊登了一张英国爱情电影《水晶鞋与玫瑰花》的剧照。剧照中,王子与他深爱的灰姑娘正深情拥吻。
这张在今天看来再普通不过的照片,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先是一位姓问的读者,给杂志寄来一封慷慨激昂的抗议信。信中说:
“我看了你们编辑出版的一九七九第五期的封底影照,非常愤慨!……我不禁要问:你们在干什么???……难道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最需要的是拥抱和接吻吗?你们显赫地刊登这幅影照,是什么动机?……你们准备把我国的青少年们引向何方呢?你们还有点中国人的良心吗?还有点中华民族的气味吗?……不管谁支持你们的这种罪行,我敢肯定,他总有一天会受到九亿人民的谴责或审判的。……我们九亿人民……应当有中国人的气节,我们的报刊杂志,不能鼓吹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谁鼓吹这些东西,谁也同样会受到九亿人民的谴责和审判!……我也不反对爱情,我们应当提倡无产阶级的爱情,应当提倡中华民族的爱情,那些洋大人们腐朽的爱情,那些搂搂抱抱、亲亲吻吻的爱情,我看不宣传为好。……你们如有胆量,请在《大众电影》读者来信栏,原文照登一下我的信,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那才算是‘百花齐放’,有点‘民主’的气味。否则,我只能认为你们做贼心虚。欠人民的帐是一定要还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编辑部接信后向影协书记处请示。然后将问姓读者的来信,刊登在《大众电影》同年第8期的“读者来信”栏目里。既然来信有“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的请求,杂志也在“编者按”里写道:
“特将原信全文发表,希望在刊物上展开讨论,请同志们各抒已见。”
据编辑部统计,自1979年8月28日至10月15日,共收到了超过11200封来信,最多时一天收信七百余封。另有相当数量的电话和电报打进来。在复盘风波的文章里,编辑部宣布超过97%的来信反对问姓读者的意见:
“问××同志不是要‘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他的信吗?‘民意测验’的结果如何呢?从已经收到的读者来信看,赞同他的观点的还不到百分之三。(很多只是部分赞同,赞同的也基本上是《你们在干什么!!!》的重复……)数字的对比如此悬殊,说明代表‘九亿人民’出面讲话的问××同志的观点并没有多大市场。”
在这场风波中,问××迅速成了全国知名的人物。问××方面也发布了一份统计,称81%的来信支持他的意见:
“他收到了3200多封来信,装了一麻袋,其中2600多封是支持他,有600多封是骂他的,骂他的信,什么话都有。……收到支持他的信,他一个不漏地给他们回信,并随信寄给他们一张照片。结果有40多封收信人看到他潇洒风流的照片,向他求爱。”
双方各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大约才是当年的实情。毕竟,《大众电影》公布的数据——超过97%的来信反对问××——并不符合1979年的时代气息。不过,杂志选择刊登的反对意见,却可以说是相当地一针见血,比如四川乐至县陈尚荣等六位工人来信,责备问××:
“最可笑的是……还要把他的那个极为错误的观点强加到九亿中国人民头上。而他竟能“代表”九亿中国人民……这可是不能容忍的了!这不是强奸民意吗?”
