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比较倒霉,抢了大约160美元判刑7年半

gocanoeing

本站元老
注册
2006-11-21
消息
18,295
荣誉分数
3,003
声望点数
373
曾在中鋼包商公司任職18年的林姓男子,中年失業後覓工不易,疑缺錢花用的他,拿水果刀到鳳山區某超商行搶,得手4300元後不到2小時後就落網,林雖否認犯行,但因事證明確,被法官依強盜罪重判7年6月。

判決指出,去年6月19日下午1點多,鳳山區某超商傳出歹徒持刀搶超商,歹徒蒙面進入超商,當著女店員面前亮出1把水果刀,大喊「錢交出來」,威脅女店員交出收銀機款項4300元,還在離去前嗆女店員「不要報警,我會在外面看著你」。

警方獲報後循線在2小時內逮捕林男,並查出林男曾在中鋼的包商公司任職18年,中年失業後,他轉行做台鐵的冷氣維修,後來再度失業,已54歲的他覓工不易,只好去做臨時工,沒有臨時工可做時就做資源回收。

但林男落網後辯稱自己無辜,強調自己沒有搶超商;但法官根據警方在林家搜出的迷彩漁夫帽、黑色背包及水果刀,特徵和超商監視器拍到的畫面比對相符,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判他有罪,可上訴。
 
他这个是抢劫罪,还是持刀,性质不一样。 和金额没多少关系。 如果致伤,罪行更重。
如果是偷窃,同样金额,罪行要轻的多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