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城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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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新闻 http://www.qianlong.com/3317/2003/11/12/100@1707156.htm
[千龙网特约记者徐寒军11月12日报道]又到了秋天,许多单位又接到了上级下派的献血指标,开始动员组织职工“义务献血”了。虽然叫“义务献血”,但单位给予的回报是相当丰厚的。有的单位献过血的职工可以带薪放长假,有的可以领到许多营养品,还有的直接“现金支付”,献一次血可以领取补贴1000--4000元不等。具体的数字要看单位的财力。
即便是在农村,
同样要在农闲时组织这样的“义务献血”。一位农村基层干部说,每位参加献血的村民,可以得到1000--2000元的“补助金”。一般村级集体没有什么积蓄,这些补助金要从村集体提留里抽取,或者直接向每一位村民摊派。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献血法”提倡的是公民义务奉献、不索取任何报酬的“无偿献血”。像这种由单位或行政组织动员,并由单位或行政组织给予报酬的献血,称作“义务献血”。没想到,“无偿”、“义务”两个词的意思没有明显差别,内中的含义却谬之千里!
“义务献血”还是“无偿献血”?
天津市无偿献血办公室王新会副主任介绍,按照献血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凭证用血”的采供血体制。也就是,公民献血时不索取任何报酬,献血办为献血者发放全国统制的无偿献血证书。这些血液被供给需要血液的病人,并收取血液的采集、运输、保存费用。日后当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用血后,可以凭献血证到原献血地的献血办公室报销相关费用,而且最高可以报销原献血量5倍的费用。
这样看来,有关政策是尊重无偿献血者的,并为他们提供了光荣的凭证--无偿献血证。也就是说,献血证是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唯一标志,只有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才能得到无偿献血证。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天津教育、城建和行政机关的10余位曾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的人。他们都说自己拿到了单位的献血报酬,最低的也有1500元。而同时,他们又获得了血液中心颁发的光荣的“无偿献血证”。那么,这种献血证是不是和真正无偿献血的献血证一样有效呢?记者又匿名向天津河西区献血办电话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无偿献血证只有一种。只要有献血证,就可以办理血费返还手续。
在北京前门广场上,记者向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三位工作人员都避而不答。看来,存在这种问题的并不是天津一家。
“义务献血”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又享受着国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特殊政策,普通的无偿献血者会做何感想?当记者把这些情况讲给一位刚从北京西单献血车上献完血的小伙子时,这位北京某高校的硕士生吃惊得瞪大了眼睛:“怎么会这样,太不公平了”。但是,他随即表示,自己以后还会参加无偿献血,毕竟想到自己的血在最需要的人的血管里流动,心里就觉得温暖。
郑州市献血办的一位同志直言不讳地说:“这种‘义务献血’挡了我们发展无偿献血的路!”他说,全国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对无偿献血者的优惠政策,最高的把血费报销比例定在献血量的6倍,且献血超过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但无偿献血工作进展一直不大。这和大部分省市还在进行“义务献血”不无关系。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一个500万人口的中型城市,年临床用血量大约在1000万毫升。这些血主要有三个来源: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属有偿献血;未经组织、自发自愿的无偿献血;不足的部分经过批准可以向外地调剂,说白了就是向有卖血员的地区购买。在有的地区,义务献血的比例高达60%至70%,无偿献血较好地区的也在30%以上。而少数地区无偿献血比例占不到20%。从这些比例看,不断降低“义务献血”的比例,推行无偿献血是当务之急。
家住河北省黄骅市的赵先生到天津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看病,
被诊断为溃疡穿孔,需要手术。手术后输血400毫升。按照天津的统一收费标准,输用400毫升血需要缴纳血液的采集、检验、运输等费用500元。但赵先生却被告知,要到区献血办再交1000多块钱才能输血。这部分钱叫做“用血互助金”。
赵先生说,他的家属对这个收费提出疑问,工作人员拿出了《天津市献血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上面明确规定,象赵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缴纳互助金。但细心的家属发现,文件上还写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献血任务以后,这个“互助金”还能退回。家属向工作人员询问,这个“规定期限”是多长,工作人员说,3个月。家属问,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这钱还能退还?工作人员回答,这个大家都知道。
后来提起这件事,赵先生仍有些气愤:“我们没用过血,怎么会知道这些规定?如果你没告诉我这钱能退还,3个月后这钱岂不自动被‘没收’?”赵先生还说,后来他们同病房住进了一个同是外地人的血液病患者。他曾多次在天津用血,对个中“道理”很熟悉。他告诉赵先生,最好是花100块钱左右买一个天津的献血证,这1000多块的冤枉钱就不用花了。
业内人士说,收取献血互助金是为了提倡无偿献血,对不能完成“义务献血”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强制”措施。互助金的建立,也能解决一些社会困难群体的援助性用血成本。但是,不排除某些地区的献血管理部门把它作为一种创收手段。
记者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病医院采访过一位再障患者。他说,他曾在4、5个省市输过血。要想不交互助金,除了买献血证之外,还有一种办法。因为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所以,每次都是他的妻子或母亲先献一次血,然后再向当地申请报销。他说,家里收入不好,母亲和妻子已经为他献血10多次了。
河北省血液中心业务科一位主任说,这其实是在钻有关规定的空子。因为各地的“献血办法”都没有规定无偿献血时间和用血时间的有效间隔,所以就造成这种为了返还而献血的情况。虽然这些是个别情况,也反映了我们管理上的漏洞。凭证用血制度的落实程度,最大程度关系着无偿献血的推广。
无偿献血离我们还有多远?