论战的场所并不限于《大众电影》。作家何孔周在《安徽文学》上刊文嘲笑问××,说他“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他的这种主张,并不是什么新创造,它分明烙印着两千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识的胎记”。其实,“封建意识的胎记”云云太过抽象,不如说接吻这种基于自由情感的肢体表达,与喜好以宏大词汇将人变成螺丝钉的中国传统政治格格不入。
魏晋名士荀奉倩(荀彧之子)有一段感人至深的爱情故事:
“荀奉倩与妇至笃。冬月,妇病热,乃出中庭,自取冷还,以身熨之。”
荀奉倩深爱妻子。妻子在冬天生病发热,他就脱光了跑到院子里,然后再用自己的身子去给妻子降温。这段爱情故事被《世说新语》记录了下来。但《世说新语》记录这个故事,并不是为了赞美荀奉倩,而是要否定这场爱情——故事被放在了“惑溺篇”中,意在嘲笑荀奉倩只知沉迷女色。史书《三国志》还记载了这个爱情故事的后半段——妻子病故后,荀奉倩“不哭而神伤”、“痛悼不能已”,一年后也去世了。对这样的深情,《三国志》的定性同样是“好色”。
但生活需要爱情,人们需要接吻。
1979年,与“接吻照风波”大略同时,市井中传出消息,说滕文骥拍摄的黑白电影《生活的颤音》,将首次出现男女接吻的镜头。编剧金作人后来回忆说,自己此前只在《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多瑙河之波》这样的外国电影里“看过男女亲昵的镜头”,只在美国电影《未来世界》、英国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里见到过接吻。听闻“中国电影也可以有接吻的情节”后,“我们开始了疯狂的扑票。处于闹市区的电影院和文化宫的票,早在几天前就已预售一空,我便将目标锁定在城乡结合部。终于,在城西北的一所电力学校的文化宫,我扑到了这张来之不易的‘吻票‘!上座率当然是百分之百。”
遗憾的是,这个传说中演员嘴唇贴了薄膜的“吻”,虽然引发了巨大的观影热潮,最终却没有能够真正地吻下去,“很遗憾,男女主人公蜻蜒点水般的接吻刚刚开始,便被破门而入的女方父母打断! 电影院里一片失望的哗然…… ”
第二年,电影《庐山恋》里男女主角蜻蜓点水式的一吻,再次引发了万人空巷。这一吻的成色同样不足。据演员郭凯敏说,公开放映的那一吻“就是亲一下脸然后闪开”,而另一场“真正的吻戏”被剪掉了。
二
也是在1979年,“流氓罪”被写入了《刑法》。
它的具体表述是: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项,本已包罗万象,“其他流氓活动”更是无边无沿。故此,法学界对于“流氓罪”的评价是“内容过于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给人一种‘流氓罪是一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的印象。以致于后来刑法学界索性将流氓罪称为‘口袋罪’,可大可小、可宽可窄。”(《刑法学理论研究综述》,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538页)
尽管各种文件一再强调,须把“恋爱中的越轨行为”与“流氓罪”区分开来,但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的具体实践中,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相反,情感纠纷与流氓罪一度呈现出相当严重的重合。
1991年,“傻子瓜子”的创始人、改开的标志性人物年广久,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有流氓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年广久的律师,当年是这样为他做辩护的: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流氓罪事实,被告人对其中6人作了承认的供述,因而已构成流氓罪。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时间恰好是在被告人与前妻离婚之后、与现妻结婚之前,其间,被告人确有谈恋爱结婚的想法,并先后与两人恋爱同居过(包括起诉书指控的一人),而受害人中也有为了贪图被告人钱财引诱被告人、主动上门的,对此类行为,被告人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相对来说,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作为从轻、减轻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离婚后与人恋爱同居、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些当年由法庭确认了的事实,放在今天,实在是再常见不过。年广久的故事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足以说明“流氓罪”介入中国人的正常情感生活,曾有多深。
在“流氓罪”的管控下,爱情的真实性与含金量,成了一种需要被审查的东西。1990年出版的一本《实用刑事法律指南》,回答何种情况下可算流氓罪时,有这样的句子:
