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biigbiig 发布
在我的帖子里,以及后面朋友们的回帖中,我没有看到你所谓的“肆意恶毒攻击”,要不你给举个例子,让我也长长见识,看看什么叫“肆意恶毒攻击”。
最初由 samtron 发布
"同情其家属,并不等于可以忽略、甚至是"纵容"他们曾经做过的一切,情、理、法必须分离"
他们做过什莫? 你是加拿大警察还是中央纪委的调查员?
"说实话,我对为这二人举办这么大规模的悼念活动持保留态度,因为这种悼念活动容易产生误导,好像错都在越南人身上,越南人是要承担杀人的责任,但是我们的同胞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你在现场吗?每个杀人犯都有杀人动机,被害人都有责任吗?
"说句不好听的,小留们在国内能算是优秀的学生吗?"
你是国家教委的吗?你做过社会调查吗?
最初由 biigbiig 发布
呵呵,这就是你认为的“肆意恶毒攻击”?
如果你认为这是“肆意恶毒攻击”,好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加拿大法院是受理“肆意恶毒攻击”的案子的,另外你准备好一大笔钱,聘请律师可是个不小的费用。
至于我吗?因为没有富裕钱可以聘请律师,所以我会当庭自我陈述,你觉得如何?
但是你要记住,如果法庭最终认为这个诉讼不成立,我马上会反诉的,要求赔偿不多,一加元就可以,不为钱,只为一个做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