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生平事迹集文
伏羲姓名
伏羲姓名写法很多,古无定书,计有十余种,如:伏羲 、 宓 牺 、 庖 牺 、 伏戏 、 包 牺
、 包 羲 、 伏 牺 、 炮牺 、 □戏、太□等。
《吕 氏 春 秋 / 孟 春 纪》 云 : 「 其 帝 太 □ . 」 高 诱 注 云 : 「 太 □ , 伏 羲 氏 .
」
太□,是大日、大明之意。伏羲二字,其实是描述太阳循环全过程。“伏”是太阳下山;
“羲”是日出光明;一出一入,循环不息。故伏、宓 、庖、包、炮、 □等字,均与伏藏、
包裹、静默等字意相关;而羲 、牺、戏等字则有光明、照亮他人牺牲自我、登台表现等
意。
伏羲的出生地和家庭
出生地:华胥之国。
华胥之国,是奇异“人种”聚居的神奇土地,《列 子/黄 帝 篇》 记 华 胥 氏 之 国 , 略
云 : 「 华 胥 氏 之 国 , 其 民 入 水 不 溺 , 入 火 不 热 , 斫 挞 无 伤 痛 , 指 □ 无 □
痒 , 乘 空 如 履 实 , 寝 虚 若 处 林 , 云 雾 不 ?? 其 视 , 雷 不 乱 其 听 , 美 恶 不
滑 其 心 , 山 谷 不 踬 其 步 . 」
生母:华胥。
《太 平 御 览 卷 七 八》 引 《诗 含 神 雾 》云 : 「 大 迹 出 雷 泽 , 华 胥 履 之 , 生
宓 羲 . 」
《新校本宋书/志/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符瑞上》:“燧 人 之 世 , 有 大 迹出 雷 泽 , 华
胥 履 之 , 而 生太 昊 帝 宓 牺 氏 , 母 曰 华 胥 .”
《通 志 卷 一 三/ 皇 纪 第 一 》引 《春 秋 世 谱》 云 : 「 华 胥 生 男 子 为 伏 羲 , 女
子 为 女 娲 . 」
生父:燧人。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氏,燧人子也,因风而生,故风姓。”
《天皇伏羲氏皇策辞》:“皇曰:惟我生无道,承父居方,三十二易草木,上升君。我
父燧皇归世,未降河图,生民结绳,而无不信。”
妻子:女 娲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易二月,(伏羲)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民、后女娲、
子、无分臣工大小列之。”
唐 李 冗 《独 异 志》 云 : 「 昔 宇 宙 初 开 之 时 , 只 有 女 娲 兄 妹 二 人 在 昆 仑 山
, 而 天 下 未 有 人 民 . 议 以 为 夫 妻 , 又 自 羞 耻 . 兄 即 与 其 妹 上 昆 仑 山 , 咒
曰 : 『 天 若 遣 我 兄 妹 二 人 为 夫 妻 , 而 烟 悉 合 ; 若 不 , 使 烟 散 . 』 于 烟
即 合 , 其 妹 即 来 就 兄 , 乃 结 草 为 扇 , 以 障 其 面 . 今 时 人 取 妇 执 扇 , 象 其
事 也 . 」
子女
二子:襄(飞龙)和英(潜龙)
《天皇伏羲氏皇策辞》:“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下,
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后一易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位,
主我阴阳甲历,咨于四方上下,无或差。”
一女:宓 (洛神)
扬 雄 《 羽 猎 赋 》 : 鞭 洛 水 之 宓 妃 , 饷 屈 原 与 彭胥 . 《 汉 书 音 义 》 : 宓 妃
, 宓 羲 氏 之 女 , 溺 死 洛 水 为 神 .
《文选/赋癸/第十九卷/情/曹子建洛神赋/序》:如 淳 曰 : 宓 妃 , 宓 羲 氏 之 女 , 溺 死
洛 水 , 为 神 .
《文选/赋丁/第八卷/畋猎中/司马长卿上林赋 》:“「 若 夫 青 琴 宓 妃 之 徒 ,伏 俨 曰
: 青 琴 , 古 神 女 也 . 如 淳 曰 : 宓 妃 , 伏 羲 氏 女 , 溺 死 洛 , 遂 为 洛 水 之 神
.”
伏羲形象
《列 子》 曰 : 伏 羲 、 女 娲 , 蛇 身 而 人 面 , 有 大 圣 之 德 。
《玄 中 记》 曰 : 伏 羲 龙 身 , 女 娲 蛇 躯 .
后 汉 王 延 寿 《鲁 灵 光 殿 赋》 云 : 「 伏 羲 鳞 身 , 女 娲 蛇 躯 」 .《帝 王 世 纪》
曰 . 太 昊 帝 庖 羲 氏 . 风 姓 也 . ?? 身 人 首 . 有 圣 德 .
刘 昼 《新 论 /命 相 篇》 述 之 则 曰 : 伏 羲 日 角 。
《孝 经 援 神 契》 曰 : 伏 牺 大 目 .
