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为名凌驾法律 万恶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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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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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芸/编译


曾获普立策奖的专栏作家路易士七日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美国官兵虐待伊拉克囚犯,背后潜藏着一种不尊重法律的文化,而布什总统以反恐为名多次凌驾法律之上正是万恶之始。


路易士说,过去这几年,布什总统明白表示,法律必须屈从于他认定为必要的事,他定义的国家安全胜过美国对国际法的承诺,连宪法都必须向近来侵犯自由的事投降。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对待古巴关塔那摩湾囚犯的方式。日内瓦公约规定,有关战俘的地位必须由「合格的法庭」决定,但布什拒绝遵守日内瓦公约,美国政府甚至在演示文稿中明白表示:「美国总统以其美军总司令之职已断然决定扣留在关塔那摩湾的人不得享有日内瓦公约中所订的战俘地位。」


如今的美国已不再被视为遵守法律的国家,而是宣布崇高的法律理想、但除了美国所有国家皆应实行这套理想的国家。对恐怖主义的畏惧,使美国出现许多背离正常执法的情况,司法部监察人员发现,九一一后许多外国人因疑似恐怖分子被关,且受狱卒凌虐羞辱。


种种背离法律的事件中最离谱的是,布什宣称他可以指着任何美国公民叫「敌人」,且随即将这个人无限期单独监禁,无需提出罪名、无需审判,被关的人也无权找律师。


路易士说,美国领袖偏离了美国开国以来对守法的坚持,且置众人于险境,因为诚如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在七十五年前所说:「犯罪是会传染的,如果政府带头违法,民众就会蔑视法律,最终引发人人都居于法律之上,都不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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