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视线周刊报道“中国社会的犯罪现象可以归结为两个阶段四次高峰,目前正处在第四次犯罪的高峰期,去年我国刑事案件360万件,平均每万人中大约有28起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18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王大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出国留学生,80年代中期被公安部派往日本留学,是中国第一个进入日本警事厅的公安人员,后来又转往英国、美国留学,是我国刑法方面的权威。
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
王大伟教授认为:犯罪率通常在一个社会子系统内呈规律性变化,这一子系统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社会震荡源,一是社会震荡源引起社会振荡,三是社会生态遭到破坏,四是刑事发案率上升。
他分析:1949年-1978年是第一阶段,其中1950年前后属第一次高峰,当时国民党虽已溃退但在大陆留下了600万条枪和许多散兵游俑;第二次是在天灾人祸情况下的60年代初;第三次是文革时期;在第一阶段犯罪率仅以万分之五(平均每年每万人中有5起刑事犯罪)为中轴振荡,振幅不超过万分之十,被西方犯罪学家称为奇迹。
王大伟说: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是处在第五次犯罪高峰,其中第四次高峰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健全,经过“严打”始得以遏制。
而当前的犯罪高峰主要是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腐败、下岗、对外开放等导致的道德多元化,同时社会生态机制(家庭、学校、基层党组织等)机能不如从前,社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引起刑事发案率迅速上升。统计显示,在城市的刑事犯罪中,外地人口占60%以上。 从1987年开始,我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状态,“严打”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刑事发案率上升势头并未取得根本扭转。1956年我国犯罪率曾降低到万分之2.3,1990年已上升至千分之二,去年是万分之28。江泽民主席去年4月一次讲话中指出:“刑事犯罪上升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有人指出:中国当前的犯罪率仍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如西方主要国家目前刑事发案率是平均每万人每年800起,远高于我国。王大伟认为:这其实不完全具有可比性,首先我国的绝对数量大,而且我们的立案标准与西方不同。统计表明,在每100件案件中75%是侵财案件,25%是侵人案件,这种情况下,我国有一个立案标准,对侵财案件有个金额限制,城市不低于1000元,农村不低于500元。数额不够者如未伤害人身安全,则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在大多数国家,偷一个便士、一美元均算一起案件。
精神病患与犯罪率同步增长
笔者同时采访了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领军人物――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他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犯罪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部犯罪心理学教材的主编。
他说: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心理失衡,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激烈的竞争、社会的转型导致变态人格者尤其是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增多。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都存在一定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碍,刑事犯罪率与精神病患几乎是同步增长,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解放初期精神病患病率为千分之二,80年代为1.26%,目前我国各种精神病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疾病)达1600多万人,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成为世界上的精神疾病高发地区。这一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有轻度心理障碍的人。据有关部门披露:目前全国精神病患中大约10%的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此同时,不少病态人格者发展为违法犯罪者。山东省曾对1991年在押犯人进行调查统计,患有各种心理障碍者约占30%。而有学者近年在北京市相关监狱调查表明,除了过失犯罪者外,绝大多数犯人均患有有不程度的心理障碍。
关注心理卫生 重建“公众安全感”
王大伟说:“当然我们也无须恐慌,应以平常心对待这场高峰。全世界每个国家在转型期,均伴生有刑事犯罪上升现象,中国不可能是世外桃源。”
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当前公众安全感的普遍下降。公安部曾组织过一次民意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对此,王大伟说:安全感是一种主观指标,看不见摸不着。我们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则社会相对稳定。这种观点对,但不全面。因为这与实际情况相悖,无形中在助长弄虚作假。西方警察改革,过去也注重客观指标,追求低发案率和高破案率,但如今已从客观指标转为主客观指标相结合。以主观指标(公众安全感、对警察的满意程度等)为主。
王大伟指出:虽然我国的刑事发案率并不高,但我国现在公众安全感不高是不争事实。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不可忽视:
(1)我国刑事发案率与50年代相比有了大幅增长,而四五十岁的人经历过低发案率,两厢对比,产生落差;
(2)过去许多恶性案件不会被公开披露,而今天犯罪案件成为媒体报道的一个卖点,受众的心理有一个适应过程。我在英国念书时,当地新闻几乎每天以爆炸案开头,喜欢猎奇式报道,但并未给社会带来多少震荡。这里有一个心理素质的不断适应过程。
如何重建公众安全感?两位学者都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
罗大华说:这一话题看来很虚,但绝不是意味着无所作为为,当前我们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1)严惩腐败。只要涉及腐败,一抓到底,决不姑息。80年代,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歪显就说过“腐败助长了犯罪,犯罪利用了腐败。”许多恶性案件罪犯,多年来称霸一方,基本上都有后台、保护伞,许多以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作为保护伞,否则不可能猖獗多年。有不少甚至是互相勾结,特别是团伙犯罪,尤其是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更何况加强反腐,会使国家工作人员本身的犯罪减少很多。
(2)要从综合治理着手抓。1978年讲到青少年犯罪时,已经讲综合治理。全国有综合治理委员会。但往往未落到实处,综合不起来。党政等各方面共同协作防预惩治犯罪问题,不是口号,而是要实打实。
(3)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重在预防。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惩。对于社会来讲防是重要的。但目前由谁来抓防是空的,往往是出了问题,才由公安司法部门来抓,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是独创的,外国人颇为欣赏,但没有在实际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王大伟说:“严打”英文叫Operation,与手术是同一个词,打是外科手术,是治标;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用中医方法培植元气,再造社会和谐,此乃治本,社会的生态,家庭、学校、单位对于犯罪均有强大的控制力。今年治安工作重点之一是社区警务,这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好事。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被害预防”教育,西方国家已从“预防犯罪”到重视“预防被害”,受害人数的下降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因素。
□ 全民动员,学习“预防被害”
“近来一些小学生被色狼老师性侵犯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值得反思的是:当前对孩子们进行自我防范和自我救助的教育十分缺乏,许多孩子根本不懂得自己已被侵害。西方许多国家有儿童十大宣言,孩子自幼就被教育‘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他人不可触摸’。” 18日,出席国际犯罪预防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呼吁“预防被害”工作要尽快成为我国“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控制犯罪”的重要项目,“因为人们受害时,99%的情况警察不会在我们身边。全民动员“预防被害”将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受害人数的下降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最重要的指标。”
中国被害人至今为止只作过一次区域性的调查――1994年由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协调,中国司法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国际犯罪受害人调查》,调查还包括孟买、马尼拉、东京等另外九个大城市。在北京选取的2000个样本表明,就多数犯罪而眼,北京居民的犯罪受害率位居第八和第十之间,报案后对警察的反应满意程度是十大城市中最低的,57.3%的人觉得不满意,而有82.9%的人对警察控制犯罪方面能力不满意,但是对警察最终的工作还是较为满意。
有人担心:当前在社会上大肆宣传“预防被害”,是否歪曲我们的治安形势、否定公安部门的成绩?学者们认为:这反而会有效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反而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浓浓的人文关怀。
“沉默的羔羊”令人心痛
近期有两个令人扼腕痛惜的实例:
一是女孩香香,14岁时被村中一老头多次强奸,没有人告诉她应该怎么办,她自己也羞于启齿。她怀着4个月身孕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派出所长说:你先把孩子生下来,通过DNA亲子鉴定术证明欺负你的确实是该老头才行。女孩最后生下一女。这是一个悲剧故事,生这个孩子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做DNA鉴定。而实际上DNA鉴定根本不需要生孩子,只须抽羊水即可。
另一个女孩小?,去年她带着弟弟去看流星雨,路遇一假警察,问她有无身份证,她说没有,对方支开她弟弟把她带走,强奸、杀害。整个过程,她没有呼救,也没有试图逃走,其实当时的情形下她呼救或逃走并不困难。孩子在自我防范和救助方面的意识几乎等于零。
北京师范大学有关课题组最近一项调查发现:当前我国校园内40%的中小学生曾被威胁、打骂、勒索。校园中,青少年往往既为犯罪主休,又是被害主体。
国际上犯罪学家的统计表明:每100起刑事犯罪中,报警的约70起,被警察局立案的约50起,最终法院判决惩处的仅3起。也就是说100起刑事犯罪中,通过社会正常司法程序得到处理的只有3起。
王大伟指出:“这些数据说明呼吁社会各界充分意识到被害救助的必要性。我们社会往往隐藏了大量犯罪,发案率存在‘暗数’。在青少年中尤其存在大量不为人知的犯罪。”
全民预防胜过事后“严打”
从1987年开始,我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状态,“严打”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刑事发案率上升势头并未取得根本扭转。与此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现有160万公安民警,平均每万人拥有11名警察,而发达国家是35名,相当于一个中国警察要干人家3个警察的活。破案率在我国一向不被公开,但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90年代后期我国的破案率保持在60%左右的水平,去年我国警方受理刑事案件360万起,新华社披露的去年1-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14.4万起,查处治安案件423.2万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4.9%和26.5%。
枯燥的数字也许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可一旦不幸成为“被害人”,阴影将伴随一生。“预防被害”对于个体而言,尤其重要。
对此,王大伟教授建议:把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侵害方法教授给群众,是预防犯罪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将有助于改善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做大量的宣传工作,指导群众如何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侵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他举例:在英国,警察局经常免费为市民提供介绍如何防范突发性侵害的精美印刷品。这些宣传品非常详细地指导市民在街上如何测定自己可能被犯罪分子跟踪、女士挎包如何才能不被抢夺等。例如,挎包要一手相护、紧贴腰间;挎包中不要放家门钥匙等等。在日本,大街上很容易买到制作精美的“防侵害报警器”。这些报警器有的可以挂在手机上,有的可以挂在钱包上,平时看上去是非常漂亮的装饰物,但当遭遇到侵害时,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有意思的是,这些被日本女孩誉为“安全守护神”的精美产品多产自中国。
笔者近日踏访京城一些主要商业区寻找类似的便捷式“女性防身工具”,可惜一无所获。在王府井一家体育器材商店,营业员用玩笑的口吻对笔者说:“也许你可以通过单位保卫处开证明,再去专业商店购买警棍?”
