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别跟着土共和稀泥了。 这案子的根本,就不是撞人了还是没撞人,也不是有没有冤枉谁。
这案子本质就是一审的判决书,特别是一审判决出来后,舆论哗然,土共死要面子没有立即认错开除法官,而是选择护短,终于导致三观崩塌,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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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后面各类党媒的文章,都回避这个判决书中的“常理”焦点,纠结其他,转移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