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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廿五,他被放了出来,带他出来的“政府”拍着他的肩膀说:“我们放假,你小子也放假,我们放的是短假,你小子放的倒是长假。过年去吧,敞开怀吃!”
他犯的是强奸罪。
谁也没想到他会犯强奸罪,包括他自己。从小到大,他一直是个有口皆碑的乖孩子,不笑不说话,见面就问好。这是他的白天。不知道别人的黑夜怎样,他的黑夜是另一副样子。
他想女人,从十六岁那年在地摊上买过一本叫《香艳楼》的书之后就开始想。女人常常是在梦中,模模糊糊的一片白,向他走来,还没走到他身边,他就会跑马。上了大学之后,功课没那么紧了,他便也谈了恋爱。梦想成真的最切实的目标还是她的女朋友。可总是在最后关头被她拦截。“不行,不行,这不纯洁。”她总是这么说。
那天夜里,他们去学校附近的一个影像厅去看碟,看的是莎朗・斯通的《本能》,他觉得浑身的血都沸了。他抱住她,她没拒绝。可当他把手往她的裙腰里伸时,她忽然跑了出去。
他跟了出去,却已经看不见她了。他一个人无精打采地走在路上,斜穿过一个街心公园时,看见了那个女人。那个女人躺在地上,支棱着双腿,一动不动,散发着一股呛人的酒气。
向天发誓,刚开始时,他真是想做件好事,把她送回家的。一个女人深夜躺在这里,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他的学校在这所城市的西郊,夜里的行人本来就很少。
“喂,喂。”他把裙子给她放好,拽她。
女人不动。他又拽了一次,女人依然没有一丝反应。第三次拽她的时候,他一着急,抱住了女人,女人也揪住了他。
“不要走,不要走,留下来陪我……”她喃喃着,哼哼唧唧,带着点儿撒娇和放荡。这是个机会。可是当他结束了之后,她睁开眼睛,一切就都变了。
他被判了六年,因为表现好,减了两次刑,住了四年。服刑的监狱离家有一千里。四年间,母亲去看过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