伏羲和女娲是人类再生的始祖
《 说 文 》 女 部 : 『 娲 , 古 之 神 圣 女 化 万 物 者 也 . 』
女 娲 造 人 神 话 一 则, 《风 俗 通》 所 记 者 , 云 : 「 俗 说 天 地 开 辟 , 未 有 人
民 , 女 娲 抟 黄 土 作 人 , 剧 务 , 力 不 暇 供 , 乃 引 绳 于 泥 中 , 举 以 为 人 . 故
富 贵 者 , 黄 土 人 ; 贫 贱 凡 庸 者 , ?? 人 也 . 」
《艺文类聚/第十五卷 后妃部/后妃》:“在 帝 庖 羲 . 肇 经 天 人 . 爰 始 夫 妇 . 以 及
君 臣 . 家 道 以 正 . 而 王 猷 有 伦 . 妇 德 尚 柔 . 含 章 贞 一 .”
帝 王 纪 曰 : 「 庖 牺 氏 , 风 姓 也 . 制 嫁 娶 之 礼. 」
伏羲是人类文化的始祖
一、创作《易八卦》
《周易/系辞下 》:“古 者 包 牺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仰 则 观 象 于 天 . 俯 则 观 法 于
地 . 观 鸟 兽 之 文 . 与 地 之 宜 . 近 取 诸 身 . 远 取 诸 物 . 于 是 始 作 八 卦 .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 以 类 万 物 之 情 . 作 结 绳 而 为 罔 罟 . 以 佃 以 渔 . 盖 取 诸 离
. 包 牺 氏 没 . 神 农 氏 作 .”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草生月,雨降日,河泛
时,龙马负图,盖分五色,文开五易,甲象崇山。天皇始画八卦,皆连山,名《易》。
君臣民物阴阳兵象,始明于世。”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惟天至仁,于草生月,天雨降河,龙马负图,神开我
心,子其未生,我画八卦,自上而下咸安。”
《尸子》 曰 : “ 伏 羲 始 画 八 卦 , 别 八 节 , 而 化 天 下 . ”
《 尚 书 传 》曰 : “伏 羲 氏 王 天 下 , 龙 马 出 河 , 遂 则 其 文 , 以 画 八 卦 , 谓
之 河 图 . ”
《白 虎 通 / 号 篇》 曰 : “ 古 之 时 , 未 有 三 纲 六 纪 , 民 人 但 知 其 母 , 不 知 其
父 , 能 覆 前 而 不 能 覆 后 . 卧 之 ● ● , 起 之 吁 吁 , 饥 即 求 食 , 饱 即 弃 余
, 茹 毛 饮 血 , 而 衣 皮 苇 . 于 是 伏 羲 仰 观 象 于 天 , 俯 察 法 于 地 , 因 夫 妇 ,
正 五 行 , 始 定 人 道 , 画 八 卦 , 以 治 天 下 ,(「 天 」 字 今 本 脱 , 依 惠 定 宇
校 增 . 下 同 .)天 下 伏 而 化 之 。”
桓 谭 《新 论》 曰 : “「 扬 雄 作 玄 书 , 以 为 玄 者 , 天 也 , 道 也 . 言 圣 贤 制
法 作 事 , 皆 引 天 道 以 为 本 统 , 而 因 附 续 万 类 、 王 政 、 人 事 、 法 度 , 故 宓
羲 氏 谓 之 易 , 老 子 谓 之 道 , 孔 子 谓 之 元 , 而 扬 雄 谓 之 玄 .”
《礼 记 /礼 运》:“ 河 出 马 图 。 ” 郑 注 :“ 马 图 , 龙 马 负 图 而 出 也 。 ” 《正
义》 引 《中 候 握 河 纪》:“ 伏 羲 氏 有 天 下 , 龙 马 负 图 出 于 河 , 遂 法 之 画
八 卦 。 ” 又 引 《握 河 纪 注》 云: “ 龙 而 形 象 马 。 ”
孔 安 国 《 尚 书 序 》 云 : “ 伏 羲 、 神 农 、 黄 帝 之 书 , 谓 之 《 三 坟 》 , 言 大
道 也 .”
《 周 书 ・ 顾 命 》 孔 氏 传 云 : “ 《 河 图 》 八 卦 , 伏 羲 王 天 下 , 龙 马 出 河 ,
遂 则 其 文 以 画 八 卦 . 谓 之 《 河 图 》 , 及 《 典 》 《 谟 》 , 皆 历 代 传 宝 之
. ”
《帝 王 世 纪》 曰 : “ 庖 羲 作 八 卦 , 神 农 重 之 为 六 十 四 卦 , 黄 帝 、 尧 、 舜
引 而 伸 之 , 分 为 二 易 : 夏 人 因 炎 帝 曰 连 山 , 殷 人 因 黄 帝 曰 归 藏 . 文 王 广
六 十 四 卦 , 著 九 六 之 爻 , 谓 之 周 易 . ”
《春 秋 内 事》 曰 : “「 黄 帝 师 于 风 后 , 风 后 善 于 伏 羲 氏 之 道 , 故 推 演 阴
阳 之 事 . 」”
孟 康 曰 : 「 《易 系 辞》 曰 『 易 之 兴 , 其 于 中 古 乎 ? 』 然 则 伏 羲 为 上 古 ,
文 王 为 中 古 , 孔 子 为 下 古 . 」
《艺文类聚/第十一卷 帝王部一/太昊庖牺氏 》引《礼 含 文 嘉》 曰 :“ 伏 羲 德 洽 上 下
. 天 应 以 鸟 兽 文 章 . 地 应 以 龟 书 . 伏 羲 乃 则 象 作 易 . 《帝 王 世 纪》 曰
: 太 昊 帝 庖 羲 氏 . 风 姓 也 . 龙身人首 . 有 圣 德 . 都 陈 . 作 瑟 三 十 六 弦 .