警惕受害人“二次被害”
“预防被害”还包括为受害人提供实际帮助。王教授列举了国际上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有强奸求助中心,受到性侵害的女孩可以去中心告状,中心会教她们取证,再告诉她们法律知识,帮她们打官司,同时会安排心理医生辅导她们走出阴影。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被害人救助体系。“但是当前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机构。”
当前一些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因此身亡的人数创下新高。有调查表明,暴力犯罪的被害人,69%的机体受到损害,其中40%死亡,18%受重伤,受重伤的被害人的生命周期可能会因为受害而有所缩短,甚至大大缩短。死者长已矣,生者及死难者的家人要面对更多问题。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说:“我们常常发现,警察对被害人也是采取跟对待罪犯相似的方式,比如讯问他们,轻慢鄙视地对待他们,甚至强迫他们服从有些政府决定。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我们的做法往往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通常由当地公安局、政府、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解散之后,受害人的问题就消失了。一些受害者因此上访,有的形成仇恨心理,甚至报复社会。”
郭建安通过调查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罪犯是由被害人转化成的。他们不再相信司法公正,因为被害者的待遇不公。有的囚犯在坐牢后出来可能还能享受保险与工作;而被害的,尤其是刑事被害人,也许害完就完了。他们背后的群体是非常强大的,恶性循环之后,后果难以想象。”
如何妥善处理好一些被害人的补偿和救助,完善国家补偿制度、拓宽民间救助路径,对于当前的“预防被害”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注:本文写作过程中,第三部分引用《三联生活周刊》记者巫昂《洛阳大火石家庄爆炸案的背后:被害人与二次被害》部分观点和内容,在此向巫昂表示感谢。)
小资料
警方提示:如何防范街头“被害”?
●哪些人易被抢
1、单身到金融单位提款的人;2、夜晚单身回家的女性;3、大街上财物外露的人,如胸前挂手机、边走边打电话、单肩挂包、披金戴银、包随意放在车篮里,容易成为歹徒的“猎物”。
●何处易发生“两抢”
1、空旷的立交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2、绿化带、街心花园;3、僻静的小道小巷;4、机耕路、乡村小道。
●如何自我保护
1、如提取大额钱款,要有两人以上结伴前往,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提完款后最好坐车离开;2、经常夜晚外出或上夜班的女性,尽量结伴而行或由家人接送;3、随身带上一两件护身物品(哨子、小型的警报器或喷雾器);4、深夜下车后,如离家有一段距离,请与家人保持电话联系;5、避开空旷的立交桥、地下通道、茂盛的绿化带、街心花园、僻静的小道小巷行走;6、贵重首饰尽量不佩戴,手机不挂胸前,背包应斜挎肩上;7、尽量走在人行道里侧;8、提包放在自行车篮里可打一个结,或用夹子夹住包带,用环形锁锁住,也可在车篮里加个盖子;9、应网友之邀见面要三思,偏僻地段不要贸然前往;10、发现有人跟踪盯梢,可打电话与家人、朋友联系,或到附近商店、超市躲避。
●遇到歹徒怎么办
1、记住特征。主要是歹徒的头发、身高、脸型;车辆颜色、大小、型号、车牌号码;发案地点、时间。2、及时报警。3、灵活机变、勇敢呼救。面对歹徒,如你发现周围有人,一定要大声呼救,以引起人们注意和警觉。(原载《解放日报》)
□ 六类恶性罪犯的心灵黑洞
采访手记:漆黑冰冷的冬夜,是当今某些“狂人”的心灵写照。他们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甚至对父母家人都毫无温情,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变态人格,为满足私欲或渲泻情绪不择手段,行为极端残忍。笔者收集了近期一些重大恶性案例,请专家们分析其中的犯罪心理,目的是让更多读者“了解犯罪,以便远离犯罪”。
说到犯罪心理学话题,大家也许会联想到曾获五项奥斯卡大奖的电影《沉默的羔羊》,该片改编自真实的人和事: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上最恐怖的色情杀人狂班迪。1946年生,私生子,佛罗里大法律学院学生,身高1.80米,性格内向脆弱,曾被认为是听话的有前程的年轻人。后因污辱女学生被开除,当他经历个人挫折后,性心理恶变,从1974年到1989年,他先后共强奸杀害100多名美国妇女,他被通缉10年、曾几次被抓获又狡猾逃脱,他被缺席判死刑10年,最后42岁的他被一个20岁的实习女警官莉莉逮捕,是在她成为他的侮辱对象时将他抓获。1989年6月20日,他被执行电椅死刑。
狂人班迪实证了变态心理与犯罪密不可分的关联。可惜在我国,有相当一段时期犯罪心理学未获得足够重视,“文革”时期甚至把心理学称为伪科学。最近十多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取得了不少丰硕成果,有的在国际上仍处领先地位。
接受采访的专家有: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郑晓边教授,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心理学教授庞兴华等。
情绪型动机犯罪
[例一]石家庄爆炸犯靳如超:心胸狭窄的偏执狂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的5起爆炸案让108条生命灰飞烟灭,从86岁的老人到6个月的婴儿,许多人连遗体都无法找全;此外还有多人受伤。凶手靳如超8天后被擒获,1个月后被枪决。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靳如超是一个典型的偏执狂。他本人身体有轻度残疾,处于半聋状态,说话时口齿不清,人际交流的先天性障碍进一步导致他心胸狭窄、敏感、多疑。他婚姻、家庭关系也频频受挫:生母早逝,所遗留的房产分配给子女问题上,他认为自己吃了亏,为此经常寻衅滋事;继母曾多次到派出所举报他强奸妇女,积怨甚深,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妻子也提出离婚;刑满释放后,曾多次找前妻及岳父母要求复婚,遭拒,还与前妻责任丈夫打架;他在2000年与一云南籍打工妹同居3个月,她因不堪忍受其暴虐,偷拿其600元跑回老家。靳如超追到云南,在争执中将她杀死,由此孤注一掷:反正难逃一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对不起自己的人都干掉。
[例二]南京投毒犯陈正平:八次失恋的“性无能”
2002年9月14日晨,江苏省南京市的特大投毒案件震惊中外,200多人中毒,38人不治身亡。凶手陈正平15日在前往郑州的列车上被擒获。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的经典对话是:“被问及为甚么去郑州时,陈正平说:‘反正在家里没事,由於自己一直性无能,找不到老婆,所以想去买治性无能的药。’”
29岁的陈正平生活经历也颇不顺:少年时,借钱私贩香烟被查没;不久因偷窃香烟被判入狱两年半;出狱后不顾家人劝告,执意到四川、东北等地做生意,曾遭当地恶人痛打,后来伙同朋友承包歌舞厅,经营以失败告终。其父亲说:出狱后的陈正平像变了一个人,经常一人长时间蹲在地上,默默不语;对父母亲的态度也是时好时坏;有时更自己自言自语,家人都不知他在讲些甚么。亲友前后为他介绍了七、八个女友,都因他的入狱纪录和状况不佳而告吹。最受打击的是,有一名已经谈婚论嫁的女友,竟在订婚宴开始之前,毅然毁婚。
调查表明:陈正平系出事面点店老板陈崇武的远房表弟,曾在该店打工,后因琐事与表哥发生矛盾,便另开了一家大饼店。但他始终怀恨在心,生意又不如对方红火,一直想伺机报复,陈崇武却并未察觉。出事那天,陈崇武因店里忙不过来,请陈正平帮忙和面,陈正平趁机下了毒鼠强。事后有媒体报道说:陈正平起初只是想让汤山镇的居民吃了陈崇武的烧饼后呕吐以拆陈崇武的台。后来,他看到不少人食用後中毒死亡,十分害怕,便谎称安徽老家的父母病重,逃离了汤山。
陈家共有5口人,父母均已年近花甲,妹妹已经出嫁,弟弟在南京开的士。患心脏病的老父下岗后在家门口开了家小店。出事前,陈正平每月都能寄回家三、四百元,如今家中断了主要经济来源,加上原先欠下的1.5万元债务,以及可能面临的巨额民事赔偿,其家人都不知如何是好,老父哽咽说:“教子不严,伤害这么多条生命,真没脸在家乡住下去。”
专家点评:
靳如超和陈正平都属于情绪型动机犯罪,这类罪犯其心理结构特征通常表现三个方面:1、自尊心、成就感过强且畸形发展,自恃甚高,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如意;2、其情感品质表现为缺乏原则性和不稳定性,在利已主义心理支配下,个人的情感总纠棵于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生活琐事,情感范围非常狭隘,极易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其情绪也极容易被激怒,爆发性强;3、挫折耐受能力差。
一些性格偏执的人通常有潜在的情绪型动机犯罪可能,其家庭成员需要多以包容之心对待,多以温情和爱来感化之;单位、社区要加强日常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小事酿大祸。罗大华教授调查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石油部门在廊坊有个管理局,一男性职工王某,气质属胆汁型,较粗野,爱动肝火,有一次打伤别人后被行政拘留,出来后指着车间主任的鼻子骂:“你把我送进监狱,我非把你送进地狱。”之后,他经常挑起是非,大家敬而远之,但你越躲他越来劲,心中愤怒情绪仍未得到发泄。有一天早晨上下班途中见到车间主任,就用菜刀追杀之,遇到王某自己一个较好的朋友才拦开,王仍余怒未消,跳上一车,开着见人就撞,撞死13人。其中有母子俩。
最让罗大华忧虑的是:当前重大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作案手段非常恶劣、残忍,往往无特定对象。一些被害人与罪犯无怨无仇,主要是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带有报复情绪,但死伤的大多是无辜;还有的是扩大化的自杀,自己想死还要找人陪葬。
罗教授叹惜道:这类案子如果事前搞好调解工作,也许可以避免。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是独创的,国际同行都前来取经,可惜近年来这一制度大大弱化,许多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管委会等)未能充分发挥好这一职能。
满手血腥的暴力团伙
[例一]劫匪张君: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
张君是“衣冠禽兽”的代表。他的英俊外型、翩翩风度曾让青春貌美的陈乐以为找到了白马王子。“王子”却身背滔天血债: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他带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7人轻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的5个情妇分别因为他有4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她们自嘲是:“享福不见面,倒霉大团圆。”他竟对其中的陈乐说:“他是真心爱她的,为了延续血缘关系,她出来(狱)后可以和他的儿子结婚。”张君的自恋癖由此可窥见一斑。
这28条生命与他无怨无仇,有次甚至只为了试枪以镇慑同伙,而从农贸市场随手挑中两个陌生人做他的枪下鬼。庭审中他直言不讳:“不会对任何人有感情,只是利用”。
专家点评:
