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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会支持 平权会 的要求,即我们要求的是平权,而不只是区区千万元或者更多的几亿元。
平权会的一些人,我还是有过一点点接触。他们是很注重这个为华人正名平等权力的这个名誉的。对华人来说,加拿大政府的诚恳表示与真诚的行动更重要。加政府不能利用华人不同团体来与华人讨价还价。
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我们接受这上千万元,那么事情过去以后,我们华人会在当地主流社会中间留下什么印象?
说什么再下去的话,连这1250万元都会拿不到,这是典型的见钱眼开,忘记了要求加政府赔偿的本义。华人对加拿大社会发展的贡献和遭受的不平等待遇,决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
 
最好的结果是政府诚恳地道歉,一分钱也别陪。以前的过错不能要现在纳税人还。也省得华人社会一个清
静。
 
1250万确实太少了。建议连本带利数额至少要6000万。本金归受害人及其家属。剩下的也别成立基金会了。赶紧在华人的监督下花掉算了,比如建个纪念碑,给华人做COOP什么的。免得以后吵架和贪污。
 
感觉“全加华人联合会(简称全加华联): 据称代表加拿大上百个华人团体,和几十万华人.”很可耻。

给人头税的是全体华人,还是有些华人???关你什么事?
 
最初由 如假包换的马甲 发布
感觉“全加华人联合会(简称全加华联): 据称代表加拿大上百个华人团体,和几十万华人.”很可耻。

给人头税的是全体华人,还是有些华人???关你什么事?


先说“全加华联”。个人感觉那个什么“全加华联”简直就是拿别人的利益做交换。连“崽卖爷田”都算不上。当时吃亏的是缴了“人头税”的那帮华人,当时的华人挣钱哪那么容易呀,那都是修路,洗衣服,做餐馆挣得血汗钱呀。还回来也应该是给他们及其家属。“全加华联”把本应属于别人的这笔钱的一小部分“慷慨”地给做基金了,简直是很不要脸的行为。“全加华联”是拿别人的血汗来买个无耻的脸面。

再说“平权会”,这个“平权会”就好像“慰安妇”团体一样,随着岁月的流逝肯定是越来越少的。甭管别人什么目的,帮你讨还公道,就应该让人家帮你。个人感觉“平权会”就像找宝的农民一样,宝还没有得到呢,就自己在那里眯着自己刨怕别人抢去。

两个协会应该及心协力,至少要要他个6000万,本金归受害人及其家属。剩下的也别成立基金会了。赶紧在华人的监督下花掉算了,比如建个纪念碑,给华人做COOP什么的。免得以后吵架和贪污。

1250万,太少了,如果真是这样算了的话,就让别人欺负了而且还欺负的心安理得。绝不能接受这1250万,就算达不到目的,也要让别人知道,你们永远欠咱们的。
 
最初由 师长 发布
加籍日裔当年REDRESS的案例中就是加拿大政府给所有进集中营的日本人和家属赔偿几亿加币.
为什么对华人和日本人不一样?

还有中国人不团结,往往事情还没解决自己人就打得头破血流不可开交,也怪不得别人看不起
:(
 
The treament of Japanese is out of "National Security" concern !

The treamnet of Chinese is out of pure Racial Discrimination!!!

which is worst?
 
最初由 师长 发布


平权会: 由当年人头税直接受害家属及其同情者组成,斗争时间最长
全加华人联合会(简称全加华联): 据称代表加拿大上百个华人团体,和几十万华人.

两个团体的共同点是要加拿大政府赔偿并道歉.不同点是
1) 平权会要求回受害者家属直接赔偿. 按当年价格加拿大收取的人头税本金有2300万加币之多. 如果算上利息,数值将非常巨大.
2) 全加华联主张成立赔偿基金,教育后代加拿大政府以前的过错.由各华人组织选出代表成立董事会,决定资金使用.


相对于平权会来说,全加华联有点喝人血的味道。

如果真的由华人社区自己管理,估计使馆又要导演一出"中华会馆"争夺战了。
 
支持平权会,全加华联无耻,它不能代表我。
 
希望能做什么声援平权会,就求个公平
 
应该先按‘人头税直接受害家属’赔偿,多余的查不清的放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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