【 赞 】 魏 陈 王 曹 植 庖 羲 赞 曰 . 木 德 风 姓 . 八 卦 创 焉 . 龙 瑞 名 官 . 法 地 象
天 . 庖 厨 祭 祀 . 罟 网 鱼 畋 . 瑟 以 像 时 . 神 德 通 玄 .”
《新校本史记/列传/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 “太 史 公 曰 : 「 唯 唯 , 否 否
,不 然 . 余 闻 之 先 人 曰 : 『 伏 羲 至 纯 厚 , 作 易 八 卦 .”
《新校本史记/列传/卷一百二十七 日者列传第六十七》:“自 伏 羲 作 八 卦 , 周 文 王 演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而 天 下 治 . 越 王 句 践 放 文 王 八 卦以 破 敌 国 , 霸 天 下 . 由 是
言 之 , 卜 筮 有 何 负 哉 !”
《新校本史记/书/卷二十八 封禅书第六》:“□ 羲 封 泰 山 , 禅 云 云 .”
《新校本汉书/志/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 “易 曰 : 「 天 垂 象 , 见 吉 凶 , 圣 人
象 之 ; 河 出 图 , 雒 出 书 , 圣 人 则 之 . 」刘 歆 以 为 □ 羲 氏 继 天 而 王 ,受 河
图 , 则 而 画 之 , 八 卦 是 也 .”
《新校本汉书/志/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 “刘 向 父 子 以 为 帝 出 于 震 , 故 包 羲
氏 始 受 木 德 ,其 后 以 母 传 子 , 终 而 复 始 , 自 神 农 、 黄 帝 下 历 唐 虞 三 代 而
汉 得 火 焉 .”
《新校本三国志/魏书/卷四 魏书四三少帝/高贵乡公髦 》:“丙 辰 , 帝 幸 太 学 , 问 诸
儒 曰 : 「 圣 人 幽 赞 神 明 , 仰 观 俯 察 , 始 作 八 卦 , 后 圣 重 之 为 六 十 四 , 立
爻 以 极 数 , 凡 斯 大 义 , 罔 有 不 备 , 而 夏 有 连 山 , 殷 有 归 藏 , 周 曰 周 易
, 易 之 书 , 其 故 何 也 ? 」 易 博 士 淳 于 俊 对 曰 : 「 包 羲 因 燧 皇 之 图 而 制 八
卦 , 神 农 演 之 为 六 十 四 , 黄 帝 、 尧 、 舜 通 其 变 , 三 代 随 时 , 质 文 各 繇
其 事 . 故 易 者 , 变 易 也 , 名 曰 连 山 , 似 山 出 内 云 气 , 连 天 地 也 ; 归 藏 者
, 万 事 莫 不 归 藏 于 其 中 也 . 」 ”
《新校本晋书/志/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五行上/序言》 :“夫 帝 王 者 , 配 德 天 地 , ?? 契
阴 阳 , 发 号 施 令 , 动 关 幽 显 , 休 咎 之 徵 , 随 感 而 作 , 故 书 曰 : 「 惠 迪 吉
, 从 逆 凶 , 惟 影 响 . 」 昔 伏 羲 氏 继 天 而 王 , 受 河 图 , 则 而 画 之 , 八 卦
是 也 . 禹 治 洪 水 , 赐 洛 书 , 法 而 陈 之 , 洪 范 是 也 . 圣 人 行 其 道 , 宝 其 真
, 自 天 佑 之 , 吉 无 不 利 . 三 五 已 降 , 各 有 司 存 . 爰 及 殷 之 箕 子 , 在 父
师 之 位 , 典 斯 大 范 . 周 既 克 殷 , 以 箕 子 归 , 武 王 虚 己 而 问 焉 . 箕 子 对 以
禹 所 得 雒 书 , 授 之 h 曰 : 「 昔 伏 羲 始 造 八 卦 , 作 三 画 , 以 象 二 十 四 气 .
黄 帝 因 之 , 初 作 调 历 . 历 代 十 一 , 更 年 五 千 , 凡 有 七 历 .”
《路 史》 注 云 : “ 古 五 行 书 : 『 仓 颉 丙 寅 死 , 辛 未 葬 . 』 盖 五 日 始 葬 .
或 疑 其 时 未 有 甲 乙 . 然 世 皆 言 大 挠 作 甲 子 , 而 伏 羲 已 有 甲 历 , 出 于 上 古
, 特 未 可 执 . ”
三、始创文字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命臣飞龙氏造六书。”
《艺文类聚/第五十八卷 杂文部四/笔》:“慕 羲 氏 之 画 卦 . 载 万 物 于 五 行 . 乃 发
虑 于 书 契 .”
《艺文类聚/第五十五卷 杂文部一/经典》:“释 名 曰 . 经 . 径 也 . 如 五 路 无 所 不
通 . 可 常 用 也 . 又 曰 . 三 坟 . 坟 . 分 也 . 论 三 材 . 分 天 地 人 之 始 分 也
. 其 体 有 三 也 . 五 典 . 典 . 镇 也 . 制 教 法 . 所 以 镇 定 上 下 . 差 等 有 五 也
. 八 索 . 玉 法 .若 孔 子 者 . 圣 而 不 至.制 此 法 者 有 八 也 . 九 丘 . 丘( 区
也 ) .区 别 九 州 土 气 教 化 所 宜 者 也 . 此 皆 三 玉 .以 前 . 上 至 羲 皇 时 书 也
. 唯 尧 典 存 .”
