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子女留学情况能否公开?

moy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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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12月9日的《新京报》等媒体报道的关于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宋立诚被“双规”的新闻中,提到“福州贪官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大多把子女送往海外‘留学’”,而宋的儿子也在新加坡留学。其实,送子女去国外留学恐怕不只是福州贪官的嗜好,也是中国多数贪官们的特点。所以要求官员公开子女留学的情况是有必要的。
  据披露,这些贪官子女在欧洲留学,“一年没有几十万元根本没有办法读下来。即使在澳洲留学,一年也需二十多万元,非一般人家可以付得起。”而对于中国内地多数公务员来说,甚至对一些领导干部来说,仅仅靠自己的正当工资和津贴,是难以满足子女留学数年的经济要求的。

  因此,送子女留学较之于买房、买车来说,往往是一笔更为巨大、且不易被人们监督的开支,往往也会成为查处贪官的重要突破口。

  同时,由于贪官本身不容易直接携带大量外币、本币现钞出境,国外银行的存款实名制也给他们开户带来一定困难。而一旦有子女在外面留学,他们就可以把赃款源源不断地汇入以子女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留学资金账户就可以掩人耳目、堂而皇之洗黑钱。

  然而,在官员个人廉政状况报告制度中,子女在国外留学的情况多数并未纳入有关部门的监督视野。例如,今年深圳市中级法院推出规定,要求“干警对个人生活中的婚丧嫁娶、出国旅游,以及购置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财产等重大事项,应在10日内向所属部门领导书面报告”,但是,报告事项并未包括子女留学情况。

  当然,要求官员对子女留学情况报告,只是一条治标的措施,要治本还要辅之以其他手段。但是,由于教育已经成为国人最大的消费项目,而留学消费更是耗资巨大的“烧钱”项目,对此进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新京报 江南雨)
 
不能,这侵犯了贪官的子女的隐私权。
贪官和他们的子女是不同的人。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上都是普遍如此处理的,即不可混为一谈
 
没错!即使是贪官被抓之后,为了尊重贪官子女的“隐私权”我们也应该允许它们继续堂而煌之地享用老爸老妈贪来的人民的血汗钱。如果“隐私权”的挡箭牌还不够结实的话就说这属于“国家机密”。
 
Kathy和他的父母是不同的人,不许侵犯Kathy的隐私!!!
 
对于一个成年人(over18)如果知道自己父母犯罪,并享用父母犯罪得来的利益。其自身已经犯罪,(类是销赃)没有隐私可言。
 
up!自欺欺人!!用老子贪来的钱还有理了?1!什么逻辑!由脑子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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