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之后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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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之后

上周末看到某份有段时间没拿到的周报,赫然发现里头有一个很大篇幅的本年度慈善捐款减税广告,广告内容提醒纳税人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参加一种慈善捐款减税计划,说是每投入一千块钱可以得到总计七千块钱的税务收据,凭这张收据报税,可以获得减税额高达三千多块钱的回报。换句话说,纳税人每拿出一千块钱作为该种慈善捐款,可以倒赚回两千多块钱。看起来真象是捡到了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样。

Posted Saturday, April 1, 2006


不过,我随即联想到我的一两个朋友正在被这类慈善捐款减税计划搞得焦头烂额,后悔莫及。记得几年前他们参加这种慈善捐款减税计划时,就是用“天上掉馅饼”来形容的。其中一个朋友曾经喜不自禁地说:“都说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可我们就真的捡到了馅饼。”他的中国人上司,一个年薪至少二十万的公司副总,从2000年起加入这种计划,结果连续两年获得百分之百的成功退税。朋友看到有这么成功的例子,第三第四年(即2002年和2003年)也跟着投身这类慈善捐款减税计划,另一个朋友2003年加入,结果也是获得百份之百的高额退税。

这 种慈善捐款说具体点,就是纳税人拿出一笔钱或买名画,或买体育用品,或者电脑软件,然后指定把这些东西捐赠给某一个慈善机构,慈善机构就会开出一张高出所捐的金额数倍的收据给他,报税时呈上这张收据,就可以从税务部要回一笔早已被扣掉的税。比如上面提到的另一个朋友捐赠了八千块钱,得到了一张四万多块钱的收据,最后税务部退了一万五千多块钱给他,扣掉他最开始捐出的八千块钱,实际上净赚了七千块钱。听起来的确是捡了一个比馅饼还要大的大便宜。

但是,且慢高兴。三年后的今天,他们的烦恼开始了。因为他们相继接到了加拿大税 务部的来信,来信就是专门调查他们这笔慈善捐款的。税务部首先要求他们寄一张当年付给慈善机构的支票复印件。这张支票复印件必须花钱向银行索取(叫做make a request),朋友向银行make request好几个星期了还没拿到,说是几年以前的支票查起来比较慢。税务部不耐烦等,接连来了几封信,并下了最后通谍,说是如果不在某月某日前收到这张支票复印件,将给以惩罚云云。朋友被逼得只好再次告假到银行(home branch)去交涉,一副不拿到手绝不回家的架式。银行这才认真当着他的面打了几个长途电话到外省的总部要求立刻查档,又等了两天朋友终于拿到了这张复印件,总算赶在最后通谍前几天寄出去。

在这期间,慈善机构也忙着雇佣律师跟政府打官司。律师费当然得由纳税人出,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官司的结果要到2006年6月份才知道。但是,据说这次纳税人输的可能性偏大。因为已往打官司的结果是, 2001年纳税人赢了官司(白捡了馅饼),这是2004年6月份判下来的。可是,2005年6月却判2002年纳税人输了。所以2006年6月判2003 年官司时,结果就比较难预料了。法官可能参照2001年情况判纳税人赢,因为政府在2003年12月5日才修改了这类税法,按理说,纳税人按照修改以前的 2003税法报税,应该得以过关。可是为什么法官去年会判2002年纳税人输昵?这只能说明法官倾向于站在政府的立场。为什么?我想是因为这种慈善捐款减税计划实际上是在变相挖政府的墙角,说欺骗也不过分。我们在国内时谁都知道社会主义墙角挖不得,现在也应该懂得这资本主义墙角也是挖不得的。不管怎么说,在这场牵涉三方面的官司中,纳税人赚到钱了,慈善机构也拿到钱了,可是政府被挖了墙角亏了钱,长期下去,政府的财政不崩溃才怪。

至于如果 法官判纳税人输的情况将如何影响纳税人昵?以我朋友捐八千块钱为例,扣除这八千块钱的免税额大约两千来块钱,他必须把税务部退给他的一万五千多块钱中的一万三千块钱寄还给政府,所以净结果他捐出了大约六千块钱。或者说,由于他加入这个免税计划而亏了大约六千块钱。用句不太恰当的俗语形容,就是“偷鸡不成反而蚀了一把米”。说形容不太恰当,是因为错不在纳税人,他们并没有想偷税漏税,他们之所以加入这种计划是被财务人员以“合理避税”的名义吸引过去的。