《文选/序/文选序 》:“式 观 元 始 , 眇 觌 玄 风 . 冬 穴 夏 巢 之 时 , 茹 毛 饮 血 之
世 , 世 质 民 淳 , 斯 文 未 作 . 逮 乎 伏 羲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始 画 八 卦 , 造 书 契
, 以 代 结 绳 之 政 , 由 是 文 籍 生 焉 . 易 曰 : 「 观 乎 天 文 , 以 察 时 变 ; 观
乎 人 文 , 以 化 成 天 下 . 」 文 之 时 义 远 矣 哉 !”
《文选/诗丙/第二十四卷/赠答二/潘安仁为贾谧作赠陆机 》:“肇 自 初 创 , 二 仪 ?? □
.粤 有 生 民 , 伏 羲 始 君 . 结 绳 阐 化 , 八 象 成 文 .”
《文选/对问 设论 辞 序上/第四十五卷/序上/孔安国尚书序 》:“古 者 伏 牺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始 画 八 卦 , 造 书 契 , 以 代 结 绳 之 政 , 由 是 文 籍 生 焉 . 伏 羲 神 农 黄
帝 之 书 , 谓 之 三 坟 , 言 大 道 也 .”
《新校本旧唐书/列传/卷一百九十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文苑上/杨》: “古 者 太 昊 庖 羲
氏 , 仰 以 观 象 , 俯 以 察 法 , 造 书 契 而 文 籍 生 .”
《新校本隋书/列传/卷七十六 列传第四十一 /文学/潘徽 》: “文 字 之 来 尚 矣 . 初 则 羲
皇 出 震 , 观 象 纬 以 法 天 而 取 地 . 于 是 八 卦 爰 始 , 爻 文 斯 作 , 绳 用 既 息 ,
坟 籍 生 焉 . 至 如 龙W, 次 则 史 颉 佐 轩 , 察 蹄 策 授 河 , 龟 威 出 洛 , 绿 绨 白
检 , 述 勋 、 华 之 运 , 金 绳 玉 字 , 表 殷 、 夏 之 符 , 衔 甲 示 于 姬 坛 , 会 幽
明 , 仰 协 神 功 , 俯 照 人 事 . 其 制 作 也 如 彼 , 其 祥 瑞 也W吐 卷 徵 于 孔 室 ,
莫 不 理 包 远 迩 , 如 此 , 故 能 宣 流 万 代 , 正 名 百 物 , 为 生 民 之 耳 目 , 作
后 王 之 模 范 , 颂 美 形 容 , 垂 芬 篆 素 .”
四、始创盖天宇宙学说
《周 髀 算 经 卷 上 之 一》:“昔 者 周 公 问 于 商 高 曰 : 窃 闻 乎 大 夫 善 数 也 . 请
问 古 者 包 牺 立 周 天 历 度 . 夫 天 不 可 阶 而 升 . 地 不 可 得 尺 寸 而 度 . 请 问
数 安 从 出 .
商 高 曰 : 数 之 法 . 出 于 圆 方 . 圆 出 于 方 . 方 出 于 矩 . 矩 出 于 九 九 八 十 一
. 故 折 矩 . 以 为 句 . 广 三 . 股 修 四 . 径 隅 五 . 既 方 其 外 . 半 之 一 矩 .
环 而 共 盘 . 得 成 三 四 五 . 两 矩 共 长 二 十 有 五 . 是 谓 积 矩 . 故 禹 之 所 以 治
天 下 者 . 此 数 之 所 生 也 .
周 公 曰 : 大 哉 言 数 . 请 问 用 矩 之 道 .
商 高 曰 : 平 矩 以 正 绳 . 偃 矩 以 望 高 . 覆 矩 以 测 深 . 卧 矩 以 知 远 .
环 矩 以 为 圆 . 合 矩 以 为 方 . 方 属 地 . 圆 属 天 . 天 圆 地 方 . 方 数 为 典 . 以
方 出 圆 . 笠 以 写 天 . 天 青 黑 . 地 黄 赤 . 天 数 之 为 笠 也 . 青 黑 为 表 . 丹
黄 为里 . 以 象 天 地 之 位 . 是 故 . 知 地 者 智 . 知 天 者 圣 . 智 出 于 句 . 句 出
于 矩 . 夫 矩 之 于 数 . 其 裁 制 万 物 . 惟 所 为 耳 .
周 公 曰 . 善 哉 .”
出,推导,推算。据今已经知道的“方数”之典,可以推导出“圆天”、“笠天”、原
始的“太一”,即“笠天”之顶尖。“太一”之前,还有“太始”,“太始”即是混沌。
从已有和已知推出无有和未知,是《易经》的思维方法的基本法则。关于宇宙创始过程,
《古三坟/山坟天皇伏羲氏连山易/太古河图代姓纪》有详细描述:“清气未升,浊气未沉,
游神未灵,五色未分,中有其物,冥冥而性存,谓之混沌。 混沌为太始。太始者,元胎
之萌也。太始之数一,一为太极。太极者,天地之父母也。一极易,天高明而清,地博
厚而浊,谓之太易。太易者,天地之变也。太易之数二,二为两仪。两仪者,阴阳之形
也,谓之太初。太初者,天地之交也。太初之数四,四盈易,四象变而成万物,谓之太
素。太素者,三才之始也。太素之数三,三盈易,天地孕而生男女,谓之三才。”。三
才者,天地之备也。
《周 髀 算 经 卷 下 之 一》:“凡 日 月 运 行 , 四 极 之 道 。
极 下 者 , 其 地 高 人 所 居 六 万 里 , 滂 沱 四 □ 而 下 。
天 之 中 央 , 亦 高 四 旁 六 万 里 。 ”
“天 象 盖 笠 , 地 法 覆 盘 。
欲 知 北 极 枢 , 旋 周 四 极 。 ”
《新校本宋史/列传/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方技上/韩显符 》: “伏 羲 氏 立 浑 仪
, 测 北 极 高 下 , 量 日 影 短 长 , 定 南 北 东 西 , 观 星 间 广 狭 .”