罗大华教授说:反社会型人格又称无情型人格、悖德型人格,这种人往往具有贫困的家庭背景。张君即是个中典型:他出生在贫困的农民家庭,加上张君自幼丧父,身为家中唯一男孩,母亲和众姐姐过于溺爱他,导致他成人后认为别人给予是理所当然。14岁,最疼他的母亲去世,缺乏管束和温暖的他更加顽劣。17岁时因持刀伤人被劳教3年,在劳教中受了不良亚文化影响,释放后不久,即自制手枪,再度犯案,纠集起以自己为核心的犯罪团伙。
张君的人格特征是:(1)极端自私,生存哲学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知之明;(2)极端阴险凶残,为了使团伙每个成员不至于背叛自己,他会先使其背上血债,以达到控制的目的;(3)及端狡诈,从训练团伙成员的作案技巧到具体的行动计划,都进行详细谋划,而且充分秉承“狡兔多窟”原则;(4)及强的领袖欲,根据他的描述,儿时他渴望参军,当将军统帅千军万马,但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各种消极因素影响,却成了滥杀无辜的魔头。另外他对自身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的极度自信、对他人漠不关心、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都体现了反社会人格的特征。
早在10年前,罗教授就注意到这类暴力犯罪团伙的极端危险:“除了张君这样的流窜犯,还有一类更加隐蔽的暴力团伙。90年代我去齐齐哈尔市调查,在X县公安部门看到一份恶性案件档案,因为案情过于恐怖,至今未曾公布。此案主犯系两男两女,其中有一对是夫妻,另外一女子一开始是受另3人胁迫。当时他们4人到苏杭一带作案时,一女子被抓,提审时她说:‘你们别审了,我们杀了很多人。’并一一交待藏尸地点。审讯员将信将疑,告知X县公安部门,果然在离当地某派出所百余米处,在一户人家的菜窖里找到几十具尸体。
“作案的夫妻和一男子平时给人印象都非常老实,邻里也并未听闻过什么劣迹。据他们交待,平时他们会去火车站附近转悠,谎称要招服务员,一些求职心切的人跟他们去了,到他们家后,便趁人不备时,用斧子或锄头等把人打死,抢去财物,女的则先奸后杀。据他们交待,有一河南人也被他们这样“收拾”,但命大没死成,打开菜窖盖子跑了,可惜没有报案。
“最先向警方招供的那名女子也是被他们以招工的名义骗至家中,奸杀后扔到菜窖里,该女子没死成,浑身是血地爬了出来,3个杀人魔认为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强迫她加入他们团伙,在他们的监督下上街去用色相勾引嫖客。这女子非常痛苦,几番寻死被他们挡住。在苏州被抓时,她说:‘我什么都告诉你们,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公安部门去抓另外3人时,那对夫妻中的妻子自杀了。”
罗教授说:像这样的恶魔,在中国犯罪史上不是第一例,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需要全社会的警惕。这类犯罪给我们很多启示。首先是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厉刑罚是不够的,我国刑法条文中死刑比例在世界上是最多的国家之一。自1983年开始搞“严打,其打击之严厉、范围之广在建国以来都是少有的,但大案要案持续上升,这使我们看到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是难以奏效的。
问题家庭的问题孩子
[例一]网吧纵火少年犯:“大不了一死”
今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揭示了当前未成年犯罪的冰山一角。4名相关案犯都是未成年人,与被烧死的25人、烧伤10余人并无怨仇,纯粹是为了报复与他们发生纠纷的服务员。
看过有关电视报道的观众对于案犯之一张某的发型都印象深刻:染黄的后脑勺上,专门留了少部分黑发拼成“Z”字,一副典型的少年“盎惑仔”形象。笔者在案发数日后采访时获悉,两位直接纵的主犯宋某某、张某均出自父母离异、父亲有劣迹的问题家庭,另外从中指挥、策划的刘某某和少女张某均是让家长、学校头痛的“人物“。
14岁的主犯宋某某后来被判无期徒刑,他的爷爷告诉笔者:小宋未满月时父母即离异,他的父亲之后与3位女子同居,幼年的小宋倍受其中两位虐待;宋父性格暴躁,因为打架而被原单位开除,承包小公共后又染上毒瘾,多次入戒毒所,多次复吸。在小宋犯案的几个月前,他的父亲因为屡吸不改被强制劳教。在学校,小宋和另外3个同伙也都是问题学生,小宋已经有将近半年没有在学校上课,老师管不了,家里没人管,导致了脱缰的野马犯下惊天血案。据他爷爷讲,案发后一位与他家相熟的刑警去看过他,问他有什么想法,他表情木然:“大不了一死呗!”
4个网吧纵火少年的罪犯,其家庭和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专家点评:
据有关部门200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30%的中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15%的中学生有心理疾患,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美英说:数字显示,当年的刑事案件中,70%是25岁以下青少年所为。青少年罪案的20%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少管所关押人数直线上升。更可怕的是孩子们犯罪表现出的特征:低龄趋势、突发性强、犯罪类型多样、暴力犯罪突出、团伙犯罪严重、智能犯罪增加。与70年代相比,90年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以往小孩子的犯罪类型多集中在顺手牵羊、打架斗殴、耍耍流氓。现在,他们更多去抢劫、伤害、吸毒、杀人和强奸,而且越来越懂得偷窃时换上大人鞋、抢劫时用袜子蒙住脸,杀完人把尸体藏起来。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燕生说:从我办过的数百件刑事案件中有许多犯罪人走向犯罪都与其家庭环境有关。瑞士是犯罪率很低的国家,在《瑞士民法典》亲属篇中规定了父母因没有经验、患病、伤残、不认真照料子女或对子女履行义务时严重过失或犯罪等原因,可以剥夺其亲权。剥夺后有权行使教育子女职责的是“监护主管官厅或其有行为能力的近亲属”。美国也有“强制中止父母权利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薄弱或者说是空白。
另外还有学校的教育问题。对中小学生来说,空洞无味枯燥的法制教育是很难奏效的。张燕生曾看到国外一篇教育学家的文章,他们通过班主任带领孩子救助路边一只受伤的小猫,用给小猫清洗伤口、包扎等行为,让孩子们体验博爱,亲身感受对于生命的尊重与关爱。
峪口村大屠杀:被激化的乡村矛盾
当冰凉、乌黑的枪握在手中,人的心理和行为会在瞬间发生变异。去年10月26日晚上,在山西晋中市一个附近有着许多煤矿的村庄――乌金山镇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开枪射击,杀死14人、枪伤3人。其中有的跟胡文海并无深仇大恨,只是被他认为曾经说过他的坏话或与他的“仇人”关系密切。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释说这叫“捎带”:杀一个是死,杀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统统除去!
胡文海从小性情暴躁,村里很少有人敢惹,他曾参加举报原村支胡根生,两个村里的“强人”就此结仇。期间,他认为自己还一度差点被人谋杀。从1999年开始,胡文海多次收集胡根生等的“贪污黑材料”,但是无论他举报到哪里,这些材料最后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是乌金山镇纪委,二是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两个部门均敷衍以对。
举报屡屡“碰灰”之后,强人血液中的另一种东西蠢蠢在动。可惜的是,几年来,这一高度危险人物竟然丝毫没有引起当地任何治安、民调部门的注意!血案”发生后,崔副书记及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2001年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法院法庭,胡文海的这段最后陈述:“4年来,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爷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实际上我每年的(炒股)收入都有四五万,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引起了旁听席上阵阵掌声。2002年1月25日上午,在他被执行枪决前的公处大会上。胡文海五花大绑,但神态镇定,频频向台下众人颔首致意。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祝贺山西警方迅速破案的同时,也批示指出:“公安机关要注意了解、总结为什么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经验教训在哪里?如何有效防范?”(这一案例改编自《南风窗》报道,在此表示感谢。)
触目惊心的“恋童癖”
今年以来,一系列幼女被摧残案触惊心:3月12日,在辽宁抚顺,变态恶魔祁军用一把1米长的刀锯对14岁女孩小兰下体进行摧残,致使她的下体几乎成为一个空洞。4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3岁半女童小雪惨遭色魔强暴,下身烂得不成样子,4个手指头也被色魔用砖头完全拍断,中指只连了一点皮。色魔老师摧残学生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5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认定:从2000年开始,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有海在两年内先后对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并曾猥亵16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6月在吉林延吉市,一30多岁的小吃店老板招供自己3年内奸淫幼女26人,同月在西安,丧尽天良的五旬恶徒景登科多次强暴年仅4岁的小女孩青青(化名),致使可怜的青青染上3种性病……
除了幼女,一些性侵犯男童的案件也浮出水面,歌星红豆因此被判刑。
恋童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犯罪学家认为:恋童癖并不等同于精神病。许多恋童癖者大多性格内向,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比如伤害小兰的祁军,他身高不到1.65米,长相丑陋,不喜欢说话,平时爱吃酒、种花、养鸽。
专家点评:
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法律心理学教授庞兴华跟踪研究过“恋童癖”犯罪。他介绍:这类案犯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厄瓜多尔的恋童癖兼色情杀人狂巴博沙,哥伦比亚人,曾将71名受害者诱骗出城外,先强奸,后窒息砍死,受害者都是7-12岁的女孩。
在我国当代司法实践史上,最典型的一起恋童癖者强奸杀人案:此人名叫盛子荣,四川某市人,被枪决时28岁,大学毕业后曾任中学老师,1989年借调至市某局工作,因工作出色,1991年升为该局团委书记,出席过“优秀团干部”会,他戴着大红花的大照片还在该市最大的广场的宣传橱窗的“光荣榜”。1992年7月开始,在其变态恋童癖心理驱使下,他在4个月内强奸了5个10岁左右的小姑娘,这年11月17日晚,他在一宿舍寻找“猎物”时,尾随一10岁小学女生,撞门入室,卡脖子、塞嘴、扒衣服、猥亵指奸,当发现她断气后,抢走项链、收录机等价值1700余元的物品。12月4日被公安抓获,12月19日被判处死刑。1993年1月18日被枪决。
他是一个典型的双重人格,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卓著,颇受信任,多次提拔。开始时谁也没怀疑他,甚至有一个受害女孩随外婆外出时,在街市橱窗展出的先进人物照片中认出盛子荣是罪犯时,外婆赶紧制止:“莫乱说哟,这些都是好人哟!”
