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后的两个月内签的合同也算她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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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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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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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了个AGENT,她讲需要签一个三个月的合同,即三个月内如果她还不能把房子卖出去,就可以终止和她的合作。但是,终止合作的两个月内如果房子卖了,也算她的,这合理么?如不合理,应该怎样在合同中定义该部分条款呢?谢谢!
 
能不签吗?签合同对你有什么好处吗?
 
最初由 渐渐 发布
能不签吗?签合同对你有什么好处吗?
?渐渐,我没太明白你的意思。不签合同,agent会替你卖房子,找买家么?
 
Sorry my mistke, I thought you are buying a house.
 
最初由 J.C 发布
今天找了个AGENT,她讲需要签一个三个月的合同,即三个月内如果她还不能把房子卖出去,就可以终止和她的合作。但是,终止合作的两个月内如果房子卖了,也算她的,这合理么?如不合理,应该怎样在合同中定义该部分条款呢?谢谢!

应该是三个月后两个月内她介绍过的人来买你的房子算她的。其他的不算。
自己卖吧:hippie:
 
Re: Re: 三个月后的两个月内签的合同也算她的,合理么?

最初由 逆水行舟 发布


应该是三个月后两个月内她介绍过的人来买你的房子算她的。其他的不算。
自己卖吧:hippie:
自己卖怎么卖啊?
 
修改合同条款

最初由 J.C 发布
今天找了个AGENT,她讲需要签一个三个月的合同,即三个月内如果她还不能把房子卖出去,就可以终止和她的合作。但是,终止合作的两个月内如果房子卖了,也算她的,这合理么?如不合理,应该怎样在合同中定义该部分条款呢?谢谢!

按安省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90天内,若你卖出去了(哪怕是自己卖的),也要付经纪。你的agent还不错,跟你说了,我的经纪都没告诉我。幸亏我有仔细看合同的习惯,把它改成了30天。没跟经纪签合同之前,他求着你,所以怎么改都可以,签后就很难了。

不过这样做也有道理,我的经纪广告登出去后,在快到期时,有个印度人想买我的房子,不想通过经纪,我告诉他还要等30天。因为若不通过经纪,我把卖价减去经纪comission,那个印度人会占便宜,所以他愿意等30天。不过我还是想把这机会留给经纪,毕竟他做了广告,那个印度人才看见,有时卖房有滞后效应。我也告诉经纪若再卖不掉,我就准备30天后卖给朋友了。经纪一急在合同过期后几天马上找了两个买家,房子终于卖出。不过我也是急于卖房,价钱给得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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