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华人留学生回国期间97万多伦多公寓被别人给卖了

eclipse

本站元老
注册
2011-03-30
消息
7,424
荣誉分数
2,576
声望点数
373
华二代很傻,还要闹独立。他们不买爹妈的帐,不用爹妈的钱。

你能强迫他们么?
不用爹妈的钱挺好啊,为啥要强迫?
 

草头将军

高级灌水师
注册
2006-01-28
消息
7,690
荣誉分数
2,708
声望点数
323
这种事不应该是房主倒霉吧?
骗子卖家伪造文件,买家没能甄别,倒霉的应该是买家

如果谁伪造文件都能卖房有效。哪天来个骗子把国会大厦卖了咋整?
 
最后编辑:

metropolis

资深人士
注册
2010-12-10
消息
5,317
荣誉分数
997
声望点数
223
一个华人留学生也遭遇了这样的骗局,据报道说,她在中国期间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公寓被别人以97万的价格给卖了,所幸她买了产权保险,目前保险公司正在调查这套公寓是如何被他人卖掉的。报道说冒名顶替者的地产经纪讲普通话,相信骗子很可能也是华人。


据Global News报道,来自中国湖北省的余某(Moffy Yu)提供的文件显示,她在多伦多市中心的公寓去年5月11日被别人以97.8万的价格挂牌上市,九天后以97万元的价格售出,价格接近大流行房地产繁荣的高峰期。安省的土地所有权文件显示,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已于6月15日转让给一位向蒙特利尔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新买家。

现居湖北省的前国际学生余说,她从未将自己位于多伦多央街Aura skyscraper的房子出售。

她说,该房产被人冒名挂牌出售,冒充者获得了空置房屋的使用权,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照片,然后挂牌出售了。在此过程中,冒名顶替者似乎欺骗了买家、双方房地产经纪人、参与销售的律师、一家大银行和安省土地登记处。

多伦多警方证实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但不会透露更多细节。蒙特利尔银行表示,它随时准备帮助警方,而土地产权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在产权上放置了“警告”通知。

24岁的余说,她在2017年以超过8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该公寓,去年7月她注意到发生了“不寻常”的事,因为当时她没有被收取每月的物业管理费。

她让在多伦多认识的房地产朋友调查情况,得到了此公寓已经挂牌出售的消息,她感到震惊。

余说,我吓坏了,我不敢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

余说她于2019年返回中国,她向警方和她的保险公司报告了此事。

Hudak说,以前的房产欺诈的手段是骗子充当买家,以他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获得房屋贷款,然后将钱拿走。如今骗子冒充屋主身分成了新趋势。

若屋主长期不在境内,很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目标。
这是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被坏人利用,钻了空子,而且一再发生,有关部门应当赶紧堵住漏洞。
 

Lezhong

新手上路
注册
2022-08-06
消息
32
荣誉分数
15
声望点数
8
这种事不应该是房主倒霉吧?
骗子卖家伪造文件,买家没能甄别,倒霉的应该是买家

如果谁伪造文件都能卖房有效。哪天来个骗子把国会山卖了咋怎?
买卖合同视为无
这种事情之前不是已经讨论过了吗?

总之,房子是要不回来了, 肯定被买家吃掉了。 毕竟人家也是真金白银买的。

只不过, 被盗卖的卖家,可能会获得一些补偿而已。
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其实,此案中真正被"骗"的是买家,因此买家也是受害者。如此案能破,且钱能全款追回,那"真业主"与"被骗业主"皆大欢喜,双方损失可降为最小。如案子破了,钱却追不回了,那谁会最惨呢?!(房子在那儿,跑不了的)
 

茶马盐铁

我想看看自定义头衔到底能有多少字。继续加,看系统什么时候把这个字符串截断。呃,居然还有?那就继续吧。
注册
2015-08-14
消息
23,478
荣誉分数
6,642
声望点数
273
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其实,此案中真正被"骗"的是买家,因此买家也是受害者。如此案能破,且钱能全款追回,那"真业主"与"被骗业主"皆大欢喜,双方损失可降为最小。如案子破了,钱却追不回了,那谁会最惨呢?!(房子在那儿,跑不了的)

不确定吧,登记在买家名下了,原主的保险公司肯定要调查买家有没有什么马脚,如果能抓到问题保险公司肯定要把房子弄回来还给原主。不过应该需要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肯定不愿随意就拿出百万大钞啊。
查不出买家的漏洞,我估计就是赔钱给原主了,房子就留下买家手里。
买家真的无辜就没什么可担心的,如果是想转手就麻烦了,估计事情了结前是不能卖的。

两种说法, 可能还是要具体看案件情况了。
 

薄荷糖

资深人士
注册
2011-06-28
消息
1,122
荣誉分数
512
声望点数
223
房屋交割时,各种文件都是请律师和real estate agent做的,这些经办人都是收钱才替人办事的。拿完钱之后事情搞砸了,经办的人谁都没责任没损失,只有真正的房主自认倒霉?逻辑上讲不通啊 :oop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