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岂可高于主权:从历史的真实看假设的荒诞(转贴)
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其发明专利并非美国所有。最早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是纳粹头目希特勒。1938年,希便以维护奥地利境内日尔曼侨民安全的理由吞并了奥的苏台德地区。1939年,希特勒对波兰的侵略,也是“发轫”于所谓波兰人对德国侨民的惨无人道的迫Hai。后来的格兰维茨电台事件为入侵提供了直接借口,但事件发生前,德国媒体通过对德国侨民的悲惨景遇的描绘,已经为宣战准备了充足的“理由”。
从上述史实分析,希特勒为自己发动战争所寻找的借口是:德国侨民到了危害--依据是他认为他们受到了危害--所以他有理由发动战争。当然希特勒没有明确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之说,当他发动战争时所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德国侨民的权利受到了威胁(我想这权利理应理解为人权),所以他有权发动战争践踏别国主权。因此,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德国人的人权高于别国主权。希特勒没有明确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一说,而且他所强调的仅仅是德国人的人权至高无上。但他第一个在国际斗争中应用了人权武器,因此,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这一理论的发明专利,非希特勒莫属。在希特勒之后,继承和发展了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是苏联领导人勃日涅列夫,在1968入侵捷克后,勃氏在于捷领导人杜布切克会谈时,提出了“有限主权论”,即捷克的政治趋向与苏联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了维护苏联安全,他有权干涉捷克内政。
与希特勒相比,勃显得更可爱些,因为他明晃晃、赤裸裸提出苏联安全至高无上的理论,没有用人权啊共产主义信仰啊一类冠冕堂皇的东东来美化自己,我就是不尊重你的主权,你的主权就要服从我的国家利益,如果你威胁了我的利益,我有权践踏你的主权。但同希特勒相比,勃还是有进步的。因为他提出的是有限主权论,即在我的国际利益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我可以有限的尊重你的主权。比之希特勒那种狼就是要吃羊的蛮横相比,有限主权论要人道、文明的多。把人权高于主权系统化、理论化的是美国。
美国“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提出是非常曲折的。二战后,鉴于法西斯对人权的践踏,联合国提出订立国际人权公约,把人权国际化。美国对此坚决反对,理由是人权国际化会危害美国的安全与主权,因此,美国始终不肯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组织,美国参众两院先后多次否决了加入人权公约组织的政府提案。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卡特执政时,美国因为越战伊朗门事件在外交上陷入窘竟,为了摆脱被动,卡特提出要让人权问题为美国的外交服务,用人权武器来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于是美国开始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人权问题,并为自己带上了人权卫道士的皇冠,需要指出,美国人权卫道士的称号是自封的。没有经过联合国大会讨论批准,也没有得到任何一国家的认可。更可笑的是人权卫道士始终不肯承认。
国际人权公约,直到1992年布什在美参议院发表演说:指出如果不批准人权公约,不加入人权公约组织,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发言权将会被削弱,那样,美国的国家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在反复陈说利弊的情况下,美国勉强签字表示遵守国际人权公约,但还有附加条件:如果人权公约与美国宪法发生矛盾,应该以美国宪法为准,换言之,人权公约低于美国宪法,国际人权低于美国主权。 比之希特勒,美国的人权高于主权要阴险的多,狡猾的多,更容易迷惑善良的人们。比之勃氏的有限主权论,则野蛮的多,凶残的多。因为即使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没有冒犯美国,即使这样,只要美国扩张霸权需要,就可以以人权为借口践踏你的主权,今日世界,有哪个国家敢摸美国的老虎屁股了?一个也没有,可美国并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国家。南联盟并没有冒犯美国,只不过在外交多少有些亲俄,仅仅是有些,而且对美国要控制巴尔干的图谋有些须不买帐的表现。结果。。中国不过在科所握问题上讲了几句公道话,结果。。。历史与事实都无可争议的证明: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与大东亚共荣一样,都是美化侵略的道具。至于某些中国“精英”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吹捧,不过是电影《小兵张嘎》里头那胖翻译官的不消子孙利用网络发出的希腊女妖的迷人音符(荷马史诗记载:希腊某海峡藏有女妖,歌喉非常优美,过往船只的水手常为其迷惑,自动跳如海中,结果自然被女妖吞噬)。今天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女妖,而某些精英,则是被女妖收买的犹大。
