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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是痛苦的,但分手在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幸福。这篇小说描写了作者生命中亲身经历、眼见、耳闻的三段关于分手关于幸福的故事。有时候婚姻不幸是经营的错误,有时则是选择的错误。我们有爱的能力和信心,但最重要的是要选对人。爱会永恒,激情也会留存,年是月组成的,月是天组成的,天是分秒组成的,如果珍惜每分每秒在一...
第一部分
第1章 金玉良缘(1)
分手是痛苦的,但分手在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幸福。本想简单的写出这个道理,我的笔却不听使唤,非要详尽的把我生命中经历、眼见、耳闻的三段关于分手关于幸福的故事写完不可。
金玉良缘
金玉良缘这四个字里含着我们两人的姓氏,即便分手了,依然感谢生命赐予给我们的这份缘。
8年前,我独自踏上北上的火车,提着大包小裹的行李。为了避免和父母车上车下告别的场面,我自己进站上车,找了座位,不时摸摸内衣兜里缝好的学费,不时盯盯那几个没人稀罕偷的破箱子,上大学,我打算开始吃苦,死活不坐卧铺,结果一夜被冻感冒,等我熬了20小时的硬座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花季少女的形象已经变的灰头土脸没法看了,一边拖箱子,一边拿手抹着鼻涕,头发蓬乱,双目无神。一出站就看到学校派来迎接新生的队伍,我像看到亲人一样的扑过去,着急忙慌的拿出录取通知单自我介绍,有个声音对我说:“我们是一个系的。”良后来说他对我是一见钟情,我至今也不相信,那天的我又脏又傻。
我和良不仅在一个系,还在一个班,专业教室里我们是老师指定的同桌。他是我们那届的状元,比我的分数高出150,考取清华易如反掌,而他却把所有的志愿都报在家乡,对此解释为:“为了离父母近,好孝顺他们。”我对此非常不解,假如考上更好的大学,以后有更大的出息,不是能更好的孝顺父母吗?他说:“孝顺父母,只争朝夕,父母不需要我用钱和出息来孝顺,只要我尽心。”他的这番话听的我很感动。
我考上大学时老爸说了句:“谈恋爱去吧!”十几年的苦读,终于到了自由的乐土,我何尝不想快快知道什么是爱的滋味?大学聚集的城市里一般都有这样的几段话:“X大的女生,X大的汉,X大的流氓满街窜,X大的女生一回头吓的男生全跳楼。”我所在的大学属于顺口溜的第二条,‘色香味’俱全的男生怎么那么多啊?!我的同桌良也算一号,但我没打他的主意,在我看来,只有无能的兔子才吃窝边草,开学后的一个月,我在文学社、学生会、舞蹈团结识了两位数的有待发展对象。从高中开始,我便发现自己具有很好的社交能力,不需要夸夸其谈也不需要低俗的献媚,简单的交流微笑就可以为我赢得许多朋友或是追求者。那时自信没有我得不到的,只有我不想得到的。
我参加的模特队在新生文艺汇演中拿了一等奖,可惜特等奖被别人拿走了,他就是我的同桌,他在台上吹萨克斯风的时候我还在后台换衣服,据说他随意的舞动身体吹奏美妙的音乐让台下的男生吹匪哨女生尖叫。直到这时我才开始注意自己窝边的这个人
