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156项工业基础基本基建项目。 从西方和中国现在的报道中都给与了肯定和承认。
几个关键点:
- 并非白送,中国拿到苏联低息贷款,对设备实物,是作价核算的。
- 生产工艺和知识产权,苏联确实没有多收钱。 当然它给的也不是苏联最高水平的,但对于当时工业基础几乎是0的中国,还是雪中送碳的。
- 从49年就开始,当然贯穿整个朝鲜战局发展的几年。谈判是逐步谈判的,不是一次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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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项”重点工程,简称
156工程,是中国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
苏联与
东欧国家引进的156项重点工矿业基本建设项目。奠定了中国初步
工业化的部门经济基础。以这些项目为核心,以900余个限额以上大中型项目配套为重点,初步建起了
工业经济体系。
项目确定[编辑]
1949年1月
苏共政治局委员
米高扬到河北省
西柏坡与中共领导人会谈。2月6日
毛泽东向米高扬提出需要3亿美元贷款、300辆汽车,以及各种必要的物资、机器、石油产品和造币用的银子等援助,希望能够从1949年起在三年内分期提供。
1949年6月21日,
刘少奇、
高岗、
王稼祥组成的中共中央代表团赴苏联访问。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会谈中,希望获得苏联3亿美元的贷款,由于中国国内正在建立统一管理经济的机关,解放区正在不断扩大,缺乏专家与资料,一时无法向苏联提出全部订货货单,希望苏联主要专家来华与中国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货单。8月14日,刘少奇与来华苏联专家的负责人
柯瓦廖夫及苏联专家220人一起离莫斯科回国,中苏两国专家共同研究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具体项目。
1950年至1953年初确定50个项目[编辑]
1951年,苏联水利专家布科夫指导中国团队治理淮河
在毛泽东、
周恩来访苏会商基础上,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苏联贷款给中国3亿美元,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分十年付还贷款及利息。此后,
李富春、
王稼祥、
叶季壮、
刘亚楼、
赛福鼎·艾则孜、
伍修权组成新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留苏继续进行谈判并签订一些单项经济贸易协定。一般由苏联先派设计组来华,结合中国情况作出设计后再确定项目,将新建工厂与改装原厂的计划结合起来,将供应目前需要与供应将来需要结合起来。1950年至1952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有42个。
- 第一批16个苏联专家设计组是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
- 第二批3个苏联专家设计组是朝鲜战争发生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
- 第三批苏联专家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
在42个项目中,地域分布:
- 东北30个,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
- 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
- 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
- 内蒙1个。
总投资额仅
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
1952年8月,周恩来总理、陈云副总理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赴苏与苏联政府进一步商谈经济建设援助问题。1953年5月以前,在1950-1952年3年中陆续委托苏联设计,并经苏方同意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的50个企业。具体为:
1953年“5.15”协定新确定91个项目[编辑]
1953年5月15日由
李富春和
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由苏联在1953年至1959年内,用技术设备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具体为:
这91个企业的行业分布:
- 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包括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等分厂),生产能力为年各产钢120-150万吨。
- 8个有色冶金企业,年产锡3万吨,铝1.5万吨,钼精矿1万吨,钨精矿3万吨,钡钛精矿13万吨。
- 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年产煤能力共1990万吨;3个洗煤厂,能力共为年产450万吨。
- 1个石油炼油厂,年处理原油100万吨。
- 32个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5个重型机器制造厂,能力共为年产冶金、矿山、石油设备7.5万吨及金属切削机床3.6万吨;1个汽车制造厂和1个拖拉机制造厂,年产载重汽车6万辆及拖拉机1.5万辆;1个滚珠轴承厂,年产轴承1000万个;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 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其中包括蒸气透平及透平发电机的制造,能力各为年产36万千瓦并能扩大到60万千瓦,以及水银整流器、避雷器、绝缘材料、高压磁瓶、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容器、高级无线电器材等制造厂。
- 7个化学厂,其中包括两个氮肥厂,一个合成橡胶厂(利用炼油厂的废气做原料),年产氮肥18万吨及合成橡胶1.5万吨;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 10个火力电站,设备能力为41.3万千瓦。
- 2个生产磺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1个食品工业企业--淀粉厂。
中方原先提请苏联设计的一部分项目在这次谈判中取消了。这包括:
- 中国自己能办的,如纺织印染厂、小电站;
- 地质资源不明还无法进行设计的企业,主要是煤矿
-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不需要也不可能建设的,如年产十万吨的重型机器厂等。
这次谈判中,一部分项目是苏联方面提议经中方同意增加的,如电工方面的绝缘材料厂、高压磁瓶厂等。
加上之前的50个企业,总计141个企业。苏联完成这些企业的70-80%的设计工作、50-70%的设备制造,其余设计与设备制造工作由苏联专家帮助中国企业完成。产品制造特许权为苏联无偿提供,其余部分总值约为30-35亿
卢布。中国政府为偿付以上设备和技术援助,将按质按量对苏联供给
钨精矿16万吨、
锡11万吨、
钼精矿3.5万吨、
锑3万吨、
橡胶9万吨以及
羊毛、
黄麻、
大米、
猪肉、
茶叶等。
按照上述协定,到1959年这些项目完工时,中国
钢铁、
煤炭、
电力、
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
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水平,接近或超过1937年日本的水平。
1953年“5.15”协定至1954年9月的新增与调整[编辑]
1953年“5.15”协定之后,将前50项的沈阳飞机修理厂、洛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州航空发动机修理厂等四个项目合并在后91项;停止牙克石纸厂、营城子银矿山八号竖井等两个项目的设计,将兴安台选煤厂自兴安台一号竖井的项目中分出,如此141项变成了136项。
1954年8月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中又取消了91项中的武汉电站。将避雷器车间并入西安高压电瓷厂内,将抚顺镁厂并入抚顺铝厂,并新增加了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