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掺望:粤海案幕后--私分国资为何难以定罪?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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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04/01/17/18/news218641819.shtml


  漏网之鱼多,查实的案子少。目前,我国因边缘私分形式而流失的国有资产,远比贪污受贿造成的资金流失更大。

  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的蛀虫们,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61岁的唐建伟将在狱中渡过9年时光。但此案并非个案。

  漏网之鱼多,查实的案子少

  多数呈边缘趋势

  2000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人行陕西省分行以给职工发放股权的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968万元;原青岛动检局和山东商检局在“三检合一”机构改革期,巧立30多种名目,滥发钱物达4677万元;广东石油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某加油站通过做假账,将非法所得2753万元瓜分。

  2001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审计发现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21个支局及部分分支机构隐瞒收入13.17亿元,用于滥发钱物的金额高达6.39亿;广东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只有124名职工,但该局从1998年至2001年4月,用隐瞒转移的收入发放钱物共计3485万元,人均达28万多元。

  2002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水利部原信息研究所以建设“东小楼履行附属工程”为名,编造虚假项目预算,并与某工程处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将135万元预算资金拨付该工程处,再收回,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

  私分国有资产,尤其是集体私分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或资产)以奖金福利等种种名目给职工,这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建设项目)中比较普遍,具有一定的市场。这种腐败,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国家审计署在历年的审计中屡见不鲜。

  审计机关在实际查办过程中发现,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取证十分艰难,以上所举查实的案子仅是私分行为发展暴露到了极端,而更多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存在,钻法律不全、管理混乱的空子。

  何以胆敢“触电”国债资金

  国债资金是“高压线”,动用是要严肃处理的。粤海铁路通道既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又是国债建设项目。双重身份,多重监管。自项目启动后,各种审计和检查几乎没有断过,但仍出现了建设资金被套取私分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资金流失的过程和轨迹,暴露出了国债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现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体制性缺陷。

  “用足概算”,暴露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不科学。“用足概算?或超概_,套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是国家建设项目单位利益驱动的出发点。不少国债建设项目的申请者,都存在“钓鱼”心态,即千方百计地申请立项,作高概算,以利于日后套取高额“差价”。据业内人士称,现在概算的毛利率一般都在30%以上。

  粤海铁路公司为了套出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利差而成立的7个实体,即是其准备好的套钱工具和装钱袋子,然后违规按概算价入成本账,留下利差空间,甚至串通设计方人为调高概算单价,以套取更多的差价。

  招投标中暗藏种种弊端。审计发现,不规范的招投标,始终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挥之不去的“硬伤”,建设单位往往通过种种不规范的手段从中捞取好处。主要表现:一是不进行招投标。二是虚假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前透露标底、拆分标段、修改原始评分表、入围限定等作弊手段,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三是行业内招投标,而不是公开市场的招投标等。

  虽然国家计委于1997年8月出台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2000年1月1日起又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管理。然而,一些行业和部门,仍脱离市场,不实行社会化的公开招投标,而采取行业垄断和保护措施,另搞一套系统内运作的办法,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均限制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并实行物资专供。

  “关联交易”是建设资金流失的黑洞。与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作利润相反,不少建设单位是以貌似合法的“关联交易”套取转移建设资金。而隐身其后的形形色色的“关联人”,成为吞噬建设项目资金的黑洞。如粤海铁路公司正是通过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从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000多万元?毛利差价_,实际流失3324.5万元。

  “合同猫腻”导致工程管理混乱。在国家建设项目建设施工中,利用合同违法犯罪,利用合同高估冒算,串通作弊,偷工减料、甚至对未做的项目进行虚假结算,侵占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突出的表现:一是弄虚作假,凭空虚构,空手套白狼。虚构假合同,凭空套取建设资金。如粤海铁路公司通过虚拟工程合同,套取建设资金657万元,作为个人缴退奖金款。二是利用变更设计补充合同,追加投资,套取资金。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抬高单价,虚列工程量,以增加投资,套取资金。也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如粤海铁路公司与中顺公司先后签过两份道碴购销合同,单价从96元/立方,调至152元/立方。理由是“油料猛涨,造成道碴生产及运输成本大幅增加”。但审计人员实地查验的情况是,截至审计日,所生产的道碴尚未使用,不存在加大运输成本问题,而且市场上的油料价格已经回落。三是内外勾结,共同造假。