2001年,北京市血液中心的一位中层负责同志曾告诉记者,北京市全市血液来源中无偿献血的比例已达60%左右。同一年,河南省血液中心则通过健康报宣称,已经实现了全部血液的无偿化。甘肃省血液中心、西安市血液中心则相对保持低调。他们说,由于一些原因,有的贫困落后地区还没有推行“义务献血”,无偿献血更不敢奢望。
天津市每年都层层分解献血指标,组织“义务献血”,并在街头设立数个流动采血点。但这依然难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每年还要向周边省市求援,调剂用血。
献血法实施5年来,在许多城市的血液中心、献血车上,都可以看到无偿献血者可敬的身影。在部队、在警营、在高等院校,我们目睹过许多人争相参加无偿献血的场面。但我们也应看到,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对滞后,更引起一些“涉血犯罪”的出现。比如前述的倒卖献血证,比如介绍他人顶替“义务献血”指标卖血,比如血液私采私供。所以,只有不断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打通限制其发展的“瓶颈”,“无偿献血、合作用血”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
[千龙网特约记者徐寒军11月12日报道]又到了秋天,许多单位又接到了上级下派的献血指标,开始动员组织职工“义务献血”了。虽然叫“义务献血”,但单位给予的回报是相当丰厚的。有的单位献过血的职工可以带薪放长假,有的可以领到许多营养品,还有的直接“现金支付”,献一次血可以领取补贴1000--4000元不等。具体的数字要看单位的财力。
即便是在农村,
同样要在农闲时组织这样的“义务献血”。一位农村基层干部说,每位参加献血的村民,可以得到1000--2000元的“补助金”。一般村级集体没有什么积蓄,这些补助金要从村集体提留里抽取,或者直接向每一位村民摊派。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献血法”提倡的是公民义务奉献、不索取任何报酬的“无偿献血”。像这种由单位或行政组织动员,并由单位或行政组织给予报酬的献血,称作“义务献血”。没想到,“无偿”、“义务”两个词的意思没有明显差别,内中的含义却谬之千里!
“义务献血”还是“无偿献血”?