当然,他们也很有可能打赢官司。不过即使最后赢得了官司,扣去律师费用,大半年来时间精力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焦虑这些无法用钱来衡量的损失,恐怕也是得不偿失的。

那 个广告说,它的慈善捐款与社会上流传被“查”的“低买高捐”“Buy low, donate high”计划(也就是我朋友参加的那种计划)完全不同,却没有说明不同在哪里。我们也看不出不同在哪里。花1000块钱获得7000块钱的收据不叫“低买高捐”叫什么?为什么不明确无误地告诉纳税人,税务部不光在修改税法,而且在查这样的计划?为什么明明知道已经查到2003年了,还在广告中以惋惜的口气告诉读者,说由于政府在2003年12月5日修改了税法,使得许多犹豫不决的纳税人失去了绝好的减税机会(实际上这些人免去了提心吊胆挨查,而且避免了可能会损失一大笔钱的机会)?

广告中引用此项慈善捐款的组织者的话说:“当政府意识到太多的加拿大纳税人从中享受到减税好处时,他们就会考虑修改税法了,只是迟早问题。预计今年四月初公布新的税法时,可能会修改税法。”该广告因此建议纳税人从现在开始行动,赶在新税法出台之前参与。广告主人明知政府在查,还号召,催促纳税人赶在2006年3月31日前加入进去的做法实在太让人费解。不过,仔细想想也不难明白,因为如果该广告清楚告诉读者,政府正在查这类慈善捐款免税计划,以后也会查,还会有人敢去参加这样的计划吗?没人参加这个计划,该广告的主人赚什么钱?至于纳税人被误导以后,加入该计划而被政府查,损失了钱关它什么事,反正广告里说得清清楚楚:“我们的原则是“your tax, your business"”。这句话的弦外之音就是,我早就告诉过你,你的事情(business)你自己做决定,将来出了问题你自己承担,因为是你的 business,不是我的business。

说起来笔者也差点被卷进去,现在想起来深感庆幸。那是2004年度报税季节的一天,我们全家去一个著名的商场,偶然在大门口看到一叠介绍该类慈善捐款减税计划的广告,之前也听朋友一再介绍鼓动我们加入这类慈善捐款退税计划,虽然我们心里一直存有疑问,而且我们家也算不上高收入阶层,可是经不住看到人家一年年拿回一大笔钱的诱惑,人性里贪便宜的基因开始萌动,看到那个广告后更深信不疑,便一下子投入了一大笔钱。可是,投入后毕竟心里还是不踏实,询问了懂法律的朋友后,朋友对此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正在惶惶不安之时,我们看到<大中报 >刊登了一篇就此事采访税务部官员的报道,立刻决定取消加入这个计划。

刚开始向经办人要求取消时,该经办人千方百计阻挠延缓我们取 消(cancel)。一听说我们的意图后,要么以正在忙着,回头打电话给我们为理由挂电话,结果我们等了一天就是接不到回复电话;要么以向上级经理请示为理由来拖延时间,致使我们错过了及时从该税务公司拿回支票的时机。当最后一通电话打过去被告知支票已经被慈善机构拿走后,我们更加相信自己的直觉,马上当机立断,通过银行取消(cancel)那两张支票。当时每张支票花了十几块钱才cancel掉,再加上付给该财务公司的手续费,白白损失了好几十块钱,每每一想起这笔钱和白白花掉的时间精力就懊恼不已。然而,现在看到朋友为此事所经受的烦恼,浪费的时间精力,担心六月份官司输掉后白丢一笔钱的焦虑,我们还是万分庆幸当初的英明果断。只当那点钱是对自己贪便宜的惩罚和购买的一个教训。否则,明年就该轮到我们焦头烂额,后悔莫及了。

可见,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并不都是好吃的,万一消化不良,或梗在喉咙里吐不出来又吞不下去,也是够难受一阵子的。

( 来源: 大中报 孟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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