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国建立期间属于政权更迭,请问英国后来承认中华民国主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2. 你不能用达兰萨拉一搓人编写的主张,来说明 de jure sovereig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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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西藏关系史,是中华民国成立后与西藏关系的历史。中华民国对西藏的主权一直是双方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中华民国政府坚持对西藏拥有主权,而学术界普遍认为在中华民国的大陆统治时期,西藏并不受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以下简称国府)管辖或支配,甚至达成事实上的独立[1][2]:26[3][4]:2,国府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及其同事也认为自1911年以后,西藏实际上完全独立[5][6][7]:86n104。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是中国秩序解体的时期,全国处于事实上的分裂状态,政府对西藏等边疆仅有“想像的主权”[8][2]:52。
宣统退位后,中国驻藏官员以及军队全遭驱逐出境,流亡英属印度的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返回拉萨,拒绝总统袁世凯的任何封号,重新执掌西藏政教大权。1913年1月11日,西藏和蒙古签订《蒙藏条约》,互相承认独立主权地位。2月14日,十三世达赖喇嘛发布《圣地佛谕》,宣布解除西藏与清朝皇帝之间的供施关系,在英国(而非中国)的协助下推行现代化,建立英式训练与装备的藏军,送贵族子弟到英国留学,发行纸钞与邮票,设立邮政,将印度到江孜的电报线延长到拉萨,成为拉萨与中国之间最快的通讯方式。[9]: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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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西藏关系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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