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警察压颈造成死亡,上次弗洛伊德案件判决CFC上争议很大,本来要写个帖子的,那个时间正写Boating. Boating 写完那个热度也过了,现在写写吧。
1. 一级杀人,二级杀人。
二级谋杀是个很糟糕的翻译,就糟在 “谋”上。
1.1 一级杀人,A, B 认识,有矛盾,A动了杀机,开始买枪,研究B行踪,有一天按计划在停车场将B击毙,是一级杀人,特征是有动机,有计划。
1.2 二级杀人,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A从车里取枪将B击毙,A事前无预谋,是二级杀人。
1.3 一级/二级杀人,A, B 认识,有矛盾,有一天在停车场发生争执,A从车里取枪将B击毙,控方如果按一级杀人起诉,要证明是有动机,A是否说过要把B如何如何,并且枪支是有意放在车里的。A的律师如果能证明A从来没有针对B的不当言行,枪在车里是因为要去靶场,那么A事先无动机,无计划,是二级杀人。
所以在CFC或社交媒体上不要说狠话,口舌之争惹祸端。
2. 二级杀人,过失杀人。
2.1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升级到肢体冲突,A推B,B摔倒头部撞击硬物死亡,A无杀人动机,过失杀人。
2.2.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A从车里取出棒球棒击打B腿部,B摔倒头部撞击硬物死亡,A无杀人动机,过失杀人。
2.3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A从车里取出棒球棒击打B头部,B死亡。一个思维正常的人可以预见,棒球棒击打头部会造成死亡,是二级杀人(无计划)
2.4 二级杀人/过失杀人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A从车里取出棒球棒挥击,B被击中头部,B死亡。如果A的律师从双方身高,挥棒角度证明A是瞄准B的肩部,B下蹲造成头部被击中,是过失杀人。如果控辩双方对二级杀人都没把握,控方会和辩方谈deal, 按过失杀人起诉换取认罪。
2.5 A,B不认识,在停车场发生争执升级到肢体冲突, A踢中B后脑造成死亡,如果A是职业格斗运动员,是二级杀人,因为A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明白这个动作会造成死亡。如果A从来不懂打架,那么这是意外,是过失杀人。
二级杀人/过失杀人 最大区别是当事人是否知道某个行为会造成死亡(highly likely)。
3. Neck restraint,
3.1 挤压颈动脉造成头部缺氧,A well-applied blood choke may lead to unconsciousness in 10–20 seconds. Injury or death is plausible if the arteries remain constricted for more than 20 seconds. (
Chokehold - Wikipedia)
在格斗比赛中,There have been no deaths in the UFC history. As for MMA in general, there were 7 deaths in sanctioned fights and 9 in unsanctioned fights. 没有一起是neck choke 引起的。受训良好的警察完全知道如何用并避免死亡。
3.2. Minneapolis police
rules on using neck restraint to render suspect unconscious
READ: Minneapolis police rules on using neck restraint to render suspect unconscious | Sharyl Attkisson
Chauvin是服役了19年 (2001 ~ 2020) 的警察啊,压了Floyd more than
9min。 一位警官出庭作证,估计是向陪审团解释Chauvin受过训练,能够预知这个动作会造成死亡。所以是二级杀人。如果Chauvin是服役9天的警察,可能就是CFC上大多数接受的过失杀人了。
new york 梁彼得是新警察,受训不足,所以是轻判。
广州的这个压制和这个图片太像了,但是我反复看了录像好几遍,那个警察腿有几次pulse, 专业并且正确,但是网络的事情反转,翻转,反翻转太多了,我只说我看到并理解的事实,不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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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人士,法律问题请向专家咨询,2 cents的帖子,我尽量认真, 各位可千万不要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