他的性异常表现为恋童、施虐。他曾4次恋爱,都没有发生过越轨行为。他说:”我已经28岁,属于未婚大龄青年,长期的性压抑使我冲决理性的堤岸。”
庞兴华教授认为:造成恋童癖的可能因素很多,其中比较明显的主要是性心理、性生理发育不成熟及性功能障碍等原因。嗜酒和居住条件过分拥挤等也可能会成为诱发的相关因素。患者中多患阳萎。老年恋童癖者通常与脑萎缩或智力缺陷有关。
恋童癖行为,绝大多数现代社会中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反社会行为,皆处以重罚。建议在处理的同时,施用“厌恶性行为疗法”,但这种患者矫治较为困难。与此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开展预防性侵犯的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危险的色情杀人狂
性变态的极端恶性发展的顶峰是色情杀人狂。特点是通过残害女性获得高度性快感和满足变态心理,通常会一个接一个地系列性作案。庞兴华教授调查国内色情杀人狂21例,皆为男性,共作案197起,其中杀死112人,伤害77人。他调查的国外103例性变态案犯中,有21人系色情杀人狂,共作案642起,杀死妇女592人,伤害妇女18人,有1人兼有食肉癖行为。
这类罪犯既不同于常人,又区别于精神病,确切地说,是正常人中的一种心理疾患,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作案时通常有预谋和计划,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往往会采取某些掩饰行为和反侦查手段;作案通常有一定的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并为系列性作案;作案时间多在晚上或隐蔽处及无人的时候。罪犯有至少有3个共性:(1)在作出变态行动的当时都有一种心理的轻松感或性满足感,甚至可达性高潮;(2)他们的个性有着惊人的相似,大都不善于和人交往,尤其是和女性交往,在妇女面前表现腼腆、害羞、胆怯,表面作风较严肃,工作表现都比较好,循规蹈矩,他们的个性特点以及平时表现和他们的变态行为极不相称;(3)除了少数是幼年时期就未间断变态行为外,大多数是在中青年期开始发病,皆有较明显的在心理上遇到严重挫折打击等情绪因素。
只杀不奸的色情杀人狂
[例一]色情狂王洪波,案发时27岁,中专文化程度,技术员,父母均为教师,其母亲说他平素像个女孩子,很老实,不经常外出。在他入党转正之际,他开始利用主动要求值夜班的机会,潜入民宅行凶杀害妇女。
从1986年6月至1988年7月,他在3个省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1名幼童,13-20岁少女6人,23-26岁女青年2名),伤14人,都是女性。他作案的大多数被害人都是独居室内,且正在熟睡中被突然袭击。
有关部门后来发现了其重大嫌疑,但由于工作上的一些疏漏,致使他以请事假为名外逃。潜逃中又杀死一人伤一人,他自感血债如山,在距杀人现场约500米的江边自划十余刀,喝敌敌畏自杀。
庞教授分析王某的特点:
(a)他自幼在外祖父家养大,父母亲时常吵架,多年分居两地。导致王某自幼性格内向、孤僻,在家很少与双亲讲话,对父母、同胞兄弟都缺乏感情。他多次恋爱未成,媒人有时一次帮他找七八个,一个都没谈成。
(b)杀人并非对社会现实不满,并不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报复,而是作为满足变态性心理欲求。他每次作案必求其成,色情杀人欲念强烈,施暴行动坚决执著,作案手段极为残酷。他曾将一受害妇女剖腹,并切下乳房带走。
(c)“杀猪”成了他作案时的一大象征符号,他以此获得性满足。
据他交待,自幼认为杀猪不道德,也不吃猪肉。自幼也不吃鸡肉,认为杀生与吃肉不忍心。他曾两次在两个城市看到屠宰场杀猪情景,而动手杀猪的女青年出手挺狠还呵呵笑。他把猪幻想成男性,认为女性杀男性如此高兴快乐,非常忌恨生气,自称激起了报复女性之心。
他曾给一个漂亮女孩写了4封恐吓信,信中说:“姑娘,你真好看,我要能娶你作我的媳妇该多好哇,但几乎不可能,于是我生了杀机......我一定要想办法吃你的肉喝你的血......我一见到杀猪的就不自觉想起了你......杀猪姑娘割了猪的生殖器,大概也乘机发泄了性欲......我真想脱光让她们收拾我,割下我的生殖器......她们个个都不正经,我真想把她们都杀了,吃她们的肉......人肉很香,特别是姑娘的肉......”
这一恶劣行径曾被保卫部门查出来,他为此写了21页的检讨。可惜的是,他这一变态心理苗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
他作案过程中,多次提到“杀猪”。有次入室作案,室内只有母女二人,问他来干什么,他说来杀猪的,对方说家中没有猪,他说:“就是来杀你的!”
还有一次他杀死已婚的26岁青年妇女和一岁半的孩子,并肢解了尸体,挖出心肝和削去了腿上肉,在现场不远处的一面墙上写道:“杀猪的大姑娘们,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了一幅下流不堪的图画。
(d)他表现出典型的双重人格特征。曾入党又被提干,同事们都认为他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不谈女人,善良温顺,读了中专读大专,各科成绩都优秀。在他走进工作岗位后,领导和同事认为他工作积极、入党、嘉奖、提干等所蒙蔽。甚至在第一次作案到畏罪自杀期间,他其他方面都是一帆风顺,多次受到嘉奖。这一切并非为了骗取信任,也反映了其正常人格的一面。
既奸又杀的色情杀人狂
奸与杀常交互作用,得到最大性满足。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系列奸杀妇女的恶魔都是性变态,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西北戈晓军等4人暴虐奸杀5名女学生案,并不属于性心理变态者作案。
[例一]周某,1964年生,某县城无业人员,常干木活,家教极差。他作案6起,实施暴虐强奸犯罪3次,另3名姑娘被她杀害。1991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9日执行枪决。
他的变态心理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和恶性发展的结果。他被第一个妻子和娘家人嫌弃并离婚,,与第二个女友发生关系后被对方控告为强奸,他因而被刑事拘留,后来认识了第二任妻子并很快结婚,性虐待其妻并屡次遭到抵抗,他沉溺在黄色书刊和录相中释放冲动。
他6次作案呈现以下特点:
(1)属病态性的系列性作案,不被抓获,一般不会作罢。
(2)在靠上作案对象后立即采取暴力强制手段,性兴奋中心集中于异性乳房,咬、砸、烟头烧等无所不用其极,有受害人乳房被其咬掉,属施虐狂兼恋乳房癖的复合型变态表现。
(3)有一定程度的性无能。
(4)每次暴虐作案时间长达三四个小时以上,中间还吸烟休息“观赏”被害者痛苦反应,甚至在被害者尸体上酣睡。
[例二]王某,出生于某市一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做过3年临时工,19岁入伍,表现良好,曾荣立三等功。服兵役期间他的美貌女友与港商私奔,女友喜欢穿红色衣裙。退伍回家半年后,他开始作案,只要在街上看到红衣少女,他会千方百计与之结交,骗取信任后,带到偏僻处奸杀,1990年不到半年时间,他先后袭击9名青少年女性,奸杀了其中7名,并将她们的乳房和阴部挖下来,只有一人被他强奸后死里逃生报案。
他被捕后,从他住处大衣柜中搜出十几个大玻璃瓶,用防腐液保存着12个乳房、8个女性阴部器官。据他交待,他每次杀人的前两天,都要抱着乳房睡觉,将冰冷的阴部器官垫在屁股下,快要有异味的时候,再放入瓶中供其观赏。(摘自李素编《法制奇闻》)
[例三]辽宁省鞍钢西部机修青工谢某,抓获归案时31岁。他曾于1980年强奸幼女被判刑10年,刑释后,在当地7所小学强奸、残害11名女学生。
[例四]某男,将一受害女连奸3次,并用点燃的香烟头将受害人前胸烙成梅花形伤痕,再将其子宫掏出使其流血过多而死。
杀后奸尸的色情杀人狂
这类案子古今皆有,目前出现增多趋势。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最恶劣、影响最坏、死亡人数最多的这类案件是广州罗树标案。他从1990年至1994年共诱骗劫持12名女青年将她们扼颈杀死再奸尸。当时一些境外媒体曾极力渲染。
罗树标,被枪决时40岁,独身独居,小货车司机。曾3次因偷盗被送劳教和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就曾偷窃女囚内衣,满足其恋物癖。1987年刑满释放后,更是四处偷窃女性内衣,沉迷于暴力和性变态录相。在历时4年的连续作案中,他逐步发展到把被他杀害的人尸体带回家继续奸污,割下被害人性器官玩弄。他还将其作案经过在笔记本上摘要记录。1993年9月,当28岁的新疆姑娘被骗上小货车遭到扼杀时,她反抗逃脱后报警,罗犯终于落网。
奸杀食肉的色情杀人狂
[例一]浙江东阳人许某,枪决时33岁,在该省某大城市作临时工,妻子在原籍务农,有子女。他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诱骗4名6岁幼女和1名11岁幼女到近效山上,用钢针穿其鼻孔,剥掉衣裤,用绳索捆绑先行奸污后,再用剃刀割戏颈杀死,并切割其腹、腿、阴部的肉烧炖食之。
[例二]东北某市李某,枪决25岁,1990年和1991年他杀害一个20岁姑娘和一个9岁幼女,毁尸食其阴部。抓获后,诡辩说吃女阴部能治病,吃9个才能治好。
预防犯罪 防微杜渐
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令人作呕。如何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远离阴暗?我们需要分析犯罪成因,防患于未然。
美国社会学家墨顿著名的“越轨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可能成功地向其成员灌输人生成功的理念,但无法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同样的通向成功的机会。这种结构上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越轨现象的出现和制度化。
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的中国社会,有两股力量从不同方向上促成某些人选择犯罪行为,成为罪犯,从而导致了当前的犯罪高峰。
第一股力量不断促成一部分社会成员进入某种特定的“社会境况”中,如失学、下岗、法盲等,其中一些人审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逐渐形成强烈的被剥夺意识和报复意念。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帮助相当部分的社会失意者获得某种补偿,以免成为潜在的犯罪者。
第二股力量是不断“供给”犯罪机会,促使处在特定“社会境况”之中的社会成员选择犯罪。当前社会上存在众多“管制真空”,如规则的模糊、监督机制的缺失、人际关系的遮蔽、权力的掩护等。
犯罪心理学家给人们开了一个处方:总的原则是防微杜渐。它又可从外因和内因两方面入手:
(一)外因的预防:(1)政府在保持社会发展的同时,要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人们形成信仰型或物欲型犯罪心理等;(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尚;(3)加强法律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刑罚公正、适当,不畸轻畸重;(4)发挥好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功能,父母不能只顾自己的职业或恣情享乐,应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5)发挥好学校的教化功能;(6)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制度建设和职工思想教育;
(7)基层社会组织(居委会、村委员、社区管委会)等做好居民纠纷调解工作。
(二)内因的预防:1、早期预防原则,尤其是加强未成年阶段的教育,防止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出现缺陷;2、心理卫生原则,主要措施包括(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2)不对自己过分苛求,把奋斗目标确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3)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以免产生失望感;(4)学会情绪的自我调控,排除愤怒情绪;(5)多找朋友倾诉或进行心理咨询,疏泄积郁情绪;(6)自我娱乐,防止心情压抑;(7)不盲目与人竞争,以避免过度紧张;(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3、防微杜渐原则;4、启发自觉原则,使个体自觉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5、持以之恒原则;6、导之以行原则,即引导青少年把对道德和法制的认识、情感变为行动,在实践活动和交往中,不断消除不良的行为习惯。
王大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出国留学生,80年代中期被公安部派往日本留学,是中国第一个进入日本警事厅的公安人员,后来又转往英国、美国留学,是我国刑法方面的权威。
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
王大伟教授认为:犯罪率通常在一个社会子系统内呈规律性变化,这一子系统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社会震荡源,一是社会震荡源引起社会振荡,三是社会生态遭到破坏,四是刑事发案率上升。
他分析:1949年-1978年是第一阶段,其中1950年前后属第一次高峰,当时国民党虽已溃退但在大陆留下了600万条枪和许多散兵游俑;第二次是在天灾人祸情况下的60年代初;第三次是文革时期;在第一阶段犯罪率仅以万分之五(平均每年每万人中有5起刑事犯罪)为中轴振荡,振幅不超过万分之十,被西方犯罪学家称为奇迹。
