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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也不说自己想叫啥就能叫啥的。有规定的。
比如不能叫婊子,荡妇,JB 等。这女人就犯了这个忌。
所言极是!
姓名权不应被完全视为私权, 因为一个人的姓名是用来被别人叫的,所以任何人在起名字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别人的感受, 否则别人有权不叫你的名字, 法律也可以不认可你的名字.
比如, 一个男性不能起名叫"大爷", 因为让全中国人叫他"大爷"是对全中国人的不敬, 这种名字是不能接受的, 这个人不是在行使他的"姓名权", 而是在滥用其姓名权.
王徐英其人身为中国人, 又有既定的中国姓名, 想在中国的国土上, 让中国人对其以日本姓名相称,还想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也是毫不顾及其他中国人的感受的,非常自私的行为,是对其姓名权的滥用, 中国人有权不用日本姓名称呼中国人. 况且柴岗不在中国汉族姓氏之列, 法律没有义务保护一个不尊在的姓氏.
当然,如果她去了日本, 改什么名字都是她和日本人之间的事. 只要日本人愿意叫, 她取什么名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