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成为韩国民众最讨厌的中国明星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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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不管我对中国的赵女士和加拿大的赵女士有怎样的评价,不管我对加拿大政府有怎样的评价,都不会有危险。但我不会向一个女人泼粪,因为在加拿大这危险。

你说对了,我回国后绝对不敢说这话,在中国,有些行为绝对的无危险, 有些行为甚至言论绝对的有危险。但我不会向一个女人泼粪,即使在中国这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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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你又上来了?我真的是服了你,你在CFC上是总被人骂,屡屡不认理呀!佩服佩服!前不久有人叫你出来亮个像,和你单挑,不知你去了没有?如果你不介意,我们可以约个时间??

看来我错了,原来在加拿大,我对中国的赵女士的评价,也有危险。

另外,古代人下战表时,总会告诉别人自己的情况。您能不能告诉我您的姓名和住址? 因为有人对此很感兴趣,不是我,我对您的姓名和住址没有什么兴趣(有没有撒谎不好说),我只负责收集有暴力倾向的小孩子的信息。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说,或不敢说,就算了,毕竟在加拿大泼粪甚至扬言泼粪都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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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拍摄“慰安妇写真”而成为韩国人公敌的女艺人李成延17日向幸存慰安妇跪地谢罪。截至目前,李成延的谢罪并未被幸存老人和韩国民众所接受。有韩国媒体和圈内人士提出,按照目前的事态发展,李成延的艺术生涯将就此结束。

  据媒体报道,曾卷入同类事件的中国女艺人赵薇在韩国也受到封杀,韩国所有喜爱赵薇的追星族们为其建立的网站一律取消,赵薇已成为“韩国民众最讨厌的中国明星”,韩国的各个学校还将李成延、赵薇作为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反面教材。

  然而,在“军旗装事件”的发生地,在被伤害了的中国人眼里,赵薇是当前的“四小花旦”,赵薇红得发紫,不久前还登上了“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头几名。除了赵薇,被取保候审的刘晓庆、“国歌事件”的张惠妹……他们都活得逍遥自在,走在星光大道上,赚取着大把的眼球和大把的钱财。

  有人提出:明星打人我们或许可以宽容,明星性丑闻或许我们也可以宽容,但如果一个明星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比如触犯了国家法律、伤害了民族感情甚至涉及到政治问题,我们依旧宽容他们是否丧失了原则?赵薇、刘晓庆、张惠妹……此类犯了原则性错误的明星在中国依旧星光灿烂,与韩国人相比,中国媒体是否过于健忘?中国百姓是否过于宽容?

......
这些触犯了国家法律或是伤害了民族感情的中国艺人,并没有象韩国艺人李成延一样,在民众的反对下结束自己的艺术生涯,甚至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风头越来越劲。

  “军旗装事件”后,赵薇一连拍摄了《少林足球》、《绿茶》、《玉观音》等等让人耳熟能详的电影,媒体将赵薇列为“四小花旦”,在刚刚出炉的“福布斯名人榜”前几名中,赵薇赫然有名;张惠妹更是风头不减当年,她穿梭于内地各个城市演出,广受欢迎;而刘晓庆在走出看守所第一天时,就有导演明确表示,要让刘晓庆在自己的片中饰演重要角色,目前刘晓庆片约不断;毛阿敏也在复出后继续着自己的明星生涯……

  舆论“健忘”致演艺明星红黑混淆

  “军旗装事件”、“国歌事件”、“偷税漏税事件”……当这些事情发生时,媒体和舆论曾义愤填膺,甚至一度表态要封杀这些演艺明星。然而,不长的一段时间后,媒体就把这一切完全忘记,继续投身于大肆吹捧这些艺人的报道。北京广播学院一位研究生提出:“中国的媒体一贯如此,有事说事,事情过去了之后还是炒作。”难道中国媒体就如此健忘?

  在网络论坛上,网友提出:一样是演艺界人士,赵薇拍完“日本军旗照”能依然星光灿烂,张惠妹“国歌事件”后能风光依旧,刘晓庆更是宝刀不老,而李成延却面临封杀。中国的媒体应该好好反省了!