五、始创数学和象数思维法
《河图》、《洛书》均是数图,是代数和几何的有机“魔方”组合。八卦和《易经》的
基本思维方法,就是象数思维法。
《九章算经点校(仅输入原文)/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昔 在 包 牺 氏 始 画 八 卦 ,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 以 类 万 物 之 情 , 作 九 九 之 术 以 合 六 爻 之 变 .”
六、始创国家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因龙出而纪官,因风来而作乐。命降龙氏何率
万民,命水龙氏平治水土,命火龙氏炮治器用,因居方而置城郭。”
《楚辞补注/楚辞卷第三 天问第三》:“登 立 为 帝 , 孰 道 尚 之 ?王逸注:言 伏 羲 始
画 八 卦 , 修 行 道 德 , 万 民 登 以 为 帝 , 谁 开 导 而 尊 尚 之 也 ?”
《楚辞补注/楚辞卷第一 离骚经第一/王逸序》:“吾 令 蹇 修 以 为 理 .王逸注:蹇 修
, 伏 羲 氏 之 臣 也 . 理 , 分 理 也 , 述 礼 意 也 . 言 己 既 见 宓 妃 , 则 解 我 佩 带
之 玉 , 以 结 言 语 , 使 古 贤 蹇 修 而 为 媒 理 也 . 伏 羲 时 敦 朴 , 故 使 其 臣 也
. 五 臣 云 : 令 蹇 修 为 媒 , 以 通 辞 理。”
《孔子家语/卷第四/辩物第十六 》:“郯 子 朝 鲁 , 鲁 人 问 曰 : 「 少 昊 氏 以 鸟 名
官 , 何 也 ? 」鲁 人 叔 孙 昭 子 少 昊 金 天 氏 也对 曰 : 「 吾 祖 也 , 我 知 之 , 昔
黄 帝 以 云 纪 官 , 故 为 云 师 而 云 名 .黄 帝 轩 辕 氏 师 长 也 云 纪 其 官 长 而 为 官
名 者 也炎 帝 以 火 ,神 农 氏 也共 工 以 水 ,共 工 霸 九 州 也大 昊 以 龙 ,包 牺 氏 也
其 义 一 也 .”
《汉 书》 曰 : “庖 羲 继 天 而 王 , 为 百 王 先 首 .”
《春 秋 运 斗 枢》 : “伏 羲 女 娲 神 农 , 是 谓 三 皇 . ”
七、始创礼学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易九头为九牧,因尊事为礼仪。”
《通典/礼典凡一百卷/卷四十一 礼一 沿革一/礼序 》:“夫 礼 必 本 于 太 一 ,分 而 为
天 地 , 转 而 为 阴 阳 , 变 而 为 四 时 , 列 而 为 鬼 神 .其 降 曰 令 ,其 居 人 曰 义
.孔 子 曰 : 「 夫 礼 , 先 王 以 承 天 之 道 , 以 理 人 之 情 , 失 之 者 死 , 得 之 者
生 . 故 圣 人 以 礼 示 之 , 天 下 国 家 可 得 而 正 也 . 」伏 羲 以 俪 皮 为 礼 , 作 瑟
以 为 乐 ,可 为 嘉 礼 ; 神 农 播 种 , 始 诸 饮 食 , 致 敬 鬼 神 , ?? 为 田 祭 , 可 为
吉 礼 ; 黄 帝 与 蚩 尤 战 于 涿 鹿 , 可 为 军 礼 ; 九 牧 倡 教 , 可 为 宾 礼 ; 易 称 古
者 葬 于 中 野 , 可 为 凶 礼 . 又 , 「 修 贽 类 帝 」 则 吉 礼 也 , 「 □ 降 嫔 虞 」
则 嘉 礼 也 , 「 ?? 后 四 朝 」 则 宾 礼 也 , 「 征 于 有 苗 」 则 军 礼 也 , 「 遏 密 八
音 」 则 凶 礼 也 . 故 自 伏 羲 以 来 , 五 礼 始 彰 .”
《新校本宋史/列传/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隐逸下/郭雍 》:“易 贯 通 三 才 ,
包 括 万 理 . 伏 羲 氏 之 画 , 得 于 天 而 明 天 . 文 王 之 重 , 得 于 人 而 明 人 . 羲
画 为 天 , 天 , 君 道 也 , 故 五 之 在 人 为 君 . 文 重 为 地 , 地 , 臣 道 也 , 故
二 之 在 人 为 臣 .以 上 下 二 卦 别 而 言 之 如 此 . 合 六 爻 而 言 之 , 则 三 四 皆 人
道 也 , 故 谓 之 中 爻 .”