王大伟说: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是处在第五次犯罪高峰,其中第四次高峰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健全,经过“严打”始得以遏制。
而当前的犯罪高峰主要是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腐败、下岗、对外开放等导致的道德多元化,同时社会生态机制(家庭、学校、基层党组织等)机能不如从前,社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引起刑事发案率迅速上升。统计显示,在城市的刑事犯罪中,外地人口占60%以上。 从1987年开始,我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状态,“严打”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刑事发案率上升势头并未取得根本扭转。1956年我国犯罪率曾降低到万分之2.3,1990年已上升至千分之二,去年是万分之28。江泽民主席去年4月一次讲话中指出:“刑事犯罪上升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有人指出:中国当前的犯罪率仍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如西方主要国家目前刑事发案率是平均每万人每年800起,远高于我国。王大伟认为:这其实不完全具有可比性,首先我国的绝对数量大,而且我们的立案标准与西方不同。统计表明,在每100件案件中75%是侵财案件,25%是侵人案件,这种情况下,我国有一个立案标准,对侵财案件有个金额限制,城市不低于1000元,农村不低于500元。数额不够者如未伤害人身安全,则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在大多数国家,偷一个便士、一美元均算一起案件。
精神病患与犯罪率同步增长
笔者同时采访了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领军人物――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他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犯罪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部犯罪心理学教材的主编。
他说: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心理失衡,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激烈的竞争、社会的转型导致变态人格者尤其是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增多。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都存在一定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碍,刑事犯罪率与精神病患几乎是同步增长,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解放初期精神病患病率为千分之二,80年代为1.26%,目前我国各种精神病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疾病)达1600多万人,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成为世界上的精神疾病高发地区。这一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有轻度心理障碍的人。据有关部门披露:目前全国精神病患中大约10%的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此同时,不少病态人格者发展为违法犯罪者。山东省曾对1991年在押犯人进行调查统计,患有各种心理障碍者约占30%。而有学者近年在北京市相关监狱调查表明,除了过失犯罪者外,绝大多数犯人均患有有不程度的心理障碍。
关注心理卫生 重建“公众安全感”
王大伟说:“当然我们也无须恐慌,应以平常心对待这场高峰。全世界每个国家在转型期,均伴生有刑事犯罪上升现象,中国不可能是世外桃源。”
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当前公众安全感的普遍下降。公安部曾组织过一次民意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对此,王大伟说:安全感是一种主观指标,看不见摸不着。我们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则社会相对稳定。这种观点对,但不全面。因为这与实际情况相悖,无形中在助长弄虚作假。西方警察改革,过去也注重客观指标,追求低发案率和高破案率,但如今已从客观指标转为主客观指标相结合。以主观指标(公众安全感、对警察的满意程度等)为主。
王大伟指出:虽然我国的刑事发案率并不高,但我国现在公众安全感不高是不争事实。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不可忽视:
(1)我国刑事发案率与50年代相比有了大幅增长,而四五十岁的人经历过低发案率,两厢对比,产生落差;
(2)过去许多恶性案件不会被公开披露,而今天犯罪案件成为媒体报道的一个卖点,受众的心理有一个适应过程。我在英国念书时,当地新闻几乎每天以爆炸案开头,喜欢猎奇式报道,但并未给社会带来多少震荡。这里有一个心理素质的不断适应过程。
如何重建公众安全感?两位学者都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
罗大华说:这一话题看来很虚,但绝不是意味着无所作为为,当前我们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1)严惩腐败。只要涉及腐败,一抓到底,决不姑息。80年代,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歪显就说过“腐败助长了犯罪,犯罪利用了腐败。”许多恶性案件罪犯,多年来称霸一方,基本上都有后台、保护伞,许多以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作为保护伞,否则不可能猖獗多年。有不少甚至是互相勾结,特别是团伙犯罪,尤其是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更何况加强反腐,会使国家工作人员本身的犯罪减少很多。
(2)要从综合治理着手抓。1978年讲到青少年犯罪时,已经讲综合治理。全国有综合治理委员会。但往往未落到实处,综合不起来。党政等各方面共同协作防预惩治犯罪问题,不是口号,而是要实打实。
(3)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重在预防。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惩。对于社会来讲防是重要的。但目前由谁来抓防是空的,往往是出了问题,才由公安司法部门来抓,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是独创的,外国人颇为欣赏,但没有在实际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王大伟说:“严打”英文叫Operation,与手术是同一个词,打是外科手术,是治标;更多的时候我们需要用中医方法培植元气,再造社会和谐,此乃治本,社会的生态,家庭、学校、单位对于犯罪均有强大的控制力。今年治安工作重点之一是社区警务,这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好事。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被害预防”教育,西方国家已从“预防犯罪”到重视“预防被害”,受害人数的下降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因素。
□ 全民动员,学习“预防被害”
“近来一些小学生被色狼老师性侵犯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值得反思的是:当前对孩子们进行自我防范和自我救助的教育十分缺乏,许多孩子根本不懂得自己已被侵害。西方许多国家有儿童十大宣言,孩子自幼就被教育‘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他人不可触摸’。” 18日,出席国际犯罪预防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呼吁“预防被害”工作要尽快成为我国“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控制犯罪”的重要项目,“因为人们受害时,99%的情况警察不会在我们身边。全民动员“预防被害”将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受害人数的下降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最重要的指标。”
中国被害人至今为止只作过一次区域性的调查――1994年由联合国区域间犯罪和司法研究所协调,中国司法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国际犯罪受害人调查》,调查还包括孟买、马尼拉、东京等另外九个大城市。在北京选取的2000个样本表明,就多数犯罪而眼,北京居民的犯罪受害率位居第八和第十之间,报案后对警察的反应满意程度是十大城市中最低的,57.3%的人觉得不满意,而有82.9%的人对警察控制犯罪方面能力不满意,但是对警察最终的工作还是较为满意。
有人担心:当前在社会上大肆宣传“预防被害”,是否歪曲我们的治安形势、否定公安部门的成绩?学者们认为:这反而会有效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反而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浓浓的人文关怀。
“沉默的羔羊”令人心痛
近期有两个令人扼腕痛惜的实例:
一是女孩香香,14岁时被村中一老头多次强奸,没有人告诉她应该怎么办,她自己也羞于启齿。她怀着4个月身孕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派出所长说:你先把孩子生下来,通过DNA亲子鉴定术证明欺负你的确实是该老头才行。女孩最后生下一女。这是一个悲剧故事,生这个孩子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做DNA鉴定。而实际上DNA鉴定根本不需要生孩子,只须抽羊水即可。
另一个女孩小?,去年她带着弟弟去看流星雨,路遇一假警察,问她有无身份证,她说没有,对方支开她弟弟把她带走,强奸、杀害。整个过程,她没有呼救,也没有试图逃走,其实当时的情形下她呼救或逃走并不困难。孩子在自我防范和救助方面的意识几乎等于零。
北京师范大学有关课题组最近一项调查发现:当前我国校园内40%的中小学生曾被威胁、打骂、勒索。校园中,青少年往往既为犯罪主休,又是被害主体。
国际上犯罪学家的统计表明:每100起刑事犯罪中,报警的约70起,被警察局立案的约50起,最终法院判决惩处的仅3起。也就是说100起刑事犯罪中,通过社会正常司法程序得到处理的只有3起。
王大伟指出:“这些数据说明呼吁社会各界充分意识到被害救助的必要性。我们社会往往隐藏了大量犯罪,发案率存在‘暗数’。在青少年中尤其存在大量不为人知的犯罪。”
全民预防胜过事后“严打”
从1987年开始,我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状态,“严打”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刑事发案率上升势头并未取得根本扭转。与此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现有160万公安民警,平均每万人拥有11名警察,而发达国家是35名,相当于一个中国警察要干人家3个警察的活。破案率在我国一向不被公开,但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90年代后期我国的破案率保持在60%左右的水平,去年我国警方受理刑事案件360万起,新华社披露的去年1-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14.4万起,查处治安案件423.2万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4.9%和26.5%。
枯燥的数字也许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可一旦不幸成为“被害人”,阴影将伴随一生。“预防被害”对于个体而言,尤其重要。
对此,王大伟教授建议:把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侵害方法教授给群众,是预防犯罪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将有助于改善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做大量的宣传工作,指导群众如何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侵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他举例:在英国,警察局经常免费为市民提供介绍如何防范突发性侵害的精美印刷品。这些宣传品非常详细地指导市民在街上如何测定自己可能被犯罪分子跟踪、女士挎包如何才能不被抢夺等。例如,挎包要一手相护、紧贴腰间;挎包中不要放家门钥匙等等。在日本,大街上很容易买到制作精美的“防侵害报警器”。这些报警器有的可以挂在手机上,有的可以挂在钱包上,平时看上去是非常漂亮的装饰物,但当遭遇到侵害时,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有意思的是,这些被日本女孩誉为“安全守护神”的精美产品多产自中国。
笔者近日踏访京城一些主要商业区寻找类似的便捷式“女性防身工具”,可惜一无所获。在王府井一家体育器材商店,营业员用玩笑的口吻对笔者说:“也许你可以通过单位保卫处开证明,再去专业商店购买警棍?”