  “四位一体”串通作弊,工程管理缺乏制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本应形成管理有效,制衡得力的机制。但在实际中,四个单位往往结为一体,联手作弊,弄虚作假,虚拟工程,虚增工程量、抬高材料单价等,套取国家资金。2001年1月粤海公司、施工、设计、监理,四单位人为搞不需要的设计变更,虚列、冒算,套取560万元国家工程款,在码头设计变更各个环节一路绿灯,使粤海通道项目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和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是导致粤海公司各方面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一是领导班子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董事会对公司运作监管不力,董事会成员收入偏高,并私分国资。二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未形成制衡有效的法人机制,党的领导、监事会、纪委形同虚设。粤海5蛀虫中的张培金就是党组书记兼纪委书记。三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收入待遇管理失控,如粤海铁路公司2000年在广州铁路?集团_公司明确答复不能发工效挂钩奖的情况下,仍违规发放。四是未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部门松散管理,互不制约,各行其事,一直未制定出费用控制和管理办法。

  私分国资为何难以定罪

  记者发现,在大量的案例中,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较为少见。这是为何?

  ――原因一:巧立名目,法规不全,难以辨识和确认。

  以粤海铁路公司为例,其巧立几十种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工效工资、公司成立3周年一次性奖、单项技术咨询奖、某工程设计招标奖、南北港导航灯桩单项奖、房改工作人员奖、技协一次性奖、技协劳务费、某工程完成辛苦费等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而且分散在下属各公司账中支出,查起来很费劲,找法规也比较困难。

  由于粤海铁路私分的都是建设资金,问题定性比较明确。而大多数单位私分行为呈“边缘私分”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甚至党纪政纪也无奈其何。比如,公用经费和自有资金发放则不容易区分,像工效工资、绩效工资、贡献奖、慰问金等。目前这种现象呈上升趋势,并不断以新的面目出现。

  ――原因二:慷国家之慨者笼络收买了人心,导致“集体失语”。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最大特点,是具有相当坚实的“群众基础”,慷国家之慨,使人人受益,由此导致“集体失语”,职工对个人贪污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能够大胆举报,勇于作证。但对集体私分行为却恨不起来,也难以识别,更不会主动举报作证。这样,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确认完全靠外部审计和监察人员大量取证,很难得到举报人、证明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

  ――原因三:“法不责众”、“集体决策”成为私分者的“挡箭牌”。

  如果作个横向比较,让唐建伟蹲9年监狱似乎是冤了点,因为唐建伟在粤海铁路前还在其他建设项目呆过,都是这么干的,反正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干,总不能光处理我们一家,只让我们一家退缴奖金款吧?而且全公司大家都拿钱了,总不能都退吧?这种心态导致后来一而再,再而三,毫无顾忌,一条道走到黑地套钱、发钱,甚至发展到以莫须有的虚拟工程空手套钱顶缴奖金款。只是这次,唐建伟没有那么“幸运”了。

  另外,法不责众还有另一层含义,上有决策下有对策,现在强调集体决策,于是便出现集体决策、共同犯罪的现象。这样可以给人以貌似规范、民主决策的假象,以遮人耳目;一旦出问题也可以责任共担,共渡难关。

  ――原因四:国有资产“起诉人”实际缺位,容易导致监守自盗。

  这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在国有企业或国家建设项目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只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代为看管国有资产,一旦品德缺失,心术不正,则是家贼难防,很容易发生监守自盗现象。国有企业现行机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实际虚位,必然导致国有资产“起诉人”的实际虚位,没有人站出来为国有资产说话,没有人真正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私分充当“起诉人”,使监守自盗的家贼们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国资委将充当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但能否真正到位,采取何种形式,国资委在派出这些出资人时是否事先考虑到:如何约束控制这些出资人行为,使其真正站在国有资产的立场说话;出资人会不会被腐蚀沦为新的监守自盗的“代表”?人们拭目以待。□
 