  “如果我们的媒体或者我们的所谓‘娱记’还有一些新闻道德,那么经历了类似‘军旗装事件’的赵薇,还能那么堂而皇之地在舞台、荧屏折腾吗?不是不允许犯错误,关键是对待错误的态度。赵薇有责任,媒体、‘娱记’更对此有责任。为了读者的眼球,任何新闻难道都可以恶炒吗?同时,我也对‘忘性’太大的许多善良的人们感到不解。”一位网友在某门户网站上留言。

  “讨伐他们的是媒体,再次捧红他们的还是媒体,红脸也唱,黑脸也唱,中国的媒体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中国的媒体是否应该反思?”某知名网站一位编辑指出,因为媒体的“健忘”而引得舆论“健忘”,最终导致民众和社会“健忘”。

  某社会学者提出,中国的媒体还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每个媒体都是单独操作,没有民族个性在里面。中国媒体的市场化操作,加上包容性很大的文化氛围,再加上缺乏民族个性,就意味着中国的媒体不可能形成一个方向,集体封杀某个个人。

  宽容无度让“中国李成延”逍遥自在

  在责难媒体的同时,网友还提出:要承担责任的不只是这些当事人和媒体,中国人要集体反思,缺少民族自尊感的不仅仅是那些演员,更多的是那些“追星族”和少许普通民众,以及他们所创造出的“无比宽容”的环境。

  “韩国民众的情绪火山爆发般的,对当事者‘穷追猛打’,不依不饶,甚至要他们切腹谢罪。相比之下,我们就太‘克制’了。也正是这种‘克制’,才令类似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如果能象韩国人对待对‘慰安妇裸照’事件一样态度决绝,还会有后来的日本人集体来华嫖娼事件吗?”在千龙网的论坛上,一位网友提出。

  “娱乐圈很复杂,艺人打人、骂人、性丑闻……但宽容一点说,这些事情是他们个人的事情,既没有触犯法律,又没有涉及民族问题,我们可以愤怒,但并不能将他们封杀。然而艺人的行为一旦触犯了法律,或者涉及到民族问题,已经突破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时,中国人还应该如此轻易地饶恕他们吗?宽容在这些情况下被屡屡使用,是否成为了滥用?中国人应该集体反思!”南三环某报社编辑宗小姐说。

  “韩国人都封杀赵薇了,在我们国家,赵薇居然还活跃在大小荧屏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兰州大学新闻系的张先生说。

  “关于中国民众的过分宽容,这里面有着民族性格的原因。韩国是一个很刚硬的民族,而中华民族则包容性太强,它愿意给任何的行为方式以不同的解释,不管这种行为方式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者提出,鲁迅有一篇文章叫《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其中提到要“痛打落水狗”,对于犯了原则性错误的艺人来说,就是要象鲁迅说的那样,“痛打落水狗”。

  “比如说赵薇,我认为如此原则性的错误怎么能够轻易宽容?如此轻易的宽容只能说明中国人对于历史的遗忘。如果以封杀赵薇、结束她的艺术生命为代价,能够唤起民众的觉醒,唤起他们对历史的记忆,我觉得是值得的。”这位社会学者说。

  这位社会学者还提出,宽容是一种美德,但应宽容有度。对于原则性的错误,比如当一个艺人触犯了国家法律、伤害了民族感情、涉及了政治问题时,我们就不能滥用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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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错了,原来在加拿大,我对中国的赵女士的评价,也有危险。

另外,古代人下战表时,总会告诉别人自己的情况。您能不能告诉我您的姓名和住址? 因为有人对此很感兴趣,不是我,我对您的姓名和住址没有什么兴趣(有没有撒谎不好说),我只负责收集有暴力倾向的小孩子的信息。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说,或不敢说,就算了,毕竟在加拿大泼粪甚至扬言泼粪都很危险。

:) 我只是好奇你上次去了没有而已.说的气话:D
 
Re: 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支持赵薇和李成延

最初由 kathy 发布

她们只是演员,演员的天职就是服从上级领导(导演、制片)的决定。如此而已,有什么错!

倒是某些人,老是念念不忘往日的仇恨,这种人才最讨厌!

有仇必报非君子,既往不咎是丈夫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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