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政府耍流氓

我鼓励楼主好好去打这一场官司。不是为看笑话,就是真正去体会一下加拿大的文化。楼主所有的理由道理,看看法官最后会怎么看待

如果楼主胜诉了,并觉得自己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太多不划算(详细统计下来),支持楼主继续就政府犯得这个错,打下一场官司,继续帮助我旁观学习加拿大的文化
 
这事吧第一感觉是不该停在toddler的地方。不该打擦边球引别人烦。
我要是你绝不付钱了事因为你上庭前还会有人和你讨价还价。你要是幸运那天那个人忙说不定就你赢了。你觉得自己没错就要干到底交钱就说明你错了。不是钱的事,是对错。
我被叫边停说我危险驾驶我就不服。当日中午就要上庭。之前要求证据。要求当事警员出庭。结果忘了,感觉是不了了之。我被叫停说我牌照不清,我说新冠不能去换也就那样了。
 
最后编辑:
刚打电话询问沃尔玛,答复就是这个车位就是给有孩子的客人准备的,孩子12岁以下都可以。因为那个停车场太大来往的车太多,怕孩子乱跑出危险,所以才专门设立了十个这样的车位。跟婴儿车toddler完全无关。
他们也回复说这种设计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正在研究怎么改进。
官方就是这么说,谁再觉得是占便宜那就随便吧。
 
这事吧第一感觉是不该停在toddler的地方。不该打擦边球引别人烦。
我要是你绝不付钱了事因为你上庭前还会有人和你讨价还价。你要是幸运那天那个人忙说不定就你赢了。你觉得自己没错就要干到底交钱就说明你错了。不是钱的事,是对错。
我被叫边停说我危险驾驶我就不服。当日中午就要上庭。之前要求证据。要求当事警员出庭。结果忘了,感觉是不了了之。我被叫停说我牌照不清,我说新冠不能去换也就那样了。
对错是要有代价的,你愿意为了这么大点屁事官司缠身再耗上半年?还要四处收集证据?政府的回复上写的很清楚,如果你接受offer 是你自己放弃了上庭的权力,而不是证明你guilty,这两点可不是一回事。
 
对错是要有代价的,你愿意为了这么大点屁事再耗上半年?还要四处收集证据?政府的回复上写的很清楚,如果你接受offer 是你自己放弃了上庭的权力,而不是证明你guilty,这两点可不是一回事。
不用四处奔波。监察官那有,你要就行。停车我不知道,危险驾驶一定有。要来看看,再干!你给了钱就定了你的错。
 
不用四处奔波。监察官那有,你要就行。停车我不知道,危险驾驶一定有。要来看看,再干!你给了钱就定了你的错。
渥太华停车的没有,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了。昨天路边找了个抄牌的刚问了。不需要任何取证
 
停车的没有,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了。昨天路边找了个抄牌的刚问了
看到现在你就在为了交钱了事找各种借口。你的事,你定。
 
刚打电话询问沃尔玛,答复就是这个车位就是给有孩子的客人准备的,孩子12岁以下都可以。因为那个停车场太大来往的车太多,怕孩子乱跑出危险,所以才专门设立了十个这样的车位。跟婴儿车toddler完全无关。
他们也回复说这种设计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正在研究怎么改进。
官方就是这么说,谁再觉得是占便宜那就随便吧。

提醒一句,证据

要想办法让法官或reviewer知道沃尔玛的这个12岁以下的这个规定


换个角度,如果你对你这个case这么强的信心,就认定对方是开错了单子(人为错误判定是残疾人车位),那你就不用拍孩子的照片,只拍车和停车标志就好
 
提醒一句,证据

要想办法让法官或reviewer知道沃尔玛的这个12岁以下的这个规定


换个角度,如果你对你这个case这么强的信心,就认定对方是开错了单子(人为错误判定是残疾人车位),那你就不用拍孩子的照片,只拍车和停车标志就好
拍孩子照片只是为了说明当时我是带孩子的,有说服力能证明我是停在旁边的位置上。
放在从前很简单的一件事,现在都换成网上作业,包括上庭都是网上视频。就麻烦了
 
拍孩子照片只是为了说明当时我是带孩子的,有说服力能证明我是停在旁边的位置上。
放在从前很简单的一件事,现在都换成网上作业,包括上庭都是网上视频。就麻烦了

照片上有时间没有?
 
我很好奇楼主上诉时,除了上传照片,文字上是怎么描述的?

虽然检察官或reviewer会打心理战,但如果是非常明显的误判或可以waive的,是可以翻案的

(我自己有两次安全带的单子,申诉后都免单了)
 
我很好奇楼主上诉时,除了上传照片,文字上是怎么描述的?

虽然检察官或reviewer会打心理战,但如果是非常明显的误判或可以waive的,是可以翻案的

(我自己有两次安全带的单子,申诉后都免单了)
提过有witness和监控,说了停车位的布局以及牌子很相似容易看错。
 
不要犹豫,楼主,不要为钱纠结。如果认定自己没错,就坚定地走下去

有时候只有等到法官判了,才能知道自己哪一步没想周全,这就是律师值钱的地方

法官判了,也还是可以继续上诉的吧?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