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与法与道德,是三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所以有可能重合。其可能组合致少有以下几种:
爱国-合法-无罪
爱国-合法-有罪
爱国-不合法-无罪
爱国-不合法-无罪
不爱国-合法-无罪
不爱国-合法-有罪
不爱国-不合法-无罪
不爱国-不合法-无罪
爱国与否是国家认同层面的,爱大清国,爱中华民国,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爱国,却互相冲突。
合法与否是法律层面的。法有善法与恶法。但恶法是法,且胜于无法。
道德与否是个人自律层面的。各人自由心证,以对得起良心为依归。
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三者统一。但这大约很难达到 -- 成熟的民主国家或有此可能。
爱国-合法-无罪
爱国-合法-有罪
爱国-不合法-无罪
爱国-不合法-无罪
不爱国-合法-无罪
不爱国-合法-有罪
不爱国-不合法-无罪
不爱国-不合法-无罪
爱国与否是国家认同层面的,爱大清国,爱中华民国,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爱国,却互相冲突。
合法与否是法律层面的。法有善法与恶法。但恶法是法,且胜于无法。
道德与否是个人自律层面的。各人自由心证,以对得起良心为依归。
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三者统一。但这大约很难达到 -- 成熟的民主国家或有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