那个城市的冬天来的很早,十月末就下了场不小的雪。我和几个来自香港的学生一起在学地上撒野,我是在北方长大的,但他们初次见到雪的激动感染了我,我们把脸埋在雪里,忽然抬头,像圣诞老人般滑稽。良不知何时走到我身后,提着一个装乐器的大箱子,他问:“现在想听吗?”自从那次我错过他的演出,就一直磨他给我来个独奏音乐会,他果真又把萨克斯从家里背来,在那个冬天第一场雪的来临之际站在洁白的世界里,他问:“可以开始了吗?”我们的故事也就这样开始了。
我自小喜好音乐,却阴差阳错的学了美术,但心理总有那么一方世界是为音乐保留的,哪怕自己唱歌跑调哪怕一样乐器也不会,我依然会被贝多芬的乐曲轻易打动,会在流浪艺人的杯盘里放进我仅有的钱,会在交响乐无人欣赏时穿着校服坐在前排仔细聆听,一丝不苟的鼓掌。但我爱上良并不只是因为他的音乐,音乐只是他走进我心里的一块敲门砖。我不认识柏拉图,听说他的理论是形而上的,认为只有思想才是真实的,而我们眼见的手摸的都是虚
幻的,以至于恋爱在他眼里也应该是精神的,拒绝肉体的。我对良的爱却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肉体的吸引,最初,这种吸引要比音乐要比崇高的人格更加让我着迷。
听说过很多关于女人体香的报道,有人说美女大多有体香,还有人说把茶叶放在处女如花蕾般含苞待放的胸部会增加茶香。而我第一次嗅到体香却是在良的脖颈附近,不同于任何一款香水的味道,那么自然,那么神秘,或许那就是传说中的男人味。恨不得把这种味道装进瓶子里,像鼻烟壶那样的装置,或是氧气罐头,总之,那种味道让我朝思暮想。
张爱玲在《红玫瑰与白玫瑰》中说:“男子憧憬一个女子身体的时候,就关心到她的灵魂,自己骗自己说是爱上了她的灵魂。惟有占有了她的身体后才能忘记她的灵魂。”我最先爱上的是他的体香,接下来爱上了他的长腿和宽肩,最后才是爱上了他的灵魂,也就彻底的爱上了他。
良入选到校足球队,踢前锋的位置,大冬天只穿短裤背心上阵,我和几个‘球队家属’坐在看台忍受冷风的蹂躏,不无担心的自言自语:“会不会冻感冒?”旁边的女生说:“别人会,良也不会,他穿着毛裤呢。”我这才发现他的腿毛可以辫小辫了。回到班里我对他说:“你有返祖现象。”他马上意识到我在说什么,脸红了一下,故作镇定的笑,又坏坏的问了句:“喜欢吗?”这下脸红的是我。那段时间我总在研究他的身体,他伸出的手指细长白皙,他的手臂长满只有通过锻炼才有的肌肉,他多毛的腿,三角形的后背还有结实上翘的臀部,有时我甚至幻想那些我看不到的部位,伴着莫名的冲动。这和我在高中时的初恋不同,那时有的只是喜欢的心情,而此时,我幻想的多为儿童不宜的情节。并没有因此觉得自己肮脏,而是欣喜自己长大了,不再惧怕男女的肉体之爱,充满了对此的美好幻想。此时的良,只是我幻想的对象,就像男人幻想梦露,女人幻想小贝,思恋一个人的肉体未必是爱情,我深刻的知道这一点,因此那时的良只是我眼里的一个性感男人,并非我的爱人。
我马虎邋遢的出名,作为一名设计系的学生,遇到我这样的同桌是件倒霉的事。良绘制了两个星期的作业被我不小心裁了一刀,他得知后一个劲的安慰我:“我早就看它不顺眼了,一直没下了决心毁,算你帮我一忙了!”那幅作业是他一笔一笔趴在上面画了两个星期的,像印刷的效果一样,多少同学都过来取经,结果就被我这一刀裁下,像是我嫉妒的故意之举。接下来的一个月我还是老犯错误,把颜料泼在他的素描上,把水粉抹到他的衣服上,把水倒到他球鞋里…他被我害的经常早晨5点起床晚上10点离班,在教室赶被我毁掉的作业,即便这样,他也从无怨言。每次都是先来安慰我,然后自己补救。那种善解人意的微笑像严寒里的骄阳。不仅对我如此,他对身边的每一个人都那么宽容,那种温柔透露出阳刚和涵养,女生私下里议论说:谁嫁给他一定会成为非常幸福的妻子。
