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来加拿大的访客,你在短期返加旅行後出境时,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GST(Goods & Services Tax)联邦货物劳物销售税。
具体规定如下:
1)你必须是加拿大的非居民或无加国身份的外国人;
2)你需要提供原始的购物发票和信用卡签名的存根;收据影本或信用卡签账单一概不予接受。
3)每个发票的消费金额税前不小于$100元;
4)所有退税的消费税前不得小于$200元。
5)申请退税之连续住宿夜数, 应不超过一个月。申请表上要包含一次以上进出加拿大的日期,另外列表说明各次进出之详细日期。
所准许退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住旅店的费用与所带出加国的物品。
旅店退税的规定是:你是付费人,你所支付的旅店费包含了税款,你的旅费收据上有写明住宿天数。
货物退税的规定是:你是购货人,你支付了税款,你所购之物必须是要带到加拿大境外去使用的,你购货的日期距离你出境的日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否则海关便会认为你所购之物已在加拿大境内消费而不准退税。
不可退税的货物包括所有在加消费了的物品或购 后留在加拿大的物品,此外还有:食品饮料、烟酒、机票、船票、车票、租车费、修车费、停车费、加油费、洗衣费、补鞋补衣费、婚丧服务费、娱乐费、租用野营帐棚费、租游艇与旅行拖车费等。
从2001年4月1日起,所有申请退税者,必须在出境时备妥欲退税之购买物品与收据正本,在加拿大主要国际机场,供海关人员查验盖章予以认证(收据正本及所购物品均需手提, 勿置于托运行李中, 否则将不予认证) ;若是由陆路离开者,则由指定办理退税事宜的加拿大边境免税商店的工作人员,或是经过授权的加拿大海关人员,予以认证,始能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查询电话是1-800-461-9999。
如果你想取得退税现金,可直接到:
705 Ste-Catherine Steet West,Eaton 中心四楼,蒙特利尔。
如果你想从境外邮寄,请你先索取申请表格,然后:
1.填写申请表格;
2.附上原始票据;
3.寄到:Maple Leaf Tax Refunds, 900 West Georfia St.Vancouver, BC, V6V 2W6, Canada;
4.如果你有酒店住宿发票,你还得提供机票和登机卡。
您可上网进一步了解游客退税申请的详情:
www.rc.gc.ca/visitors或下载退税表格:www.rc.gc.ca/fo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