“对已经结婚但道德败坏、搞婚外恋的,和虽未结婚、但打着谈恋爱的旗号骗取他人爱情,进行玩弄异性的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以流氓罪论处。”
意即:恋爱动机需要审查。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是在耍流氓,可能被“以流氓罪论处”。但法律究竟要如何去裁决当事人的谈恋爱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呢?《指南》并没有提供客观可行的办法。
1993年出版的一本《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同样强调了对爱情的真实性、含金量的审查:
“对以‘谈恋爱’为名奸淫妇女的流氓案件被告人,要查明其对被害人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从而区分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越轨行为与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奸淫妇女的流氓行为的界限。”
还是那个问题:法律如何可能审查得了感情上的“真心实意”抑或“虚情假意”呢?于是乎,在具体的操作中,交过的男/女朋友的数量、女性堕胎的次数等数据,就成了给当事人的爱情打分、定性的重要指标。这种做法铺开之后,民间甚至流传出了“交三个以上女朋友可判决流氓罪”的说法。
直到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流氓罪,这种对爱情的审查,才算划上一个句号。自此,法律不再需要勉为其难,来裁决爱情的真伪与含金量。
那些被认为理所当然应该拥有的东西,并非一开始就理所当然地被我们拥有。接吻如此,恋爱亦如此。
原创 言九林 史料搬运工 昨天
一
1979年,《大众电影》杂志第五期,在封底刊登了一张英国爱情电影《水晶鞋与玫瑰花》的剧照。剧照中,王子与他深爱的灰姑娘正深情拥吻。
这张在今天看来再普通不过的照片,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先是一位姓问的读者,给杂志寄来一封慷慨激昂的抗议信。信中说:
“我看了你们编辑出版的一九七九第五期的封底影照,非常愤慨!……我不禁要问:你们在干什么???……难道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最需要的是拥抱和接吻吗?你们显赫地刊登这幅影照,是什么动机?……你们准备把我国的青少年们引向何方呢?你们还有点中国人的良心吗?还有点中华民族的气味吗?……不管谁支持你们的这种罪行,我敢肯定,他总有一天会受到九亿人民的谴责或审判的。……我们九亿人民……应当有中国人的气节,我们的报刊杂志,不能鼓吹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谁鼓吹这些东西,谁也同样会受到九亿人民的谴责和审判!……我也不反对爱情,我们应当提倡无产阶级的爱情,应当提倡中华民族的爱情,那些洋大人们腐朽的爱情,那些搂搂抱抱、亲亲吻吻的爱情,我看不宣传为好。……你们如有胆量,请在《大众电影》读者来信栏,原文照登一下我的信,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那才算是‘百花齐放’,有点‘民主’的气味。否则,我只能认为你们做贼心虚。欠人民的帐是一定要还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编辑部接信后向影协书记处请示。然后将问姓读者的来信,刊登在《大众电影》同年第8期的“读者来信”栏目里。既然来信有“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的请求,杂志也在“编者按”里写道:
“特将原信全文发表,希望在刊物上展开讨论,请同志们各抒已见。”
据编辑部统计,自1979年8月28日至10月15日,共收到了超过11200封来信,最多时一天收信七百余封。另有相当数量的电话和电报打进来。在复盘风波的文章里,编辑部宣布超过97%的来信反对问姓读者的意见:
“问××同志不是要‘让全国九亿人民鉴别一下’他的信吗?‘民意测验’的结果如何呢?从已经收到的读者来信看,赞同他的观点的还不到百分之三。(很多只是部分赞同,赞同的也基本上是《你们在干什么!!!》的重复……)数字的对比如此悬殊,说明代表‘九亿人民’出面讲话的问××同志的观点并没有多大市场。”
在这场风波中,问××迅速成了全国知名的人物。问××方面也发布了一份统计,称81%的来信支持他的意见:
“他收到了3200多封来信,装了一麻袋,其中2600多封是支持他,有600多封是骂他的,骂他的信,什么话都有。……收到支持他的信,他一个不漏地给他们回信,并随信寄给他们一张照片。结果有40多封收信人看到他潇洒风流的照片,向他求爱。”
双方各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大约才是当年的实情。毕竟,《大众电影》公布的数据——超过97%的来信反对问××——并不符合1979年的时代气息。不过,杂志选择刊登的反对意见,却可以说是相当地一针见血,比如四川乐至县陈尚荣等六位工人来信,责备问××:
“最可笑的是……还要把他的那个极为错误的观点强加到九亿中国人民头上。而他竟能“代表”九亿中国人民……这可是不能容忍的了!这不是强奸民意吗?”