开学不久,我便找到一份工作,在一家快餐店做小时工,每天放学赶到,晚上10点下班,一天可以赚12元钱。下班时已经没有公车,只能一个人在冰天雪地里顶着冷风往回骑一辆二手的破自行车,时常感觉有人跟踪我,于是加快速度,到宿舍时已经吓出一身冷汗。在北京或南方的人很难想象到那个城市的冬天,寒冷逼迫我把美丽放在最后,穿的像一只企鹅,这样的装扮,怎么会引起歹徒的兴趣?无论是劫财还是劫色都不该轮到我。
有天感觉跟踪我的那个人已经离我很近了,一加速不小心骑到路边的冰面上,这一跤把头摔出鸡蛋大小的包。我咧开大嘴哭嚎时良已经出现在我面前,他一边拦出租车送我去医院,一边逗我说:“你哭的时候嘴张的好大,我看到你的虫牙了!”自从我在快餐店打工以来,他一直悄悄接我,保护我。那天我们到医院挂了急诊,医生把我们当成情侣,一个劲埋怨他没有保护好我,他也一个劲道歉,细长的手指轻轻捂着我头上的大包。他为我交了那天所有的诊疗费,我们也一直牵着手,只是四目一直没有相对,似乎都在回避着对方的眼睛。出事的那天晚上,他太着急,忘记锁他的漂亮山地车。他笑着说:“哪个哥们把我的车借走了?也不说一声。你明天开始不许这么晚出去打工。”沉默片刻他很严肃的说:“我不放心。”
我继续着丰富的业余生活,优秀的男生满目皆是。只是我不再为他们的存在感到兴奋,不知从何时开始,我已经变成渴望吃窝边草的兔子。从来没发现自己竟是如此专一的一个人,除了良,谁也提不起我的兴趣,我为他一点点的成就感到莫大骄傲,他在球场上进球后的欢呼隔着八丈远我都能听到,那时的心跳是――咚!咚!咚!我知道,我不只爱着他的肉体,更深深爱上了他的灵魂。对他的评价不想用形容词,只想用一个名词――男人。
分手是痛苦的,但分手在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幸福。这篇小说描写了作者生命中亲身经历、眼见、耳闻的三段关于分手关于幸福的故事。有时候婚姻不幸是经营的错误,有时则是选择的错误。我们有爱的能力和信心,但最重要的是要选对人。爱会永恒,激情也会留存,年是月组成的,月是天组成的,天是分秒组成的,如果珍惜每分每秒在一...
第一部分
第1章 金玉良缘(1)
分手是痛苦的,但分手在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幸福。本想简单的写出这个道理,我的笔却不听使唤,非要详尽的把我生命中经历、眼见、耳闻的三段关于分手关于幸福的故事写完不可。
金玉良缘
金玉良缘这四个字里含着我们两人的姓氏,即便分手了,依然感谢生命赐予给我们的这份缘。
8年前,我独自踏上北上的火车,提着大包小裹的行李。为了避免和父母车上车下告别的场面,我自己进站上车,找了座位,不时摸摸内衣兜里缝好的学费,不时盯盯那几个没人稀罕偷的破箱子,上大学,我打算开始吃苦,死活不坐卧铺,结果一夜被冻感冒,等我熬了20小时的硬座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花季少女的形象已经变的灰头土脸没法看了,一边拖箱子,一边拿手抹着鼻涕,头发蓬乱,双目无神。一出站就看到学校派来迎接新生的队伍,我像看到亲人一样的扑过去,着急忙慌的拿出录取通知单自我介绍,有个声音对我说:“我们是一个系的。”良后来说他对我是一见钟情,我至今也不相信,那天的我又脏又傻。
