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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庵居士按:
国内股市大跌,自1992年至今,中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中共吸金机器,疯狂圈钱维持政权.国内百姓投资股票市场1.5万亿人民币,其中为企业募集8千亿人民币,为政府纳税4千亿人民币,为证券企业上缴3千亿人民币,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竟然只有1.2万亿,其中大部分还是不可流通的政府控制的国有股份.百姓利益损失之大无可言复.而今,中共面对这样的情况,仍提出"以债转股"的模式,以高价的方式来侵吞百姓的金钱和利益.国内经济专家张卫星以飞蛾扑火的精神来捍卫自己与百姓的权利,我期望海外的各位有良知的人们能站到他的一边,支持和声援张卫星先生的行动,他的行动不是自己的行动,在他的身后有着八千万中国股票投资人的支持和期望.这是自六四之后,中国百姓首次用自己的行动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首次集体控告中共中央政府,这是个不朽的行动.
我相信,无论是海外的任何人,都要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权利,这不仅是经济利益,而且是人权.
我相信,无论中国经济是否会崩溃,但股市的崩溃已经不远,正逐步地影响着中国金融的整体崩溃.我们谁能做视国内亲友沦落为贫民?声援张卫星及他的朋友,就是捍卫我们自己亲友的权利,是在挽救我们的亲友,挽救我们自己.
附:
张卫星以飞蛾扑火的精神来实践着自己的信仰,可歌可泣。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又生变 张卫星状告国资委
2004年9月14日星期二,新浪财经得到最新消息,著名市场人士、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以持股数量为100股的湖南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身份,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被告为国务院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
据了解,张卫星此次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2004]748号文)。张卫星在起诉状提出了六条违规违法的理由,列举了九项证据。
张卫星认为,被告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法院已经接受立案的材料,是否正式立案受理将在数日后答复。
国内股市大跌,自1992年至今,中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中共吸金机器,疯狂圈钱维持政权.国内百姓投资股票市场1.5万亿人民币,其中为企业募集8千亿人民币,为政府纳税4千亿人民币,为证券企业上缴3千亿人民币,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竟然只有1.2万亿,其中大部分还是不可流通的政府控制的国有股份.百姓利益损失之大无可言复.而今,中共面对这样的情况,仍提出"以债转股"的模式,以高价的方式来侵吞百姓的金钱和利益.国内经济专家张卫星以飞蛾扑火的精神来捍卫自己与百姓的权利,我期望海外的各位有良知的人们能站到他的一边,支持和声援张卫星先生的行动,他的行动不是自己的行动,在他的身后有着八千万中国股票投资人的支持和期望.这是自六四之后,中国百姓首次用自己的行动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首次集体控告中共中央政府,这是个不朽的行动.
我相信,无论是海外的任何人,都要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权利,这不仅是经济利益,而且是人权.
我相信,无论中国经济是否会崩溃,但股市的崩溃已经不远,正逐步地影响着中国金融的整体崩溃.我们谁能做视国内亲友沦落为贫民?声援张卫星及他的朋友,就是捍卫我们自己亲友的权利,是在挽救我们的亲友,挽救我们自己.
附:
张卫星以飞蛾扑火的精神来实践着自己的信仰,可歌可泣。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又生变 张卫星状告国资委
2004年9月14日星期二,新浪财经得到最新消息,著名市场人士、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以持股数量为100股的湖南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身份,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被告为国务院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
据了解,张卫星此次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2004]748号文)。张卫星在起诉状提出了六条违规违法的理由,列举了九项证据。
张卫星认为,被告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法院已经接受立案的材料,是否正式立案受理将在数日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