警惕受害人“二次被害”
“预防被害”还包括为受害人提供实际帮助。王教授列举了国际上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有强奸求助中心,受到性侵害的女孩可以去中心告状,中心会教她们取证,再告诉她们法律知识,帮她们打官司,同时会安排心理医生辅导她们走出阴影。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被害人救助体系。“但是当前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机构。”
当前一些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因此身亡的人数创下新高。有调查表明,暴力犯罪的被害人,69%的机体受到损害,其中40%死亡,18%受重伤,受重伤的被害人的生命周期可能会因为受害而有所缩短,甚至大大缩短。死者长已矣,生者及死难者的家人要面对更多问题。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说:“我们常常发现,警察对被害人也是采取跟对待罪犯相似的方式,比如讯问他们,轻慢鄙视地对待他们,甚至强迫他们服从有些政府决定。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后,我们的做法往往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通常由当地公安局、政府、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解散之后,受害人的问题就消失了。一些受害者因此上访,有的形成仇恨心理,甚至报复社会。”
郭建安通过调查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罪犯是由被害人转化成的。他们不再相信司法公正,因为被害者的待遇不公。有的囚犯在坐牢后出来可能还能享受保险与工作;而被害的,尤其是刑事被害人,也许害完就完了。他们背后的群体是非常强大的,恶性循环之后,后果难以想象。”
如何妥善处理好一些被害人的补偿和救助,完善国家补偿制度、拓宽民间救助路径,对于当前的“预防被害”也是一个重要课题。 (注:本文写作过程中,第三部分引用《三联生活周刊》记者巫昂《洛阳大火石家庄爆炸案的背后:被害人与二次被害》部分观点和内容,在此向巫昂表示感谢。)
小资料
警方提示:如何防范街头“被害”?
●哪些人易被抢
1、单身到金融单位提款的人;2、夜晚单身回家的女性;3、大街上财物外露的人,如胸前挂手机、边走边打电话、单肩挂包、披金戴银、包随意放在车篮里,容易成为歹徒的“猎物”。
●何处易发生“两抢”
1、空旷的立交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2、绿化带、街心花园;3、僻静的小道小巷;4、机耕路、乡村小道。
●如何自我保护
1、如提取大额钱款,要有两人以上结伴前往,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提完款后最好坐车离开;2、经常夜晚外出或上夜班的女性,尽量结伴而行或由家人接送;3、随身带上一两件护身物品(哨子、小型的警报器或喷雾器);4、深夜下车后,如离家有一段距离,请与家人保持电话联系;5、避开空旷的立交桥、地下通道、茂盛的绿化带、街心花园、僻静的小道小巷行走;6、贵重首饰尽量不佩戴,手机不挂胸前,背包应斜挎肩上;7、尽量走在人行道里侧;8、提包放在自行车篮里可打一个结,或用夹子夹住包带,用环形锁锁住,也可在车篮里加个盖子;9、应网友之邀见面要三思,偏僻地段不要贸然前往;10、发现有人跟踪盯梢,可打电话与家人、朋友联系,或到附近商店、超市躲避。
●遇到歹徒怎么办
1、记住特征。主要是歹徒的头发、身高、脸型;车辆颜色、大小、型号、车牌号码;发案地点、时间。2、及时报警。3、灵活机变、勇敢呼救。面对歹徒,如你发现周围有人,一定要大声呼救,以引起人们注意和警觉。(原载《解放日报》)
□ 六类恶性罪犯的心灵黑洞
采访手记:漆黑冰冷的冬夜,是当今某些“狂人”的心灵写照。他们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甚至对父母家人都毫无温情,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变态人格,为满足私欲或渲泻情绪不择手段,行为极端残忍。笔者收集了近期一些重大恶性案例,请专家们分析其中的犯罪心理,目的是让更多读者“了解犯罪,以便远离犯罪”。
说到犯罪心理学话题,大家也许会联想到曾获五项奥斯卡大奖的电影《沉默的羔羊》,该片改编自真实的人和事: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上最恐怖的色情杀人狂班迪。1946年生,私生子,佛罗里大法律学院学生,身高1.80米,性格内向脆弱,曾被认为是听话的有前程的年轻人。后因污辱女学生被开除,当他经历个人挫折后,性心理恶变,从1974年到1989年,他先后共强奸杀害100多名美国妇女,他被通缉10年、曾几次被抓获又狡猾逃脱,他被缺席判死刑10年,最后42岁的他被一个20岁的实习女警官莉莉逮捕,是在她成为他的侮辱对象时将他抓获。1989年6月20日,他被执行电椅死刑。
狂人班迪实证了变态心理与犯罪密不可分的关联。可惜在我国,有相当一段时期犯罪心理学未获得足够重视,“文革”时期甚至把心理学称为伪科学。最近十多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取得了不少丰硕成果,有的在国际上仍处领先地位。
接受采访的专家有: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郑晓边教授,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心理学教授庞兴华等。
情绪型动机犯罪
[例一]石家庄爆炸犯靳如超:心胸狭窄的偏执狂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的5起爆炸案让108条生命灰飞烟灭,从86岁的老人到6个月的婴儿,许多人连遗体都无法找全;此外还有多人受伤。凶手靳如超8天后被擒获,1个月后被枪决。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靳如超是一个典型的偏执狂。他本人身体有轻度残疾,处于半聋状态,说话时口齿不清,人际交流的先天性障碍进一步导致他心胸狭窄、敏感、多疑。他婚姻、家庭关系也频频受挫:生母早逝,所遗留的房产分配给子女问题上,他认为自己吃了亏,为此经常寻衅滋事;继母曾多次到派出所举报他强奸妇女,积怨甚深,1988年因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妻子也提出离婚;刑满释放后,曾多次找前妻及岳父母要求复婚,遭拒,还与前妻责任丈夫打架;他在2000年与一云南籍打工妹同居3个月,她因不堪忍受其暴虐,偷拿其600元跑回老家。靳如超追到云南,在争执中将她杀死,由此孤注一掷:反正难逃一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对不起自己的人都干掉。
[例二]南京投毒犯陈正平:八次失恋的“性无能”
2002年9月14日晨,江苏省南京市的特大投毒案件震惊中外,200多人中毒,38人不治身亡。凶手陈正平15日在前往郑州的列车上被擒获。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的经典对话是:“被问及为甚么去郑州时,陈正平说:‘反正在家里没事,由於自己一直性无能,找不到老婆,所以想去买治性无能的药。’”
29岁的陈正平生活经历也颇不顺:少年时,借钱私贩香烟被查没;不久因偷窃香烟被判入狱两年半;出狱后不顾家人劝告,执意到四川、东北等地做生意,曾遭当地恶人痛打,后来伙同朋友承包歌舞厅,经营以失败告终。其父亲说:出狱后的陈正平像变了一个人,经常一人长时间蹲在地上,默默不语;对父母亲的态度也是时好时坏;有时更自己自言自语,家人都不知他在讲些甚么。亲友前后为他介绍了七、八个女友,都因他的入狱纪录和状况不佳而告吹。最受打击的是,有一名已经谈婚论嫁的女友,竟在订婚宴开始之前,毅然毁婚。
调查表明:陈正平系出事面点店老板陈崇武的远房表弟,曾在该店打工,后因琐事与表哥发生矛盾,便另开了一家大饼店。但他始终怀恨在心,生意又不如对方红火,一直想伺机报复,陈崇武却并未察觉。出事那天,陈崇武因店里忙不过来,请陈正平帮忙和面,陈正平趁机下了毒鼠强。事后有媒体报道说:陈正平起初只是想让汤山镇的居民吃了陈崇武的烧饼后呕吐以拆陈崇武的台。后来,他看到不少人食用後中毒死亡,十分害怕,便谎称安徽老家的父母病重,逃离了汤山。
陈家共有5口人,父母均已年近花甲,妹妹已经出嫁,弟弟在南京开的士。患心脏病的老父下岗后在家门口开了家小店。出事前,陈正平每月都能寄回家三、四百元,如今家中断了主要经济来源,加上原先欠下的1.5万元债务,以及可能面临的巨额民事赔偿,其家人都不知如何是好,老父哽咽说:“教子不严,伤害这么多条生命,真没脸在家乡住下去。”
专家点评:
靳如超和陈正平都属于情绪型动机犯罪,这类罪犯其心理结构特征通常表现三个方面:1、自尊心、成就感过强且畸形发展,自恃甚高,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如意;2、其情感品质表现为缺乏原则性和不稳定性,在利已主义心理支配下,个人的情感总纠棵于那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生活琐事,情感范围非常狭隘,极易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其情绪也极容易被激怒,爆发性强;3、挫折耐受能力差。
一些性格偏执的人通常有潜在的情绪型动机犯罪可能,其家庭成员需要多以包容之心对待,多以温情和爱来感化之;单位、社区要加强日常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小事酿大祸。罗大华教授调查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石油部门在廊坊有个管理局,一男性职工王某,气质属胆汁型,较粗野,爱动肝火,有一次打伤别人后被行政拘留,出来后指着车间主任的鼻子骂:“你把我送进监狱,我非把你送进地狱。”之后,他经常挑起是非,大家敬而远之,但你越躲他越来劲,心中愤怒情绪仍未得到发泄。有一天早晨上下班途中见到车间主任,就用菜刀追杀之,遇到王某自己一个较好的朋友才拦开,王仍余怒未消,跳上一车,开着见人就撞,撞死13人。其中有母子俩。
最让罗大华忧虑的是:当前重大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作案手段非常恶劣、残忍,往往无特定对象。一些被害人与罪犯无怨无仇,主要是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带有报复情绪,但死伤的大多是无辜;还有的是扩大化的自杀,自己想死还要找人陪葬。
罗教授叹惜道:这类案子如果事前搞好调解工作,也许可以避免。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是独创的,国际同行都前来取经,可惜近年来这一制度大大弱化,许多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管委会等)未能充分发挥好这一职能。
满手血腥的暴力团伙
[例一]劫匪张君: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
张君是“衣冠禽兽”的代表。他的英俊外型、翩翩风度曾让青春貌美的陈乐以为找到了白马王子。“王子”却身背滔天血债: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他带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7人轻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的5个情妇分别因为他有4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她们自嘲是:“享福不见面,倒霉大团圆。”他竟对其中的陈乐说:“他是真心爱她的,为了延续血缘关系,她出来(狱)后可以和他的儿子结婚。”张君的自恋癖由此可窥见一斑。
这28条生命与他无怨无仇,有次甚至只为了试枪以镇慑同伙,而从农贸市场随手挑中两个陌生人做他的枪下鬼。庭审中他直言不讳:“不会对任何人有感情,只是利用”。
专家点评:
