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振侠绝食事件追踪报道之五 --- 《多维时报》:抗争与关注(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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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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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时报》:抗争与关注----白振侠绝食事件追踪报道之五




《多维时报》记者洪浩


越来越多的人来到白振侠绝食的地点看望他,越来越多的路人停下来将他贴出的申诉告示看个究竟,有人留下花束,有人留下几瓶矿泉水,有人带来牛奶或是水果汁,被他谢绝了,“绝食就是绝食,除了水,我什么也不想进。”他说。

他向前来慰问的华人询问:“Luck是什么意思?”那些美国人从他的身旁离去时,都留下一句“good luck”,当他得知那是祝他好运的意思时,他那满是疲惫的垢面上露出一丝苦涩的笑意,“好运?我好像一直都没有交过好运。”

就拿拆迁这件事来说,白振侠似乎就卡在弱势群体最倒霉的那个阶段,在他的事发生的前后,被搬迁的人们得到的结果都好过他这一批,虽然其原因各有不同。

“以前是老百姓盼着政府拆迁,那时的补偿高啊!几乎没有什么阻力,后来,看看人们没有什么反抗的,就认为是钱给多了,掠夺就更残酷了。“



白振侠自己设计挂在胸前的“冤”字。(多维社)



据大陆媒体报道,拆迁公司的利润十分惊人,许多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称之为“暴利”。这个行当提供的是劳务,几乎不需要资本金,可以说是“无本万利”。有人做了估算,在大陆大中城市的城区改造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能够达到30%,那么拆迁公司的利润能到50%到60%。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一教授指出,早期拆迁公司的收入是按照政府估算的拆迁费用总合提取固定“动拆迁管理费”的,拆迁单位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可以收取拆迁费用总额的7%左右,是为拆迁企业的劳务费用。由于劳务费用与安置费用是两条线,没有此消彼涨的关系,拆迁公司就没有必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很少会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90年代末期,拆迁费用“打包”模式代替了固定劳务费用的方式,为拆迁公司提供了巨大的灰色利润空间。这种模式被称为“大包干”:承包拆迁任务的开发企业获得一笔“打包资金”,其中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费用和本企业的劳务费用。由于两者此消彼涨,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的是尽可能压低被拆迁户的安置标准,克扣安置费用,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串通一气压低评估价格,来换取本企业的高额利润。一些包干企业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雇佣黑恶势力采用极端暴力手段,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何兵指出,开发商和野蛮拆迁者的蛮劲从哪里来?相对于他们所获得的暴利而言,他们支付给被拆迁户的价钱不过等同于买鸡窝的钱;相对他们所获得的暴利而言,他们支付给黑恶势力捆人的钱,不过等同于捆包裹的钱。

为什么原本的“两条线”会演变成几乎蔓延全国的“大包干”?大陆新民周刊报道的一些资深专家指出,关键的因素是拆迁过程中的急功近利和盲目攀比。许多官员将迅速改变城市面貌作为政绩的最佳体现,“两条线”的拆迁模式较为平稳,在这种浮躁气氛下,拆迁速度常常难以达到“日新月异”的要求,于是有些地方开始采取有更多利益驱动的“打包模式”。这种模式明显提高了动迁速度,虽然常常以损害群众利益作为代价,在“政绩指挥棒”下却是“瑕不掩瑜”,很快得到推广。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指出,如今拆迁的一大特点是规模大。2003年总量突破1.5亿平方米,相当于商品房供应量的三分之一,拆迁数量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升趋势尤为明显。另一特点是速度快。过去需要几年拆完的项目,现在往往几个月完成,有些政府项目时间更短。

在“政绩指挥棒”的驱使下,数量如此巨大的动迁工程,速度要求又如此严苛,没有破格的利益驱动如何能够顺利实施?动迁行业利润由此逐渐丰厚,而进入者越来越多。在许多城市,政府城建办、住宅办等职能机构下都有各自的动迁公司,这些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旦与动迁户产生矛盾,公平与公正难以得到保证。而据沈建忠介绍,一些地方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拆迁指挥部充当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白振侠所处的北京西城区拆迁公司,正如前文所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白振侠绝食时头顶帽子上的英文“Wrong”字。(多维社)