论战的场所并不限于《大众电影》。作家何孔周在《安徽文学》上刊文嘲笑问××,说他“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他的这种主张,并不是什么新创造,它分明烙印着两千多年来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识的胎记”。其实,“封建意识的胎记”云云太过抽象,不如说接吻这种基于自由情感的肢体表达,与喜好以宏大词汇将人变成螺丝钉的中国传统政治格格不入。
魏晋名士荀奉倩(荀彧之子)有一段感人至深的爱情故事:
“荀奉倩与妇至笃。冬月,妇病热,乃出中庭,自取冷还,以身熨之。”
荀奉倩深爱妻子。妻子在冬天生病发热,他就脱光了跑到院子里,然后再用自己的身子去给妻子降温。这段爱情故事被《世说新语》记录了下来。但《世说新语》记录这个故事,并不是为了赞美荀奉倩,而是要否定这场爱情——故事被放在了“惑溺篇”中,意在嘲笑荀奉倩只知沉迷女色。史书《三国志》还记载了这个爱情故事的后半段——妻子病故后,荀奉倩“不哭而神伤”、“痛悼不能已”,一年后也去世了。对这样的深情,《三国志》的定性同样是“好色”。
但生活需要爱情,人们需要接吻。
1979年,与“接吻照风波”大略同时,市井中传出消息,说滕文骥拍摄的黑白电影《生活的颤音》,将首次出现男女接吻的镜头。编剧金作人后来回忆说,自己此前只在《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多瑙河之波》这样的外国电影里“看过男女亲昵的镜头”,只在美国电影《未来世界》、英国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里见到过接吻。听闻“中国电影也可以有接吻的情节”后,“我们开始了疯狂的扑票。处于闹市区的电影院和文化宫的票,早在几天前就已预售一空,我便将目标锁定在城乡结合部。终于,在城西北的一所电力学校的文化宫,我扑到了这张来之不易的‘吻票‘!上座率当然是百分之百。”
遗憾的是,这个传说中演员嘴唇贴了薄膜的“吻”,虽然引发了巨大的观影热潮,最终却没有能够真正地吻下去,“很遗憾,男女主人公蜻蜒点水般的接吻刚刚开始,便被破门而入的女方父母打断! 电影院里一片失望的哗然…… ”
第二年,电影《庐山恋》里男女主角蜻蜓点水式的一吻,再次引发了万人空巷。这一吻的成色同样不足。据演员郭凯敏说,公开放映的那一吻“就是亲一下脸然后闪开”,而另一场“真正的吻戏”被剪掉了。
二
也是在1979年,“流氓罪”被写入了《刑法》。
它的具体表述是: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项,本已包罗万象,“其他流氓活动”更是无边无沿。故此,法学界对于“流氓罪”的评价是“内容过于模糊……没有明确标准,……给人一种‘流氓罪是一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的印象。以致于后来刑法学界索性将流氓罪称为‘口袋罪’,可大可小、可宽可窄。”(《刑法学理论研究综述》,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538页)
尽管各种文件一再强调,须把“恋爱中的越轨行为”与“流氓罪”区分开来,但在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的具体实践中,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相反,情感纠纷与流氓罪一度呈现出相当严重的重合。
1991年,“傻子瓜子”的创始人、改开的标志性人物年广久,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有流氓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年广久的律师,当年是这样为他做辩护的: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流氓罪事实,被告人对其中6人作了承认的供述,因而已构成流氓罪。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时间恰好是在被告人与前妻离婚之后、与现妻结婚之前,其间,被告人确有谈恋爱结婚的想法,并先后与两人恋爱同居过(包括起诉书指控的一人),而受害人中也有为了贪图被告人钱财引诱被告人、主动上门的,对此类行为,被告人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相对来说,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作为从轻、减轻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离婚后与人恋爱同居、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些当年由法庭确认了的事实,放在今天,实在是再常见不过。年广久的故事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足以说明“流氓罪”介入中国人的正常情感生活,曾有多深。
在“流氓罪”的管控下,爱情的真实性与含金量,成了一种需要被审查的东西。1990年出版的一本《实用刑事法律指南》,回答何种情况下可算流氓罪时,有这样的句子:
“对已经结婚但道德败坏、搞婚外恋的,和虽未结婚、但打着谈恋爱的旗号骗取他人爱情,进行玩弄异性的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以流氓罪论处。”
意即:恋爱动机需要审查。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是在耍流氓,可能被“以流氓罪论处”。但法律究竟要如何去裁决当事人的谈恋爱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呢?《指南》并没有提供客观可行的办法。
1993年出版的一本《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同样强调了对爱情的真实性、含金量的审查:
“对以‘谈恋爱’为名奸淫妇女的流氓案件被告人,要查明其对被害人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虚情假意,从而区分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越轨行为与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奸淫妇女的流氓行为的界限。”
还是那个问题:法律如何可能审查得了感情上的“真心实意”抑或“虚情假意”呢?于是乎,在具体的操作中,交过的男/女朋友的数量、女性堕胎的次数等数据,就成了给当事人的爱情打分、定性的重要指标。这种做法铺开之后,民间甚至流传出了“交三个以上女朋友可判决流氓罪”的说法。
直到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了流氓罪,这种对爱情的审查,才算划上一个句号。自此,法律不再需要勉为其难,来裁决爱情的真伪与含金量。
那些被认为理所当然应该拥有的东西,并非一开始就理所当然地被我们拥有。接吻如此,恋爱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