罗大华教授说:反社会型人格又称无情型人格、悖德型人格,这种人往往具有贫困的家庭背景。张君即是个中典型:他出生在贫困的农民家庭,加上张君自幼丧父,身为家中唯一男孩,母亲和众姐姐过于溺爱他,导致他成人后认为别人给予是理所当然。14岁,最疼他的母亲去世,缺乏管束和温暖的他更加顽劣。17岁时因持刀伤人被劳教3年,在劳教中受了不良亚文化影响,释放后不久,即自制手枪,再度犯案,纠集起以自己为核心的犯罪团伙。
张君的人格特征是:(1)极端自私,生存哲学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知之明;(2)极端阴险凶残,为了使团伙每个成员不至于背叛自己,他会先使其背上血债,以达到控制的目的;(3)及端狡诈,从训练团伙成员的作案技巧到具体的行动计划,都进行详细谋划,而且充分秉承“狡兔多窟”原则;(4)及强的领袖欲,根据他的描述,儿时他渴望参军,当将军统帅千军万马,但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各种消极因素影响,却成了滥杀无辜的魔头。另外他对自身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的极度自信、对他人漠不关心、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都体现了反社会人格的特征。
早在10年前,罗教授就注意到这类暴力犯罪团伙的极端危险:“除了张君这样的流窜犯,还有一类更加隐蔽的暴力团伙。90年代我去齐齐哈尔市调查,在X县公安部门看到一份恶性案件档案,因为案情过于恐怖,至今未曾公布。此案主犯系两男两女,其中有一对是夫妻,另外一女子一开始是受另3人胁迫。当时他们4人到苏杭一带作案时,一女子被抓,提审时她说:‘你们别审了,我们杀了很多人。’并一一交待藏尸地点。审讯员将信将疑,告知X县公安部门,果然在离当地某派出所百余米处,在一户人家的菜窖里找到几十具尸体。
“作案的夫妻和一男子平时给人印象都非常老实,邻里也并未听闻过什么劣迹。据他们交待,平时他们会去火车站附近转悠,谎称要招服务员,一些求职心切的人跟他们去了,到他们家后,便趁人不备时,用斧子或锄头等把人打死,抢去财物,女的则先奸后杀。据他们交待,有一河南人也被他们这样“收拾”,但命大没死成,打开菜窖盖子跑了,可惜没有报案。
“最先向警方招供的那名女子也是被他们以招工的名义骗至家中,奸杀后扔到菜窖里,该女子没死成,浑身是血地爬了出来,3个杀人魔认为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强迫她加入他们团伙,在他们的监督下上街去用色相勾引嫖客。这女子非常痛苦,几番寻死被他们挡住。在苏州被抓时,她说:‘我什么都告诉你们,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公安部门去抓另外3人时,那对夫妻中的妻子自杀了。”
罗教授说:像这样的恶魔,在中国犯罪史上不是第一例,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需要全社会的警惕。这类犯罪给我们很多启示。首先是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厉刑罚是不够的,我国刑法条文中死刑比例在世界上是最多的国家之一。自1983年开始搞“严打,其打击之严厉、范围之广在建国以来都是少有的,但大案要案持续上升,这使我们看到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是难以奏效的。
问题家庭的问题孩子
[例一]网吧纵火少年犯:“大不了一死”
今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揭示了当前未成年犯罪的冰山一角。4名相关案犯都是未成年人,与被烧死的25人、烧伤10余人并无怨仇,纯粹是为了报复与他们发生纠纷的服务员。
看过有关电视报道的观众对于案犯之一张某的发型都印象深刻:染黄的后脑勺上,专门留了少部分黑发拼成“Z”字,一副典型的少年“盎惑仔”形象。笔者在案发数日后采访时获悉,两位直接纵的主犯宋某某、张某均出自父母离异、父亲有劣迹的问题家庭,另外从中指挥、策划的刘某某和少女张某均是让家长、学校头痛的“人物“。
14岁的主犯宋某某后来被判无期徒刑,他的爷爷告诉笔者:小宋未满月时父母即离异,他的父亲之后与3位女子同居,幼年的小宋倍受其中两位虐待;宋父性格暴躁,因为打架而被原单位开除,承包小公共后又染上毒瘾,多次入戒毒所,多次复吸。在小宋犯案的几个月前,他的父亲因为屡吸不改被强制劳教。在学校,小宋和另外3个同伙也都是问题学生,小宋已经有将近半年没有在学校上课,老师管不了,家里没人管,导致了脱缰的野马犯下惊天血案。据他爷爷讲,案发后一位与他家相熟的刑警去看过他,问他有什么想法,他表情木然:“大不了一死呗!”
4个网吧纵火少年的罪犯,其家庭和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专家点评:
据有关部门200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30%的中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15%的中学生有心理疾患,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美英说:数字显示,当年的刑事案件中,70%是25岁以下青少年所为。青少年罪案的20%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少管所关押人数直线上升。更可怕的是孩子们犯罪表现出的特征:低龄趋势、突发性强、犯罪类型多样、暴力犯罪突出、团伙犯罪严重、智能犯罪增加。与70年代相比,90年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以往小孩子的犯罪类型多集中在顺手牵羊、打架斗殴、耍耍流氓。现在,他们更多去抢劫、伤害、吸毒、杀人和强奸,而且越来越懂得偷窃时换上大人鞋、抢劫时用袜子蒙住脸,杀完人把尸体藏起来。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燕生说:从我办过的数百件刑事案件中有许多犯罪人走向犯罪都与其家庭环境有关。瑞士是犯罪率很低的国家,在《瑞士民法典》亲属篇中规定了父母因没有经验、患病、伤残、不认真照料子女或对子女履行义务时严重过失或犯罪等原因,可以剥夺其亲权。剥夺后有权行使教育子女职责的是“监护主管官厅或其有行为能力的近亲属”。美国也有“强制中止父母权利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薄弱或者说是空白。
另外还有学校的教育问题。对中小学生来说,空洞无味枯燥的法制教育是很难奏效的。张燕生曾看到国外一篇教育学家的文章,他们通过班主任带领孩子救助路边一只受伤的小猫,用给小猫清洗伤口、包扎等行为,让孩子们体验博爱,亲身感受对于生命的尊重与关爱。
峪口村大屠杀:被激化的乡村矛盾
当冰凉、乌黑的枪握在手中,人的心理和行为会在瞬间发生变异。去年10月26日晚上,在山西晋中市一个附近有着许多煤矿的村庄――乌金山镇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开枪射击,杀死14人、枪伤3人。其中有的跟胡文海并无深仇大恨,只是被他认为曾经说过他的坏话或与他的“仇人”关系密切。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释说这叫“捎带”:杀一个是死,杀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统统除去!
胡文海从小性情暴躁,村里很少有人敢惹,他曾参加举报原村支胡根生,两个村里的“强人”就此结仇。期间,他认为自己还一度差点被人谋杀。从1999年开始,胡文海多次收集胡根生等的“贪污黑材料”,但是无论他举报到哪里,这些材料最后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是乌金山镇纪委,二是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两个部门均敷衍以对。
举报屡屡“碰灰”之后,强人血液中的另一种东西蠢蠢在动。可惜的是,几年来,这一高度危险人物竟然丝毫没有引起当地任何治安、民调部门的注意!血案”发生后,崔副书记及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2001年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法院法庭,胡文海的这段最后陈述:“4年来,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爷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实际上我每年的(炒股)收入都有四五万,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引起了旁听席上阵阵掌声。2002年1月25日上午,在他被执行枪决前的公处大会上。胡文海五花大绑,但神态镇定,频频向台下众人颔首致意。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祝贺山西警方迅速破案的同时,也批示指出:“公安机关要注意了解、总结为什么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经验教训在哪里?如何有效防范?”(这一案例改编自《南风窗》报道,在此表示感谢。)
触目惊心的“恋童癖”
今年以来,一系列幼女被摧残案触惊心:3月12日,在辽宁抚顺,变态恶魔祁军用一把1米长的刀锯对14岁女孩小兰下体进行摧残,致使她的下体几乎成为一个空洞。4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3岁半女童小雪惨遭色魔强暴,下身烂得不成样子,4个手指头也被色魔用砖头完全拍断,中指只连了一点皮。色魔老师摧残学生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5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认定:从2000年开始,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有海在两年内先后对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并曾猥亵16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6月在吉林延吉市,一30多岁的小吃店老板招供自己3年内奸淫幼女26人,同月在西安,丧尽天良的五旬恶徒景登科多次强暴年仅4岁的小女孩青青(化名),致使可怜的青青染上3种性病……
除了幼女,一些性侵犯男童的案件也浮出水面,歌星红豆因此被判刑。
恋童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犯罪学家认为:恋童癖并不等同于精神病。许多恋童癖者大多性格内向,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比如伤害小兰的祁军,他身高不到1.65米,长相丑陋,不喜欢说话,平时爱吃酒、种花、养鸽。
专家点评:
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法律心理学教授庞兴华跟踪研究过“恋童癖”犯罪。他介绍:这类案犯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厄瓜多尔的恋童癖兼色情杀人狂巴博沙,哥伦比亚人,曾将71名受害者诱骗出城外,先强奸,后窒息砍死,受害者都是7-12岁的女孩。
在我国当代司法实践史上,最典型的一起恋童癖者强奸杀人案:此人名叫盛子荣,四川某市人,被枪决时28岁,大学毕业后曾任中学老师,1989年借调至市某局工作,因工作出色,1991年升为该局团委书记,出席过“优秀团干部”会,他戴着大红花的大照片还在该市最大的广场的宣传橱窗的“光荣榜”。1992年7月开始,在其变态恋童癖心理驱使下,他在4个月内强奸了5个10岁左右的小姑娘,这年11月17日晚,他在一宿舍寻找“猎物”时,尾随一10岁小学女生,撞门入室,卡脖子、塞嘴、扒衣服、猥亵指奸,当发现她断气后,抢走项链、收录机等价值1700余元的物品。12月4日被公安抓获,12月19日被判处死刑。1993年1月18日被枪决。
他是一个典型的双重人格,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卓著,颇受信任,多次提拔。开始时谁也没怀疑他,甚至有一个受害女孩随外婆外出时,在街市橱窗展出的先进人物照片中认出盛子荣是罪犯时,外婆赶紧制止:“莫乱说哟,这些都是好人哟!”
