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2万元人民币判7年,似乎不成比例-按这种比例,习总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可能得判一万年,真成了万岁了

gocanoeing

本站元老
注册
2006-11-21
消息
18,295
荣誉分数
3,003
声望点数
373
中国广西一名男子因嫌网速太慢,一怒之下破坏了路上的公共互联网光交箱,因此被判处七年徒刑。这位愤怒男被网民称为“巨婴”。

据法新社1月12日报道,根据周一在广西南部地区岑溪市法院网站上公布的一份文件,一名男子于去年6月袭击了路上一个公用互联网电信箱,并放火将其焚烧。在做这件事之前,这位嫌疑人离开该市的一家网吧,并抱怨网络速度太慢。

他的破坏行为,切断了近4000个家庭和一家公立医院的互联网接入,时间长达24小时至48小时。损失近2万元人民币。

当局查获的凶器是一个打火机,并通过该打火机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据中国网络信息,这名男子不服上诉,结果被驳回。

今天周三,这个案件引起了中国网民的关注,有网民将该罪犯称为"巨婴"。
 
遗精万年。我说的是习总的精神遗产传万年。
 
在加拿大破坏一个通讯电信箱试试。
 
拿钱衡量刑期肯定不合适的。在中国老家一个邻居抢了个包,里面只有一盒烟,被判了八年。
有人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只是批评教育而已。

性质不同,量刑就不同,比如偷和抢同样的钱,判刑肯定是不一样的。
 
抢个包被判刑8年,也太重了吧。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