天津市无偿献血办公室王新会副主任介绍,按照献血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凭证用血”的采供血体制。也就是,公民献血时不索取任何报酬,献血办为献血者发放全国统制的无偿献血证书。这些血液被供给需要血液的病人,并收取血液的采集、运输、保存费用。日后当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用血后,可以凭献血证到原献血地的献血办公室报销相关费用,而且最高可以报销原献血量5倍的费用。
这样看来,有关政策是尊重无偿献血者的,并为他们提供了光荣的凭证--无偿献血证。也就是说,献血证是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唯一标志,只有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才能得到无偿献血证。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天津教育、城建和行政机关的10余位曾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的人。他们都说自己拿到了单位的献血报酬,最低的也有1500元。而同时,他们又获得了血液中心颁发的光荣的“无偿献血证”。那么,这种献血证是不是和真正无偿献血的献血证一样有效呢?记者又匿名向天津河西区献血办电话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无偿献血证只有一种。只要有献血证,就可以办理血费返还手续。
在北京前门广场上,记者向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三位工作人员都避而不答。看来,存在这种问题的并不是天津一家。
“义务献血”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又享受着国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特殊政策,普通的无偿献血者会做何感想?当记者把这些情况讲给一位刚从北京西单献血车上献完血的小伙子时,这位北京某高校的硕士生吃惊得瞪大了眼睛:“怎么会这样,太不公平了”。但是,他随即表示,自己以后还会参加无偿献血,毕竟想到自己的血在最需要的人的血管里流动,心里就觉得温暖。
郑州市献血办的一位同志直言不讳地说:“这种‘义务献血’挡了我们发展无偿献血的路!”他说,全国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对无偿献血者的优惠政策,最高的把血费报销比例定在献血量的6倍,且献血超过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但无偿献血工作进展一直不大。这和大部分省市还在进行“义务献血”不无关系。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一个500万人口的中型城市,年临床用血量大约在1000万毫升。这些血主要有三个来源: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属有偿献血;未经组织、自发自愿的无偿献血;不足的部分经过批准可以向外地调剂,说白了就是向有卖血员的地区购买。在有的地区,义务献血的比例高达60%至70%,无偿献血较好地区的也在30%以上。而少数地区无偿献血比例占不到20%。从这些比例看,不断降低“义务献血”的比例,推行无偿献血是当务之急。
家住河北省黄骅市的赵先生到天津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看病,
被诊断为溃疡穿孔,需要手术。手术后输血400毫升。按照天津的统一收费标准,输用400毫升血需要缴纳血液的采集、检验、运输等费用500元。但赵先生却被告知,要到区献血办再交1000多块钱才能输血。这部分钱叫做“用血互助金”。
赵先生说,他的家属对这个收费提出疑问,工作人员拿出了《天津市献血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上面明确规定,象赵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缴纳互助金。但细心的家属发现,文件上还写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献血任务以后,这个“互助金”还能退回。家属向工作人员询问,这个“规定期限”是多长,工作人员说,3个月。家属问,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这钱还能退还?工作人员回答,这个大家都知道。
后来提起这件事,赵先生仍有些气愤:“我们没用过血,怎么会知道这些规定?如果你没告诉我这钱能退还,3个月后这钱岂不自动被‘没收’?”赵先生还说,后来他们同病房住进了一个同是外地人的血液病患者。他曾多次在天津用血,对个中“道理”很熟悉。他告诉赵先生,最好是花100块钱左右买一个天津的献血证,这1000多块的冤枉钱就不用花了。
业内人士说,收取献血互助金是为了提倡无偿献血,对不能完成“义务献血”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强制”措施。互助金的建立,也能解决一些社会困难群体的援助性用血成本。但是,不排除某些地区的献血管理部门把它作为一种创收手段。
记者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病医院采访过一位再障患者。他说,他曾在4、5个省市输过血。要想不交互助金,除了买献血证之外,还有一种办法。因为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所以,每次都是他的妻子或母亲先献一次血,然后再向当地申请报销。他说,家里收入不好,母亲和妻子已经为他献血10多次了。
河北省血液中心业务科一位主任说,这其实是在钻有关规定的空子。因为各地的“献血办法”都没有规定无偿献血时间和用血时间的有效间隔,所以就造成这种为了返还而献血的情况。虽然这些是个别情况,也反映了我们管理上的漏洞。凭证用血制度的落实程度,最大程度关系着无偿献血的推广。
无偿献血离我们还有多远?
2001年,北京市血液中心的一位中层负责同志曾告诉记者,北京市全市血液来源中无偿献血的比例已达60%左右。同一年,河南省血液中心则通过健康报宣称,已经实现了全部血液的无偿化。甘肃省血液中心、西安市血液中心则相对保持低调。他们说,由于一些原因,有的贫困落后地区还没有推行“义务献血”,无偿献血更不敢奢望。
天津市每年都层层分解献血指标,组织“义务献血”,并在街头设立数个流动采血点。但这依然难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每年还要向周边省市求援,调剂用血。
献血法实施5年来,在许多城市的血液中心、献血车上,都可以看到无偿献血者可敬的身影。在部队、在警营、在高等院校,我们目睹过许多人争相参加无偿献血的场面。但我们也应看到,无偿献血工作的相对滞后,更引起一些“涉血犯罪”的出现。比如前述的倒卖献血证,比如介绍他人顶替“义务献血”指标卖血,比如血液私采私供。所以,只有不断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打通限制其发展的“瓶颈”,“无偿献血、合作用血”的良性循环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