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还需要多少“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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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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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为一项由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因其事关考生一生的命运,故而每年都倍受国人关注。《中国青年报》6月11日报道,垫江县文兴中学(私立)某考生因欠交学校150元学费,在其拒写欠条的情况下,学校未及时给其发放准考证,结果导致语文成绩计零分。而《羊城晚报》6月10日也披露,在广州天河中学考场也发生了一起因考生迟到一分钟而未被放行进考场的事件。结果,事情一经披露,上述“误人子弟”的“肇事者”均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重磅炸弹”的猛轰,诸如“以钱为重”和“太狠心”、“太残酷”之类的字眼也纷至沓来。


的确,在应试教育模式不被彻底打破之前,一年一度的高考就难免成为横亘在每一个考生面前的一道“鬼门关”,故而“考关”当前,谁也不可掉以轻心。于是,就渐渐地形成了这样一种潜规则,即面对高考或考生,所有的规矩或方圆,乃至法律法规,都得自行为高考通融,为考生让路。央视日前曾播发了一条新闻,因为一个女生不慎把身份证丢在家里,在其本人已被破例放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情况下,一辆警车带着一干人马专门去为之取身份证。这样的“通融”,的确是“通融”得够威够力,也的确是“人性化”得可以了。但换个角度看问题,在时下各地治安形势严峻、警力严重不足的背景下,拿如此宝贵的警力去弥补这位女生的失误到底值不值得,如此分配社会公共资源又到底合不合理?对于类似的疑问,其实并非难以回答。试想,假如该考生出国忘带护照,外国警方会如此破例给她提供如此“人性化”服务吗?


再说说那欠费和迟到的考生,高中教育本就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加上该生所上学校属私立性质,校方考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向学生催要欠费合情合理更合法,更何况该生只要写下欠条的情况下就可以按时领到准考证呢?我倒觉得,欠债还钱是衡量一个公民诚信素质的起码标尺,更何况学校只要见欠条就放行,便已经暗含了通融的情节,假若这个诚信底线也可以因高考而打破,那么中国社会的诚信大厦到哪朝哪代才能竣工?再说那位迟到的考生,不管其迟到时间的长短,迟到的“定性”都属确定无疑。对他本人来说,因一分钟而毁弃前程的确有点“残酷”,但是要知道这残酷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代价也理应他自己承受。站在考场工作人员的角度,他不仅要维护你一个考生的利益,更负有保障全体考生利益的责任。更何况制度对所有的考生都是平等的,凭啥就惟独对你网开一面?


其实,所有这些完全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耽误了考试良机的考生,之所以能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同情,所有这些坚持原则的人员之所以均受到公众的斥责,就是因为人们在情感和理智的天平上向情感一方发生倾斜太大的缘故。于是,仿佛考生犯再大的错也不算是错,而且理应获得相应的“豁免权”,在这种“非常态”的心理因素作用下,所有刚性的制度,也都对考生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所有无情的法规,更都得对考生网开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


来源:人民网
 
虽有道理,但~~~~~
 
楼上的没听说过:人个有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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