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加州奇葩男的事情,说说我家因为买保险引起的矛盾

有孩子,所有保险受益人都给孩子,孩子的未来有保障大家才心安。如果没孩子,两人自己挣的除去所有过日子开销剩下的两人平分。双方父母投入的返还给各自的父母。父母给的是情分不是义务,钱要自己挣才足够强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不变的真理,不要贪。很多年以后回想这些算计都是浮云,把每天的日子过得充实快乐才是最重要的


楼主的问题是,她用老公父母的钱买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合理不合理?
 
还有一点我不清楚,想借此楼问问,公司有人寿保险,自己有,假如有事发生,哪份保险有效?还是都有效?
 
自己买的保险想谁受益都行。靠别人买的就得别人同意。
按你意思,你们两个生活还得靠男方父母支持,买个保险至少得跟男方和他的父母商量商量吧?
其实不需要降低自己生活水平买什么保险,加拿大的社保制度饿不死人的。
 
还有一点我不清楚,想借此楼问问,公司有人寿保险,自己有,假如有事发生,哪份保险有效?还是都有效?
交钱的肯定都有效,保险可以多份,大量买。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填自己父母和小孩。
老公强烈反对,他认为受益人应该写孩子,认为我的想法是自私的。理由如下:

1.我们家主要的经济收入是男方工资和男方父母的帮衬,大概一半一半,我也有工作,但是收入暂时还不高。如果再买一份分红人寿险,要么就需要增加男方父母经济支持的力度,要么就要降低自家的生活水平。在我们目前的家庭收入还不够目前的家庭需求(生活成本和一些投资)的前提下,实际上相当于成本转嫁给男方父母。

2.男方有公司提供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女方和孩子一人一半。

3.在1和2的前提下,保险受益人写孩子和女方父母的名字,男方本人感情上不能接受。

4.双方父母都有退休收入,万一我们有意外,他们不会失去经济来源,而小孩是最需要经济支持的。

我觉得他的想法才是自私到不可理喻的,突破一个人的基本底线。
1.难道我这个人结了婚以后,命都应该给他们家?我身故以后不能照顾我想要照顾的人,只是因为我结婚了?!
2.在没有讨论这份保单保额的情况下说它会增加家庭负担,请问这个结论是哪里来的?
3.另外,男方家里的经济帮衬,有一半男方都要求我们共同签署了借款条约,也就是说并不是单纯的帮衬(这一点男方补充一下,只是去年父母帮衬金额的一半签了借款协议,因为这部分钱用来买了一个投资房作为首付,根据税法如果是借款的话利息可以抵税,去年以前和今年男方父母给的钱都没有这个借款协议)。
4.最后,所谓的小孩子最需要经济支持,男方完全反对把我的父母列为监护人(双方都认为自己父母作为万一有意外的监护人),请问这经济支持最后会在谁手里?

请问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
这个婚结的真没多大意思,婚姻中充满了算计,不信任,猜忌,怨恨,不满
 
换位思考,很理解你很孝顺你的父母,所以你老公应该很有福气娶到你,真心对自己的父母好才会凡事为对方着想对老公孩子好。家里你的那一半优先级一定是高于你的父母的,假设让你的父母选择:A是你的现在小家庭和你的幸福快乐 还是B你留给他们的可观的保险金,如果他们像你爱他们一样爱你答案就不用说了吧。你可以用你自己的钱买个term的保险你父母是收益人。每月月费很少。我是不会买分红保险的,投入太多,回报未知。
 
我想买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填自己父母和小孩。
老公强烈反对,他认为受益人应该写孩子,认为我的想法是自私的。理由如下:

1.我们家主要的经济收入是男方工资和男方父母的帮衬,大概一半一半,我也有工作,但是收入暂时还不高。如果再买一份分红人寿险,要么就需要增加男方父母经济支持的力度,要么就要降低自家的生活水平。在我们目前的家庭收入还不够目前的家庭需求(生活成本和一些投资)的前提下,实际上相当于成本转嫁给男方父母。

2.男方有公司提供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女方和孩子一人一半。

3.在1和2的前提下,保险受益人写孩子和女方父母的名字,男方本人感情上不能接受。

4.双方父母都有退休收入,万一我们有意外,他们不会失去经济来源,而小孩是最需要经济支持的。

我觉得他的想法才是自私到不可理喻的,突破一个人的基本底线。
1.难道我这个人结了婚以后,命都应该给他们家?我身故以后不能照顾我想要照顾的人,只是因为我结婚了?!
2.在没有讨论这份保单保额的情况下说它会增加家庭负担,请问这个结论是哪里来的?
3.另外,男方家里的经济帮衬,有一半男方都要求我们共同签署了借款条约,也就是说并不是单纯的帮衬(这一点男方补充一下,只是去年父母帮衬金额的一半签了借款协议,因为这部分钱用来买了一个投资房作为首付,根据税法如果是借款的话利息可以抵税,去年以前和今年男方父母给的钱都没有这个借款协议)。
4.最后,所谓的小孩子最需要经济支持,男方完全反对把我的父母列为监护人(双方都认为自己父母作为万一有意外的监护人),请问这经济支持最后会在谁手里?

请问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
结了婚,你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家庭单位,不要总跟自己原生家庭纠缠不清。两边父母跟着折腾是华人家庭矛盾的一大来源。

没看出你先生哪说的不对,保险是你们的,受益人写孩子合理。

意外情况下孩子监护人写自己父母很奇怪,起码不应该是第一优先级。我觉得你的想法才需要反思。

奉劝一句,你结婚了,自己小家庭才是家庭,和原生家庭纠缠不清这种观念很落后。
 
买保险要看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情况,评估一下。如果你们生活都要靠对方父母,再买保险给自己父母受益,不合适。
 
同意楼上的。 如今通胀超高的情况下没必要买分红保险。现在有钱现在花,分红保险几十年过后拿回来那点钱一算通胀就啥也不是了。如果非要买保险,就买人身意外险,花费少而险金高(当然,最好一辈子都用不上)。意外险每月花得很少, 应该不会对生活有任何影响。 这种情况下用自己工资买就行。把老公孩子自己父母都列成受益人,一碗水端平就没事了。
PS 最好双方父母的钱都不要花,偶尔借点可以,但是一定要还回去。成年人了,想办法自己养家糊口,父母是没义务帮自己买房/带孩子/投资 啥的。无论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都没这个义务。
至于意外之后的子女监护人,除了配偶是法定监护人外可以指定其他人与配偶共同日后监护子女的遗产。 前提是:自己(重点词: 自己)有大额资产/投资, 而配偶对此等投资管理能力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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