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其发明专利并非美国所有。最早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是纳粹头目希特勒。1938年,希便以维护奥地利境内日尔曼侨民安全的理由吞并了奥的苏台德地区。1939年,希特勒对波兰的侵略,也是“发轫”于所谓波兰人对德国侨民的惨无人道的迫Hai。后来的格兰维茨电台事件为入侵提供了直接借口,但事件发生前,德国媒体通过对德国侨民的悲惨景遇的描绘,已经为宣战准备了充足的“理由”。
从上述史实分析,希特勒为自己发动战争所寻找的借口是:德国侨民到了危害--依据是他认为他们受到了危害--所以他有理由发动战争。当然希特勒没有明确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之说,当他发动战争时所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德国侨民的权利受到了威胁(我想这权利理应理解为人权),所以他有权发动战争践踏别国主权。因此,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德国人的人权高于别国主权。希特勒没有明确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一说,而且他所强调的仅仅是德国人的人权至高无上。但他第一个在国际斗争中应用了人权武器,因此,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这一理论的发明专利,非希特勒莫属。在希特勒之后,继承和发展了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是苏联领导人勃日涅列夫,在1968入侵捷克后,勃氏在于捷领导人杜布切克会谈时,提出了“有限主权论”,即捷克的政治趋向与苏联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了维护苏联安全,他有权干涉捷克内政。
与希特勒相比,勃显得更可爱些,因为他明晃晃、赤裸裸提出苏联安全至高无上的理论,没有用人权啊共产主义信仰啊一类冠冕堂皇的东东来美化自己,我就是不尊重你的主权,你的主权就要服从我的国家利益,如果你威胁了我的利益,我有权践踏你的主权。但同希特勒相比,勃还是有进步的。因为他提出的是有限主权论,即在我的国际利益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我可以有限的尊重你的主权。比之希特勒那种狼就是要吃羊的蛮横相比,有限主权论要人道、文明的多。把人权高于主权系统化、理论化的是美国。
美国“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提出是非常曲折的。二战后,鉴于法西斯对人权的践踏,联合国提出订立国际人权公约,把人权国际化。美国对此坚决反对,理由是人权国际化会危害美国的安全与主权,因此,美国始终不肯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组织,美国参众两院先后多次否决了加入人权公约组织的政府提案。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卡特执政时,美国因为越战伊朗门事件在外交上陷入窘竟,为了摆脱被动,卡特提出要让人权问题为美国的外交服务,用人权武器来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于是美国开始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人权问题,并为自己带上了人权卫道士的皇冠,需要指出,美国人权卫道士的称号是自封的。没有经过联合国大会讨论批准,也没有得到任何一国家的认可。更可笑的是人权卫道士始终不肯承认。
国际人权公约,直到1992年布什在美参议院发表演说:指出如果不批准人权公约,不加入人权公约组织,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发言权将会被削弱,那样,美国的国家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在反复陈说利弊的情况下,美国勉强签字表示遵守国际人权公约,但还有附加条件:如果人权公约与美国宪法发生矛盾,应该以美国宪法为准,换言之,人权公约低于美国宪法,国际人权低于美国主权。 比之希特勒,美国的人权高于主权要阴险的多,狡猾的多,更容易迷惑善良的人们。比之勃氏的有限主权论,则野蛮的多,凶残的多。因为即使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没有冒犯美国,即使这样,只要美国扩张霸权需要,就可以以人权为借口践踏你的主权,今日世界,有哪个国家敢摸美国的老虎屁股了?一个也没有,可美国并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国家。南联盟并没有冒犯美国,只不过在外交多少有些亲俄,仅仅是有些,而且对美国要控制巴尔干的图谋有些须不买帐的表现。结果。。中国不过在科所握问题上讲了几句公道话,结果。。。历史与事实都无可争议的证明: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与大东亚共荣一样,都是美化侵略的道具。至于某些中国“精英”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吹捧,不过是电影《小兵张嘎》里头那胖翻译官的不消子孙利用网络发出的希腊女妖的迷人音符(荷马史诗记载:希腊某海峡藏有女妖,歌喉非常优美,过往船只的水手常为其迷惑,自动跳如海中,结果自然被女妖吞噬)。今天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女妖,而某些精英,则是被女妖收买的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