“权益是抗争得来的,没有人会白白地送给你。”白振侠说,在他家被强迫搬迁之前,街道里还有几户是“顽抗到底的钉子户”,但最后,都没有经得起威胁和恐吓,还是“乖乖走人了”。而在他抗争之后,该地区剩下的未搬迁户都得到了比以前更好的补偿,“我的行为至少为后面的人争得了利益,可如果有人在我之前象我那样做呢?我们中国人为什么都把维护自己利益的事交给别人呢?”实际上,抗争一直是存在的,从结群上访到集体抵制拆迁,从消极对抗到前文提到的那些以死鸣冤的行为,中国大陆由于强制搬迁所引发的民间维权意识越来越引起政策制定者们的注意,同时也引起国际社会人权机构的重视。

在2003年10月份的一次有关拆迁黑幕背后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们就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据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0月22日的报道,专家们对拆迁管理条例法律上的漏洞和程序上的缺陷做出了针对性的讨论。

律师秦兵说,在程序方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15条,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以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执行。就是说我和拆迁公司如果有不同的看法,那么我可以起诉,他也可以起诉,但是在诉讼期间,拆迁公司可以先行拆迁,就是把我的房子先拆了。另外,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应该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但这个裁决部门是怎么裁决的,因为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所以它怎么做都不违法。

其它还有第16条,假设我们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第17条规定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迁,责成谁呢?没有限制。

律师高智晟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同签订过程是民事合同的订立过程。任何有法律文明或者有文字文明的国家,行政权力绝对不能涉足这块领域。但是现在变调了,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强制你来安排合同订立过程,这是本质性的错误。

中国战略与学术管理研究会刘序盾质疑说,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已经不单纯是管理者,它的权力已经延伸到对公共资源的商业运作,在这样的运作中,政府如何在投资者的利益与市民利益之间进行权衡?政府在商业运作中,不仅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也应该是市民利益的代表。如何确保事业的公益性质不因为商业性质而受到侵害?还有,纠纷出现以后,法院与地方政府拆迁办的立场统一的情况下,公民如何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当然,大陆学界探讨法律程序及政府角色时都还是免不了站在政府的角度看问题,“首先要认定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才能去谈对公民提高补偿”是一种主旋律,抛开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居民房产的市场价值,而更多地强调服从国家整体规划带给更大范围内公民对市容环境以及“城市精神面貌”的“美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纽约华人律师指出:“说穿了,他们还没搞明白是政府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大于政府利益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认识不清,在政策的制定上老百姓永远是吃亏的一方,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政权的牺牲品,包括卸了任的当权者,这只是早晚的事。”

国际社会对强制搬迁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国家人权观察今年3月的报告中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对于那些未能执行现行法规来保护拆迁户利益的官员,应追究责任;规定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征求社区意见;加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等。报告同时向联合国建议,“联合国调查适当住房情况的特别报告员应该致函中国政府,表示对强制拆迁中侵权情况的担忧,并要求中国政府邀请其到中国调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九中国在2003年提交给起的第一份报告,提出有关强制拆迁中侵权情况的问题”等。



白振侠在等待着运气还是公正?(多维社)



也许,这正是白振侠选择联合国的眼皮底下进行绝食抗议的原因之一,而他的具体诉求正好与人权组织的报告中所提到的建议相吻合,其中包括:追究当事官员的责任,公开撤销对他的刑事拘留裁决并道歉,赔偿其医疗费用及身心伤害费用,保证其回国不受处罚等。

实际上,由于2003年下半年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抗争维权活动,以及因之产生的媒体的披露和法律界的讨论,中国政府已经就搬迁问题推出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今年4月出台的新规定中,就有搬迁公司与政府机构脱钩,4成住户不拆迁就可以召开听证会寻求法律程序等具体措施。尤其是今年6月,国务院签发的46号文件,更是就拆迁问题亲自出手干预,引起了各地方政府的重视。

但是,这一切都发生在白振侠事件之后,对于新的法律法规确立之前出现的地方政府侵权行为,应该如何对待呢?对于象白振侠这样最先冲在风口浪尖上被撞得头破血流的人,政府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善后措施呢?

白振侠在等待着,在联合国的大门口……
 
我对这人一点也不同情。丢中国人的脸。你们知道中国拆迁时拆迁户要价多高吗?
重庆金店为例子,要同面积临时门面,还要每年4000万的利润。房修好后还要同面积同位置的营业面积。弄的建筑设计都没有办法把设计师的思路进行。
他那破房子值那钱吗?这样的人是阻碍中国进步的。素质又低。
看这人还跑到联合国去丢脸。
坚决支持对不合理要求的拆迁户进行强拆。保证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怎么样也不应该在外国丢脸。
老外能能帮他什么,只不过对中国影象更差而已。
 
请各位大侠给他指个明道,教他去什么地方可以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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