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linyitao 发布
讨论之前先指出:你这样的实验是 违 法 的:
1.“Fishing Regulations Summary”--general page 4 明确指出:“将所获鱼类遗弃或任其腐烂是违法行为”;
2. 以上行为有虐杀之嫌,势必为动物保护组织所不容,有违众生平等之原则。
所以,不妨建议把实验物换成一块新鲜屠宰的猪肉,这样:
1。 猪不是你杀的,不会有动物保护协会找麻烦;
2。 肉是合法途径买来的,无违法之患。
3。 效果可能更好:猪肉里面的寄生虫比起鱼来那是当仁不让,用一句流行的话说“那是相当的可怕”。
古人云:佛说一碗水有八万条小虫,喝水前要念饮水咒,这才喝得(ZT自天龙八部)。古人没有显微镜却知道如此高深之真理,实在是让人佩服。今人但凡高中毕了业学过了生物学,当没有人还天真地认为喝的水就真的是pure water,吃着鸡鸭鱼猪的尸体的同时就没有同时享用着其他奇形怪状的小虫的味道。。。想着就恶心,还是不想为好。
要卫生,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就是不要吃生肉,这和吃什么肉,关系倒并不见得有多大了,总不至于因为肉类都有寄生虫,就干脆当了和尚了吧。
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合法的。
“将所获鱼类遗弃或任其腐烂是违法行为”这话不错,但这个尝试并不是遗弃和任其腐烂,而是保存和运输,40分钟是腐烂不了的!
“虐杀之嫌”?别乱戴高帽,谁让你用活鱼了?另外动物保护组织的态度代替不了法律。
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运输案例:将半天的鱼获放入塑料容器,白天运输20分钟,到家后清洗自己完毕用掉20分钟,然后打开容器,清理鱼就可以看到了。本人也是这样发现这个东西的。
卫生问题我根本就没说,“干脆当了和尚”纯属莫名其妙,我只是在描述一个客观事实,甚至还强调“这东西可能味道和营养都比鱼好”,可见,根本没有阻止你去吃的意思。你愿意食用,没有什么不好,千万不要误会。另外这样处理以后,寄生虫几乎全部跑出鱼体,鱼反而更干净了,因此你还多了一个选择:既可以选择吃有虫子的原味野鱼,也可以选择吃除虫后的净鱼,各得其所,根本不需要“遗弃”。
------
另外将不适于食用的渔获扔掉决不是手册上所讲的“Abandon”,英文“Abandon”与汉语“遗弃”是有语义区别的,简单等同是荒谬的。否则大家在清理鱼后发现不适食用,还必须吃下嘴去,这法律也太霸道了,要有点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