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黄连治肺炎的临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都做了,只是没有这次新冠状病毒肺炎的临床,结果做个体外抑制试验发现有抑制效果被带节奏成这样。金银潭医院纯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都“治愈”了8个人出院了,中国累计出院有892例,美国“神药”才“治愈”了一个人被到处吹上天,这药可没做新冠的二期临床,也就是双盲还没过的水平,是治愈还是自愈谁来下个结论?
价格肯定要谈判的,你虽然有对新冠病毒适应症的专利,但是我有药品化合物专利,要想在中国使用这个药物,必须双方达成一致。现在人命关天,手里留着筹码来防止药企狮子大开口,你要大赚一笔可以,但别太过分。如果你吃相难看,那我效仿台湾也搞专利无效,两败俱伤。
我听说:五毒所申请的是remdesiver+chloroquine的复合药,专利覆盖的是这个混合疗法,而不是化合物。如果这个combo有效,吉利德就要买这个专利..........那人家为什么非要用复方药呢?如果remdesivir被证明有效,到时候单独用remdesivir不就绕过这个专利了吗?那它注册这个combo还有什么意义。
对砍价毫无意义。假设近期是能唯一的特效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你根本没有还价空间。其次,从法律的角度看,假设这个专利获批的话,在中国用此药治病,除了买药以外,还要向武汉病毒研究所交专利费了这是在发国难财吧。
再次,我以为武汉所的申请从法律的角度根本不会获批,因为它根本没有这个药的实物,没有用这个药做过任何具体的实验和研究,所有的知识都是来自其他机构和个人做的研究发表的文献。
吉利德有系列专利,其中一个专门针对冠状病毒,查查相关专利文件吧;再说,五毒所的这个专利申请专利局是否批准,还没定,就算批准,还有各种法律程序,现在的各种回答就好像已经获批了一样,也是醉了;专利制度里本来就有强制许可制度,适用条件就是紧急卫生状况,之前,中国台湾就针对奥司他韦适用过,根本不用这么不堪的操作;不明白,武毒所这种骚操作有什么可以赞许的,他这专利要是过了,以后所有的药都得他占一份利益,我是看不出有什么好,想想看,就算将来强制许可造仿制药,他还能作为许可方白得利益,好在哪里?要是这样得利,才真的是无耻之极。利益相关:我是武汉人,把家乡弄成这样,他们还要得名得利,脏话骂不出口,只求他们做个人吧。
价格肯定要谈判的,你虽然有对新冠病毒适应症的专利,但是我有药品化合物专利,要想在中国使用这个药物,必须双方达成一致。现在人命关天,手里留着筹码来防止药企狮子大开口,你要大赚一笔可以,但别太过分。如果你吃相难看,那我效仿台湾也搞专利无效,两败俱伤。
我听说:五毒所申请的是remdesiver+chloroquine的复合药,专利覆盖的是这个混合疗法,而不是化合物。如果这个combo有效,吉利德就要买这个专利..........那人家为什么非要用复方药呢?如果remdesivir被证明有效,到时候单独用remdesivir不就绕过这个专利了吗?那它注册这个combo还有什么意义。
对砍价毫无意义。假设近期是能唯一的特效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你根本没有还价空间。其次,从法律的角度看,假设这个专利获批的话,在中国用此药治病,除了买药以外,还要向武汉病毒研究所交专利费了这是在发国难财吧。
再次,我以为武汉所的申请从法律的角度根本不会获批,因为它根本没有这个药的实物,没有用这个药做过任何具体的实验和研究,所有的知识都是来自其他机构和个人做的研究发表的文献。
吉利德有系列专利,其中一个专门针对冠状病毒,查查相关专利文件吧;再说,五毒所的这个专利申请专利局是否批准,还没定,就算批准,还有各种法律程序,现在的各种回答就好像已经获批了一样,也是醉了;专利制度里本来就有强制许可制度,适用条件就是紧急卫生状况,之前,中国台湾就针对奥司他韦适用过,根本不用这么不堪的操作;不明白,武毒所这种骚操作有什么可以赞许的,他这专利要是过了,以后所有的药都得他占一份利益,我是看不出有什么好,想想看,就算将来强制许可造仿制药,他还能作为许可方白得利益,好在哪里?要是这样得利,才真的是无耻之极。利益相关:我是武汉人,把家乡弄成这样,他们还要得名得利,脏话骂不出口,只求他们做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