八、始创明堂之治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
“皇曰:甲日寅辰,乃鸠众于传教台,告民示始甲寅。易二月,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
民、后女娲、子,无分臣工大小列之。
右上相共工,下相皇桓。
飞龙朱襄氏、潜龙昊英氏居君左右。
栗陆氏居北,
赫胥氏居南,
昆连氏居西,
葛天氏居东,
阴康民居下。
九州之牧,各统其人群,居于外。”
“其居后二成二十二易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
下,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后一易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
位,主我阴阳甲历,咨于四方上下,无或差。”
“皇曰:咨予上相共工,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日月岁
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勿怠。共工曰:工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
皇曰:下相皇桓,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抚爱下民,同力咨告于民,俾知甲历,
曰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其勿怠。桓曰: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
皇曰:栗陆子居我水龙之位,主养草木,开道泉源,无或失时,子其勿怠。陆曰:竭力
于民,君其念哉。
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视民之未居者喻之,借力同构其居,无或寒冻。庭曰:顺民之辞。
皇曰:阴康子居水土,俾民居处无或漂流,勤于道,达于下。康曰:顺君之辞。
皇曰:浑沌子居我降龙之位,惟主于民。
皇曰:昆连子主我刀斧,无俾野兽牺虎之类伤残生命,无俾同类大力之徒区逐微弱,子
其伏之。连曰:专主兵事,君无念哉。
皇曰:四方之君,咸顺我辞,则世无害惟爱于民,则位不危。皇曰:子无怀安,惟安于
民,民安子安,民危子危,子其念哉。”
汉刘熙<释 名 卷 一/释 天 第 一>: “春 曰 苍 天, 阳 气 始 发 ,色 苍 苍 也. 夏 曰昊 天,其 气
布 散 皓 皓 也. 秋 曰 □天, □ ,闵 也; 物 就 枯 落 可 闵 伤 也.冬 曰 上 天, 其 气 上 腾 与 地
绝 也; 故 月 令 曰 : 天 气 上 腾 ,地 气 下 降,《易》 谓 之 乾 乾也; 行 不 息 也; 又 谓 之 元,
元 ,悬 也, 如 悬 物 在 上也.”
北方为冬,配乾卦. 天 气 上 腾 ,地 气 下 降,《易》 谓 之 乾 乾也, 行 不 息 也.
东方为春, 配离卦. 阳 气 始 发.
南方为夏,配巽卦. 其 气 布 散 皓 皓.
西方为秋,配坎卦. 物 就 枯 落 可 闵 伤.
《通典/职官典凡二十二卷/卷十九 职官一/历代官制总序 》:“伏 羲 氏以 龙 纪 , 故 为
龙 师 名 官 .春 官 为 青 龙 , 夏 官 为 赤 龙 , 秋 官 为 白 龙 , 冬 官 为 黑 龙 , 中 官
为 黄 龙 . 张 晏 曰 : 「 庖 羲 氏 将 兴 , 神 龙 负 图 而 至 , 因 以 名 师 与 官 也 . 」”
《新校本旧唐书/志/卷二十一 志第一/礼仪一/大祀、中祀、小祀》 : “臣 等 谨 寻 方 册 ,
历 考 前 规 , 宗 祀 明 堂 , 必 配 天 帝 , 而 伏 羲 五 代 , 本 配 五 郊, 预 入 明 堂 ,
自 缘 从 祀 .”
九、始创音乐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因风来而作乐。”
《广 雅》 曰 :“ 琴 , 伏 羲 所 造 , 长 七 尺 二 寸 而 有 五 弦 。 ”
蔡 邕 琴 操 曰 : 伏 羲 氏 作 琴 , 弦 有 五 者 , 象 五 行 也 .
《文选/赋壬/第十八卷/音乐下/马季长长笛赋并序》:“昔 庖 羲 作 琴 , 神 农 造 瑟 .庖
羲 即 伏 羲 也 . 琴 操 曰 : 昔 伏 羲 氏 之 作 琴 , 所 以 修 身 理 性 , 反 天 真 也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三 乐三/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伏 羲 氏 作 易 , 纪 阳
气 之 初 , 以 为 律 法 . 建 日 冬 至 之 声 ,以 黄 锺 为 宫 , 太 蔟 为 商 , 姑 洗 为 角
, 林 锺 为 徵 , 南 吕 为 羽 , 应 锺 为 变 宫 , 蕤 宾 为 变 徵 . 此 声 气 之 元 , 五 音
之 正 也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一 乐一/历代沿革上/伏羲 》:“伏 羲 乐 名 扶 来 ,亦 曰
立 本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四 乐四/八音/丝五》 : “琴 , 世 本 云 : 「 神 农 所 造 .
」 琴 操 曰 : 「 伏 羲 作 琴 , 所 以 修 身 理 性 , 反 其 天 真 . 」 白 虎 通 曰 : 「
琴 , 禁 也 , 禁 止 于 邪 , 以 正 人 心 也 . 」”
《新校本隋书/志/卷十五 志第十/音乐下》:“丝 之 属 四 : 一 曰 琴 , 神 农 制 为 五 弦
, 周 文 王 加 二 弦 为 七 者 也 . 二 曰 瑟 , 二 十 七 弦 , 伏 牺 所 作 者 也 . 三 曰 筑
, 十 二 弦 . 四 曰 筝 , 十 三 弦 , 所 谓 秦 声 , 蒙 恬 所 作 者 也 .”
