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延长签证被拒 上诉后获得平反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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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延长签证被拒 上诉后获得平反

一个留学生和本地人结婚后申请移民被拒,试图留下来继续学英文,也被指进度太慢而遭联邦移民部官员拒绝。案件上诉至联邦法庭,法官裁定移民官员不能以留学生学业进度的快慢而拒绝延长签证。

Posted Sunday, January 21, 2007

http://www.chinasmile.net/csnews/news/localnews/15672.shtml

案中越裔留学生邓氏美玲(Thi My Ling Dang,译音)在2001年8月来加拿大,报读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课程,读了两年后,即2003年4月,她和一个亚裔加人邓先生(Tom Tang,译音)结婚。他为美玲安排配偶担保移民,但有关申请在2005年初被拒。

这时美玲申请留学签证延期,以便继续读书,但移民部只批出半年期,限期刚好是美玲的越南护照到期日,这影响了她打算入读另一间学院修读会计的计划,因为该学院表示没有学生签证,不接受申请,在这样处境下,美玲要在护照到期日,也即学生签证限期当日离境,条件十分苛刻,她不服上诉到联邦法庭。结果得直,案件可重审。

案中的移民部官员裁决理由,是认定她假结婚,其次指她来加4年多,连英语也学不好,即使再花半年时间也不会有太大进步,及入读会计学,因此拒绝她留学延签申请。原来较早前,美玲曾向移民官表示,会计学校认为她要多读一年英语才够资格入学。

事件拖到05年的10月,她在律师陪同下到移民部面试,但移民官只针对她的结婚问题加以挑剔,继而拒绝延签,认为她会在学生签证期满后留下不走。

法官裁决本案时指出,《移民法》容许申请人可以既申请移民又申请做临时居民,而且可以同时申请。法官又指出,移民官应按法律条文,来考虑有关申请学生签证所需的条件,合条件就批准;如果没有凭据,不可以私下揣测。在这案件中,移民官以申请人花太长时间学英语,又没进步,到期满不走,因而拒批签证,法官说,这种因果推论是不合理的。

按美玲就读的语言学校提供资料,她只读了3年英语,而非移民官所说的4年半,学业成绩有81分,最近的一个学期只有一日缺课,学业纪录良好。法官指明,移民官不能因应学生学业进度而决定是否续期签证。法律条文已说得很明白,只要学生在就读的学校的纪录良好,就合资格申请延期签证。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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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延长签证被拒 上诉后获得平反

一个留学生和本地人结婚后申请移民被拒,试图留下来继续学英文,也被指进度太慢而遭联邦移民部官员拒绝。案件上诉至联邦法庭,法官裁定移民官员不能以留学生学业进度的快慢而拒绝延长签证。


该女士被认定假结婚,其实她应该证明自己非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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