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不懂美国法庭的认罪协议啥意思。
说说我的亲身经历。
警察给罚单说我经过校车不停,我不认罪,法庭没有铁证谁是谁非。到了法庭,法官说你承认是闯红灯,罪行较轻,方便结案。所以我认罪闯红灯。虽然我认了,但是这并不是说我真的闯了红灯,而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的一种例行做法。这种认罪不能做以后对我进一步起诉的理由。
这次达成的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不是认罪,至少孟晚舟一方对于引渡所提的 fraud 是明确地 plead not guilty
此前的法庭辩护,承认了以 Skycom 公司为名向伊朗销售华为设备。
此前的法庭辩护,承认了以 Skycom 公司为名向伊朗销售华为设备。对于违反禁运的罚金主体,应该是华为。违反禁运不同于 fraud,不被加拿大认为是犯罪,也就和引渡、和加拿大无关了。
限制了三年多的自由也不用赔偿?也不派飞机送回去?米国司法部门扭扭捏捏,答应一年以后撤诉。 这是在政治层面妥协后,司法部门自己找了个台阶,连滚带爬的下去了。
米国对华为的打压力度远远超过孟这个案子。肘子一定要扯上华为,也就是没话找话罢了。
孟写了检讨书,不认罪,不罚款,拍拍屁股走人。比吃一个超速罚单都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