《新校本晋书/志/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乐上 》:“农 瑟 羲 琴 , □ 锺 和 磬 , 达 灵 成 性
, 象 物 昭 功 , 由 此 言 之 , 其 来 自 远 .”
《新校本宋书/志/卷十九 志第九/乐一》: “琴 , 马 融 笛 赋 云 : 「 宓 羲 造 琴 . 」 世
本 云 : 「 神 农 所 造 . 」 尔 雅 「 大 琴 曰 离 」 , 二 十 弦 . 今 无 其 器 .”
《新校本魏书/志/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乐志 》: “气 质 初 分 , 声 形 立 矣 . 圣 者 因 天
然 之 有 , 为 入 用 之 物 ; 缘 喜 怒 之 心 , 设 哀 乐 之 器 . 蒉 桴 苇 仑 , 其 来 自 久
. 伏 羲 弦 琴 , 农 皇 制 瑟 , 垂 锺 和 磬 , 女 娲 之 簧 , 随 感 而 作 , 其 用 稍 广
.”
《新校本旧唐书/志/卷二十九 志第九/音乐二/八音之属 》: “琴 , 伏 羲 所 造 . 琴 , 禁
也 , 夏 至 之 音 , 阴 气 初 动 , 禁 物 之 淫 心 . 五 弦 以 备 五 声 , 武 王 加 之 为 七
弦 . 琴 十 有 二 柱, 如 琵 琶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乐四 》: “汉 津 诵 其 师 之 说 曰 : 「 古 者
, 圣 人 作 五 等 之 琴 , 琴 主 阳 , 一 、 三 、 五 、 七 、 九 , 生 成 之 数 也 . 师 延
拊 一 弦 之 琴 , 昔 人 作 三 弦 琴 , 盖 阳 之 数 成 于 三 . 伏 羲 作 琴 有 五 弦 , 神
农 氏 为 琴 七 弦 , 琴 书 以 九 弦 象 九 星 .”
十、伏制牺牛,治金成器,始创庖厨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伏制牺牛,治金成器,教民炮食。”
《帝 王 纪》 曰 : “(庖 牺)取 牺 牲 以 充 庖 厨 , 以 食 天 下.”
伏羲姓名
伏羲姓名写法很多,古无定书,计有十余种,如:伏羲 、 宓 牺 、 庖 牺 、 伏戏 、 包 牺
、 包 羲 、 伏 牺 、 炮牺 、 □戏、太□等。
《吕 氏 春 秋 / 孟 春 纪》 云 : 「 其 帝 太 □ . 」 高 诱 注 云 : 「 太 □ , 伏 羲 氏 .
」
太□,是大日、大明之意。伏羲二字,其实是描述太阳循环全过程。“伏”是太阳下山;
“羲”是日出光明;一出一入,循环不息。故伏、宓 、庖、包、炮、 □等字,均与伏藏、
包裹、静默等字意相关;而羲 、牺、戏等字则有光明、照亮他人牺牲自我、登台表现等
意。
伏羲的出生地和家庭
出生地:华胥之国。
华胥之国,是奇异“人种”聚居的神奇土地,《列 子/黄 帝 篇》 记 华 胥 氏 之 国 , 略
云 : 「 华 胥 氏 之 国 , 其 民 入 水 不 溺 , 入 火 不 热 , 斫 挞 无 伤 痛 , 指 □ 无 □
痒 , 乘 空 如 履 实 , 寝 虚 若 处 林 , 云 雾 不 ?? 其 视 , 雷 不 乱 其 听 , 美 恶 不
滑 其 心 , 山 谷 不 踬 其 步 . 」
生母:华胥。
《太 平 御 览 卷 七 八》 引 《诗 含 神 雾 》云 : 「 大 迹 出 雷 泽 , 华 胥 履 之 , 生
宓 羲 . 」
《新校本宋书/志/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符瑞上》:“燧 人 之 世 , 有 大 迹出 雷 泽 , 华
胥 履 之 , 而 生太 昊 帝 宓 牺 氏 , 母 曰 华 胥 .”
《通 志 卷 一 三/ 皇 纪 第 一 》引 《春 秋 世 谱》 云 : 「 华 胥 生 男 子 为 伏 羲 , 女
子 为 女 娲 . 」
生父:燧人。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氏,燧人子也,因风而生,故风姓。”
《天皇伏羲氏皇策辞》:“皇曰:惟我生无道,承父居方,三十二易草木,上升君。我
父燧皇归世,未降河图,生民结绳,而无不信。”
妻子:女 娲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易二月,(伏羲)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民、后女娲、
子、无分臣工大小列之。”
唐 李 冗 《独 异 志》 云 : 「 昔 宇 宙 初 开 之 时 , 只 有 女 娲 兄 妹 二 人 在 昆 仑 山
, 而 天 下 未 有 人 民 . 议 以 为 夫 妻 , 又 自 羞 耻 . 兄 即 与 其 妹 上 昆 仑 山 , 咒
曰 : 『 天 若 遣 我 兄 妹 二 人 为 夫 妻 , 而 烟 悉 合 ; 若 不 , 使 烟 散 . 』 于 烟
即 合 , 其 妹 即 来 就 兄 , 乃 结 草 为 扇 , 以 障 其 面 . 今 时 人 取 妇 执 扇 , 象 其
事 也 . 」
子女
二子:襄(飞龙)和英(潜龙)
《天皇伏羲氏皇策辞》:“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下,
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后一易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位,
主我阴阳甲历,咨于四方上下,无或差。”
一女:宓 (洛神)
扬 雄 《 羽 猎 赋 》 : 鞭 洛 水 之 宓 妃 , 饷 屈 原 与 彭胥 . 《 汉 书 音 义 》 : 宓 妃
, 宓 羲 氏 之 女 , 溺 死 洛 水 为 神 .