我和良不仅在一个系,还在一个班,专业教室里我们是老师指定的同桌。他是我们那届的状元,比我的分数高出150,考取清华易如反掌,而他却把所有的志愿都报在家乡,对此解释为:“为了离父母近,好孝顺他们。”我对此非常不解,假如考上更好的大学,以后有更大的出息,不是能更好的孝顺父母吗?他说:“孝顺父母,只争朝夕,父母不需要我用钱和出息来孝顺,只要我尽心。”他的这番话听的我很感动。
我考上大学时老爸说了句:“谈恋爱去吧!”十几年的苦读,终于到了自由的乐土,我何尝不想快快知道什么是爱的滋味?大学聚集的城市里一般都有这样的几段话:“X大的女生,X大的汉,X大的流氓满街窜,X大的女生一回头吓的男生全跳楼。”我所在的大学属于顺口溜的第二条,‘色香味’俱全的男生怎么那么多啊?!我的同桌良也算一号,但我没打他的主意,在我看来,只有无能的兔子才吃窝边草,开学后的一个月,我在文学社、学生会、舞蹈团结识了两位数的有待发展对象。从高中开始,我便发现自己具有很好的社交能力,不需要夸夸其谈也不需要低俗的献媚,简单的交流微笑就可以为我赢得许多朋友或是追求者。那时自信没有我得不到的,只有我不想得到的。
我参加的模特队在新生文艺汇演中拿了一等奖,可惜特等奖被别人拿走了,他就是我的同桌,他在台上吹萨克斯风的时候我还在后台换衣服,据说他随意的舞动身体吹奏美妙的音乐让台下的男生吹匪哨女生尖叫。直到这时我才开始注意自己窝边的这个人
那个城市的冬天来的很早,十月末就下了场不小的雪。我和几个来自香港的学生一起在学地上撒野,我是在北方长大的,但他们初次见到雪的激动感染了我,我们把脸埋在雪里,忽然抬头,像圣诞老人般滑稽。良不知何时走到我身后,提着一个装乐器的大箱子,他问:“现在想听吗?”自从那次我错过他的演出,就一直磨他给我来个独奏音乐会,他果真又把萨克斯从家里背来,在那个冬天第一场雪的来临之际站在洁白的世界里,他问:“可以开始了吗?”我们的故事也就这样开始了。
我自小喜好音乐,却阴差阳错的学了美术,但心理总有那么一方世界是为音乐保留的,哪怕自己唱歌跑调哪怕一样乐器也不会,我依然会被贝多芬的乐曲轻易打动,会在流浪艺人的杯盘里放进我仅有的钱,会在交响乐无人欣赏时穿着校服坐在前排仔细聆听,一丝不苟的鼓掌。但我爱上良并不只是因为他的音乐,音乐只是他走进我心里的一块敲门砖。我不认识柏拉图,听说他的理论是形而上的,认为只有思想才是真实的,而我们眼见的手摸的都是虚
幻的,以至于恋爱在他眼里也应该是精神的,拒绝肉体的。我对良的爱却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肉体的吸引,最初,这种吸引要比音乐要比崇高的人格更加让我着迷。
听说过很多关于女人体香的报道,有人说美女大多有体香,还有人说把茶叶放在处女如花蕾般含苞待放的胸部会增加茶香。而我第一次嗅到体香却是在良的脖颈附近,不同于任何一款香水的味道,那么自然,那么神秘,或许那就是传说中的男人味。恨不得把这种味道装进瓶子里,像鼻烟壶那样的装置,或是氧气罐头,总之,那种味道让我朝思暮想。
张爱玲在《红玫瑰与白玫瑰》中说:“男子憧憬一个女子身体的时候,就关心到她的灵魂,自己骗自己说是爱上了她的灵魂。惟有占有了她的身体后才能忘记她的灵魂。”我最先爱上的是他的体香,接下来爱上了他的长腿和宽肩,最后才是爱上了他的灵魂,也就彻底的爱上了他。