他的性异常表现为恋童、施虐。他曾4次恋爱,都没有发生过越轨行为。他说:”我已经28岁,属于未婚大龄青年,长期的性压抑使我冲决理性的堤岸。”
庞兴华教授认为:造成恋童癖的可能因素很多,其中比较明显的主要是性心理、性生理发育不成熟及性功能障碍等原因。嗜酒和居住条件过分拥挤等也可能会成为诱发的相关因素。患者中多患阳萎。老年恋童癖者通常与脑萎缩或智力缺陷有关。
恋童癖行为,绝大多数现代社会中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反社会行为,皆处以重罚。建议在处理的同时,施用“厌恶性行为疗法”,但这种患者矫治较为困难。与此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开展预防性侵犯的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危险的色情杀人狂
性变态的极端恶性发展的顶峰是色情杀人狂。特点是通过残害女性获得高度性快感和满足变态心理,通常会一个接一个地系列性作案。庞兴华教授调查国内色情杀人狂21例,皆为男性,共作案197起,其中杀死112人,伤害77人。他调查的国外103例性变态案犯中,有21人系色情杀人狂,共作案642起,杀死妇女592人,伤害妇女18人,有1人兼有食肉癖行为。
这类罪犯既不同于常人,又区别于精神病,确切地说,是正常人中的一种心理疾患,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作案时通常有预谋和计划,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往往会采取某些掩饰行为和反侦查手段;作案通常有一定的较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并为系列性作案;作案时间多在晚上或隐蔽处及无人的时候。罪犯有至少有3个共性:(1)在作出变态行动的当时都有一种心理的轻松感或性满足感,甚至可达性高潮;(2)他们的个性有着惊人的相似,大都不善于和人交往,尤其是和女性交往,在妇女面前表现腼腆、害羞、胆怯,表面作风较严肃,工作表现都比较好,循规蹈矩,他们的个性特点以及平时表现和他们的变态行为极不相称;(3)除了少数是幼年时期就未间断变态行为外,大多数是在中青年期开始发病,皆有较明显的在心理上遇到严重挫折打击等情绪因素。
只杀不奸的色情杀人狂
[例一]色情狂王洪波,案发时27岁,中专文化程度,技术员,父母均为教师,其母亲说他平素像个女孩子,很老实,不经常外出。在他入党转正之际,他开始利用主动要求值夜班的机会,潜入民宅行凶杀害妇女。
从1986年6月至1988年7月,他在3个省持续作案23起,杀死9人(1名幼童,13-20岁少女6人,23-26岁女青年2名),伤14人,都是女性。他作案的大多数被害人都是独居室内,且正在熟睡中被突然袭击。
有关部门后来发现了其重大嫌疑,但由于工作上的一些疏漏,致使他以请事假为名外逃。潜逃中又杀死一人伤一人,他自感血债如山,在距杀人现场约500米的江边自划十余刀,喝敌敌畏自杀。
庞教授分析王某的特点:
(a)他自幼在外祖父家养大,父母亲时常吵架,多年分居两地。导致王某自幼性格内向、孤僻,在家很少与双亲讲话,对父母、同胞兄弟都缺乏感情。他多次恋爱未成,媒人有时一次帮他找七八个,一个都没谈成。
(b)杀人并非对社会现实不满,并不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报复,而是作为满足变态性心理欲求。他每次作案必求其成,色情杀人欲念强烈,施暴行动坚决执著,作案手段极为残酷。他曾将一受害妇女剖腹,并切下乳房带走。
(c)“杀猪”成了他作案时的一大象征符号,他以此获得性满足。
据他交待,自幼认为杀猪不道德,也不吃猪肉。自幼也不吃鸡肉,认为杀生与吃肉不忍心。他曾两次在两个城市看到屠宰场杀猪情景,而动手杀猪的女青年出手挺狠还呵呵笑。他把猪幻想成男性,认为女性杀男性如此高兴快乐,非常忌恨生气,自称激起了报复女性之心。
他曾给一个漂亮女孩写了4封恐吓信,信中说:“姑娘,你真好看,我要能娶你作我的媳妇该多好哇,但几乎不可能,于是我生了杀机......我一定要想办法吃你的肉喝你的血......我一见到杀猪的就不自觉想起了你......杀猪姑娘割了猪的生殖器,大概也乘机发泄了性欲......我真想脱光让她们收拾我,割下我的生殖器......她们个个都不正经,我真想把她们都杀了,吃她们的肉......人肉很香,特别是姑娘的肉......”
这一恶劣行径曾被保卫部门查出来,他为此写了21页的检讨。可惜的是,他这一变态心理苗头,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重视。
他作案过程中,多次提到“杀猪”。有次入室作案,室内只有母女二人,问他来干什么,他说来杀猪的,对方说家中没有猪,他说:“就是来杀你的!”
还有一次他杀死已婚的26岁青年妇女和一岁半的孩子,并肢解了尸体,挖出心肝和削去了腿上肉,在现场不远处的一面墙上写道:“杀猪的大姑娘们,你们好心狠啊!我真想脱光屁股让你们把我杀了吃肉,像杀猪一样过过肉瘾。”旁边还画了一幅下流不堪的图画。
(d)他表现出典型的双重人格特征。曾入党又被提干,同事们都认为他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不谈女人,善良温顺,读了中专读大专,各科成绩都优秀。在他走进工作岗位后,领导和同事认为他工作积极、入党、嘉奖、提干等所蒙蔽。甚至在第一次作案到畏罪自杀期间,他其他方面都是一帆风顺,多次受到嘉奖。这一切并非为了骗取信任,也反映了其正常人格的一面。
既奸又杀的色情杀人狂
奸与杀常交互作用,得到最大性满足。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系列奸杀妇女的恶魔都是性变态,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西北戈晓军等4人暴虐奸杀5名女学生案,并不属于性心理变态者作案。
[例一]周某,1964年生,某县城无业人员,常干木活,家教极差。他作案6起,实施暴虐强奸犯罪3次,另3名姑娘被她杀害。1991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9日执行枪决。
他的变态心理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和恶性发展的结果。他被第一个妻子和娘家人嫌弃并离婚,,与第二个女友发生关系后被对方控告为强奸,他因而被刑事拘留,后来认识了第二任妻子并很快结婚,性虐待其妻并屡次遭到抵抗,他沉溺在黄色书刊和录相中释放冲动。
他6次作案呈现以下特点:
(1)属病态性的系列性作案,不被抓获,一般不会作罢。
(2)在靠上作案对象后立即采取暴力强制手段,性兴奋中心集中于异性乳房,咬、砸、烟头烧等无所不用其极,有受害人乳房被其咬掉,属施虐狂兼恋乳房癖的复合型变态表现。
(3)有一定程度的性无能。
(4)每次暴虐作案时间长达三四个小时以上,中间还吸烟休息“观赏”被害者痛苦反应,甚至在被害者尸体上酣睡。
[例二]王某,出生于某市一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做过3年临时工,19岁入伍,表现良好,曾荣立三等功。服兵役期间他的美貌女友与港商私奔,女友喜欢穿红色衣裙。退伍回家半年后,他开始作案,只要在街上看到红衣少女,他会千方百计与之结交,骗取信任后,带到偏僻处奸杀,1990年不到半年时间,他先后袭击9名青少年女性,奸杀了其中7名,并将她们的乳房和阴部挖下来,只有一人被他强奸后死里逃生报案。
他被捕后,从他住处大衣柜中搜出十几个大玻璃瓶,用防腐液保存着12个乳房、8个女性阴部器官。据他交待,他每次杀人的前两天,都要抱着乳房睡觉,将冰冷的阴部器官垫在屁股下,快要有异味的时候,再放入瓶中供其观赏。(摘自李素编《法制奇闻》)
[例三]辽宁省鞍钢西部机修青工谢某,抓获归案时31岁。他曾于1980年强奸幼女被判刑10年,刑释后,在当地7所小学强奸、残害11名女学生。
[例四]某男,将一受害女连奸3次,并用点燃的香烟头将受害人前胸烙成梅花形伤痕,再将其子宫掏出使其流血过多而死。
杀后奸尸的色情杀人狂
这类案子古今皆有,目前出现增多趋势。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最恶劣、影响最坏、死亡人数最多的这类案件是广州罗树标案。他从1990年至1994年共诱骗劫持12名女青年将她们扼颈杀死再奸尸。当时一些境外媒体曾极力渲染。
罗树标,被枪决时40岁,独身独居,小货车司机。曾3次因偷盗被送劳教和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就曾偷窃女囚内衣,满足其恋物癖。1987年刑满释放后,更是四处偷窃女性内衣,沉迷于暴力和性变态录相。在历时4年的连续作案中,他逐步发展到把被他杀害的人尸体带回家继续奸污,割下被害人性器官玩弄。他还将其作案经过在笔记本上摘要记录。1993年9月,当28岁的新疆姑娘被骗上小货车遭到扼杀时,她反抗逃脱后报警,罗犯终于落网。
奸杀食肉的色情杀人狂
[例一]浙江东阳人许某,枪决时33岁,在该省某大城市作临时工,妻子在原籍务农,有子女。他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诱骗4名6岁幼女和1名11岁幼女到近效山上,用钢针穿其鼻孔,剥掉衣裤,用绳索捆绑先行奸污后,再用剃刀割戏颈杀死,并切割其腹、腿、阴部的肉烧炖食之。
[例二]东北某市李某,枪决25岁,1990年和1991年他杀害一个20岁姑娘和一个9岁幼女,毁尸食其阴部。抓获后,诡辩说吃女阴部能治病,吃9个才能治好。
预防犯罪 防微杜渐
穷凶极恶的犯罪行为,令人作呕。如何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远离阴暗?我们需要分析犯罪成因,防患于未然。
美国社会学家墨顿著名的“越轨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可能成功地向其成员灌输人生成功的理念,但无法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同样的通向成功的机会。这种结构上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越轨现象的出现和制度化。
处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的中国社会,有两股力量从不同方向上促成某些人选择犯罪行为,成为罪犯,从而导致了当前的犯罪高峰。
第一股力量不断促成一部分社会成员进入某种特定的“社会境况”中,如失学、下岗、法盲等,其中一些人审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逐渐形成强烈的被剥夺意识和报复意念。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帮助相当部分的社会失意者获得某种补偿,以免成为潜在的犯罪者。
第二股力量是不断“供给”犯罪机会,促使处在特定“社会境况”之中的社会成员选择犯罪。当前社会上存在众多“管制真空”,如规则的模糊、监督机制的缺失、人际关系的遮蔽、权力的掩护等。
犯罪心理学家给人们开了一个处方:总的原则是防微杜渐。它又可从外因和内因两方面入手:
(一)外因的预防:(1)政府在保持社会发展的同时,要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防止人们形成信仰型或物欲型犯罪心理等;(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尚;(3)加强法律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刑罚公正、适当,不畸轻畸重;(4)发挥好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功能,父母不能只顾自己的职业或恣情享乐,应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5)发挥好学校的教化功能;(6)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制度建设和职工思想教育;
(7)基层社会组织(居委会、村委员、社区管委会)等做好居民纠纷调解工作。
(二)内因的预防:1、早期预防原则,尤其是加强未成年阶段的教育,防止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出现缺陷;2、心理卫生原则,主要措施包括(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2)不对自己过分苛求,把奋斗目标确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3)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以免产生失望感;(4)学会情绪的自我调控,排除愤怒情绪;(5)多找朋友倾诉或进行心理咨询,疏泄积郁情绪;(6)自我娱乐,防止心情压抑;(7)不盲目与人竞争,以避免过度紧张;(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3、防微杜渐原则;4、启发自觉原则,使个体自觉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5、持以之恒原则;6、导之以行原则,即引导青少年把对道德和法制的认识、情感变为行动,在实践活动和交往中,不断消除不良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