《掺望》:粤海大案真相

  掺望周刊特约记者 杨晓雷

  粤海铁路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通道,总投资45亿元,2003年1月7日正式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然而,就在粤海铁路开通不到一年的时间,主持筹建该条铁路的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了。2003年12月26日,粤海铁路公司原领导班子成
员唐建伟等5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被广州铁路中级法院一审判刑。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_分别被判刑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刑2年。据检察机关指控,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领导层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0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

  这是一起审计引发的案件。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先后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14次审计。正是在第14次审计中,审计组揭出了国有资金被套内幕。

  7个套钱的经营实体

  1998年5月―2000年10月粤海铁路公司先后成立的“7个实体”,实际是套取粤海铁路建设资金的工具。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348.8万元,形成毛利收入。其中,以甲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4961.4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_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765.2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622.2万元。

  本来,甲供料是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保证材料质量,采取由建设方提供所需材料方式。但审计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节约投资),让下属实体套取高额利差,在甲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脚,以概算价入成本账,不进行招投标采购,不自己采购,而通过下属物资公司购料,让其强行插在中间吃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让下属公司套到更大的差价空间,粤海铁路公司串通设计方调高概算单价,虚列预算,套取资金。

  工程建设收入的获取,与甲供料差价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异。粤海铁路公司下属的实体均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后,赚取差价或管理费后,便转包给施工单位,仅从湛海线铺架工程项目中,就赚取差价收入647万元。

  最见不得阳光的,要数提供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一经成立,即依托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名义取得经营收入。取得的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粤海铁路通道的建设资金。中心成员均系项目标底编制人及评标人,均在中心领取效益报酬,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以制梁制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2家单位签定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又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洲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其结果可想而知。

  就这样,国家用来建设粤海铁路的资金,被掌管资金的建设单位――粤海铁路公司,以种种名义挪用套取。据审计查明,7个实体共套取资金6348.8万元?毛利_,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3324.5万元。

  套取资金流向何处

  巨额被套取的资金究竟流到何处去了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组几乎把7个实体所有支出明细账翻了个底朝天。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流失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分给了个人。到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在7个公司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2059.75万元,成为粤海铁路公司发给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

  粤海铁路公司的职工最有感受,自从公司兴办各种实体后,个人收入直线上升,人均月收入翻了两倍都不止。据统计,其中正式职工的人均月收入,由兴办实体前的2358.5元,猛增至各实体上马后的8210元,增幅达248%;临时职工人均月收入由345.17元增至2085元,增幅达504%;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元增至14515元,增幅达119%。每月领钱,普通员工可以同时在4处领取个人收入,而中层以上干部最多可以同时在七处领取收入。

  审计查明,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共29个月间,由各实体以各种名义向粤海铁路公司员工发放标准外的收入1205.6万元;同时按照粤海公司制定的标准,由粤海公司本部和各实体发放工资奖金等收入1125.35万元,标准外发放额为标准内发放额的107%。

  追索流失资金又生意外

  2001年11月9日,审计署责成追回所有挪用的建设资金,调减工程成本。明确要求将违规用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含副职)的奖金福利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

  按照审计决定书执行,粤海公司高层领导每人平均要退30万元,中层干部每人平均要退20万元。

  吃进去的怎么还吐得出来?为此,粤海铁路公司高层领导班子想出一个“技术处理”的“办法”。2002年3月,粤海公司5位领导决定再次把手伸向建设资金,与中铁某局一项目部商定,由该局通过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后因粤海公司计划部部长陆汉章涉嫌犯罪被耽搁_,粤海公司多拨200万元工程款给项目部。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4人从中提取现金120.2264万元,按每人要退缴的违规奖金数额领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上交粤海公司财务部。

  2002年4月,唐建伟等5人又如法炮制,从工程中套取工程款45.045万元作为“退缴”奖金款。

  2002年11月,在深圳特派办来函催促责令其执行审计决定后。粤海公司5个领导立即召开大会决定,在南昌铁路××公司承建的××站场土石方及相关工程中虚增500多万元的工程。南昌公司和粤海公司财务人员从该工程款中分五次提现492.1716万元存入粤海公司账户。随后,唐建伟等人安排粤海公司中层领导在公司财务部已做好的交款单上签字,进行虚假退缴。

  至此,粤海铁路公司原5名高层领导私分国有资产罪彻底败露。2003年11月20日,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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