良入选到校足球队,踢前锋的位置,大冬天只穿短裤背心上阵,我和几个‘球队家属’坐在看台忍受冷风的蹂躏,不无担心的自言自语:“会不会冻感冒?”旁边的女生说:“别人会,良也不会,他穿着毛裤呢。”我这才发现他的腿毛可以辫小辫了。回到班里我对他说:“你有返祖现象。”他马上意识到我在说什么,脸红了一下,故作镇定的笑,又坏坏的问了句:“喜欢吗?”这下脸红的是我。那段时间我总在研究他的身体,他伸出的手指细长白皙,他的手臂长满只有通过锻炼才有的肌肉,他多毛的腿,三角形的后背还有结实上翘的臀部,有时我甚至幻想那些我看不到的部位,伴着莫名的冲动。这和我在高中时的初恋不同,那时有的只是喜欢的心情,而此时,我幻想的多为儿童不宜的情节。并没有因此觉得自己肮脏,而是欣喜自己长大了,不再惧怕男女的肉体之爱,充满了对此的美好幻想。此时的良,只是我幻想的对象,就像男人幻想梦露,女人幻想小贝,思恋一个人的肉体未必是爱情,我深刻的知道这一点,因此那时的良只是我眼里的一个性感男人,并非我的爱人。
我马虎邋遢的出名,作为一名设计系的学生,遇到我这样的同桌是件倒霉的事。良绘制了两个星期的作业被我不小心裁了一刀,他得知后一个劲的安慰我:“我早就看它不顺眼了,一直没下了决心毁,算你帮我一忙了!”那幅作业是他一笔一笔趴在上面画了两个星期的,像印刷的效果一样,多少同学都过来取经,结果就被我这一刀裁下,像是我嫉妒的故意之举。接下来的一个月我还是老犯错误,把颜料泼在他的素描上,把水粉抹到他的衣服上,把水倒到他球鞋里…他被我害的经常早晨5点起床晚上10点离班,在教室赶被我毁掉的作业,即便这样,他也从无怨言。每次都是先来安慰我,然后自己补救。那种善解人意的微笑像严寒里的骄阳。不仅对我如此,他对身边的每一个人都那么宽容,那种温柔透露出阳刚和涵养,女生私下里议论说:谁嫁给他一定会成为非常幸福的妻子。
开学不久,我便找到一份工作,在一家快餐店做小时工,每天放学赶到,晚上10点下班,一天可以赚12元钱。下班时已经没有公车,只能一个人在冰天雪地里顶着冷风往回骑一辆二手的破自行车,时常感觉有人跟踪我,于是加快速度,到宿舍时已经吓出一身冷汗。在北京或南方的人很难想象到那个城市的冬天,寒冷逼迫我把美丽放在最后,穿的像一只企鹅,这样的装扮,怎么会引起歹徒的兴趣?无论是劫财还是劫色都不该轮到我。
有天感觉跟踪我的那个人已经离我很近了,一加速不小心骑到路边的冰面上,这一跤把头摔出鸡蛋大小的包。我咧开大嘴哭嚎时良已经出现在我面前,他一边拦出租车送我去医院,一边逗我说:“你哭的时候嘴张的好大,我看到你的虫牙了!”自从我在快餐店打工以来,他一直悄悄接我,保护我。那天我们到医院挂了急诊,医生把我们当成情侣,一个劲埋怨他没有保护好我,他也一个劲道歉,细长的手指轻轻捂着我头上的大包。他为我交了那天所有的诊疗费,我们也一直牵着手,只是四目一直没有相对,似乎都在回避着对方的眼睛。出事的那天晚上,他太着急,忘记锁他的漂亮山地车。他笑着说:“哪个哥们把我的车借走了?也不说一声。你明天开始不许这么晚出去打工。”沉默片刻他很严肃的说:“我不放心。”
我继续着丰富的业余生活,优秀的男生满目皆是。只是我不再为他们的存在感到兴奋,不知从何时开始,我已经变成渴望吃窝边草的兔子。从来没发现自己竟是如此专一的一个人,除了良,谁也提不起我的兴趣,我为他一点点的成就感到莫大骄傲,他在球场上进球后的欢呼隔着八丈远我都能听到,那时的心跳是――咚!咚!咚!我知道,我不只爱着他的肉体,更深深爱上了他的灵魂。对他的评价不想用形容词,只想用一个名词――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