《文选/赋癸/第十九卷/情/曹子建洛神赋/序》:如 淳 曰 : 宓 妃 , 宓 羲 氏 之 女 , 溺 死
洛 水 , 为 神 .
《文选/赋丁/第八卷/畋猎中/司马长卿上林赋 》:“「 若 夫 青 琴 宓 妃 之 徒 ,伏 俨 曰
: 青 琴 , 古 神 女 也 . 如 淳 曰 : 宓 妃 , 伏 羲 氏 女 , 溺 死 洛 , 遂 为 洛 水 之 神
.”
伏羲形象
《列 子》 曰 : 伏 羲 、 女 娲 , 蛇 身 而 人 面 , 有 大 圣 之 德 。
《玄 中 记》 曰 : 伏 羲 龙 身 , 女 娲 蛇 躯 .
后 汉 王 延 寿 《鲁 灵 光 殿 赋》 云 : 「 伏 羲 鳞 身 , 女 娲 蛇 躯 」 .《帝 王 世 纪》
曰 . 太 昊 帝 庖 羲 氏 . 风 姓 也 . ?? 身 人 首 . 有 圣 德 .
刘 昼 《新 论 /命 相 篇》 述 之 则 曰 : 伏 羲 日 角 。
《孝 经 援 神 契》 曰 : 伏 牺 大 目 .
伏羲和女娲是人类再生的始祖
《 说 文 》 女 部 : 『 娲 , 古 之 神 圣 女 化 万 物 者 也 . 』
女 娲 造 人 神 话 一 则, 《风 俗 通》 所 记 者 , 云 : 「 俗 说 天 地 开 辟 , 未 有 人
民 , 女 娲 抟 黄 土 作 人 , 剧 务 , 力 不 暇 供 , 乃 引 绳 于 泥 中 , 举 以 为 人 . 故
富 贵 者 , 黄 土 人 ; 贫 贱 凡 庸 者 , ?? 人 也 . 」
《艺文类聚/第十五卷 后妃部/后妃》:“在 帝 庖 羲 . 肇 经 天 人 . 爰 始 夫 妇 . 以 及
君 臣 . 家 道 以 正 . 而 王 猷 有 伦 . 妇 德 尚 柔 . 含 章 贞 一 .”
帝 王 纪 曰 : 「 庖 牺 氏 , 风 姓 也 . 制 嫁 娶 之 礼. 」
伏羲是人类文化的始祖
一、创作《易八卦》
《周易/系辞下 》:“古 者 包 牺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仰 则 观 象 于 天 . 俯 则 观 法 于
地 . 观 鸟 兽 之 文 . 与 地 之 宜 . 近 取 诸 身 . 远 取 诸 物 . 于 是 始 作 八 卦 .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 以 类 万 物 之 情 . 作 结 绳 而 为 罔 罟 . 以 佃 以 渔 . 盖 取 诸 离
. 包 牺 氏 没 . 神 农 氏 作 .”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末甲八太七成,三十二易草木,草生月,雨降日,河泛
时,龙马负图,盖分五色,文开五易,甲象崇山。天皇始画八卦,皆连山,名《易》。
君臣民物阴阳兵象,始明于世。”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惟天至仁,于草生月,天雨降河,龙马负图,神开我
心,子其未生,我画八卦,自上而下咸安。”
《尸子》 曰 : “ 伏 羲 始 画 八 卦 , 别 八 节 , 而 化 天 下 . ”
《 尚 书 传 》曰 : “伏 羲 氏 王 天 下 , 龙 马 出 河 , 遂 则 其 文 , 以 画 八 卦 , 谓
之 河 图 . ”
《白 虎 通 / 号 篇》 曰 : “ 古 之 时 , 未 有 三 纲 六 纪 , 民 人 但 知 其 母 , 不 知 其
父 , 能 覆 前 而 不 能 覆 后 . 卧 之 ● ● , 起 之 吁 吁 , 饥 即 求 食 , 饱 即 弃 余
, 茹 毛 饮 血 , 而 衣 皮 苇 . 于 是 伏 羲 仰 观 象 于 天 , 俯 察 法 于 地 , 因 夫 妇 ,
正 五 行 , 始 定 人 道 , 画 八 卦 , 以 治 天 下 ,(「 天 」 字 今 本 脱 , 依 惠 定 宇
校 增 . 下 同 .)天 下 伏 而 化 之 。”
桓 谭 《新 论》 曰 : “「 扬 雄 作 玄 书 , 以 为 玄 者 , 天 也 , 道 也 . 言 圣 贤 制
法 作 事 , 皆 引 天 道 以 为 本 统 , 而 因 附 续 万 类 、 王 政 、 人 事 、 法 度 , 故 宓
羲 氏 谓 之 易 , 老 子 谓 之 道 , 孔 子 谓 之 元 , 而 扬 雄 谓 之 玄 .”
《礼 记 /礼 运》:“ 河 出 马 图 。 ” 郑 注 :“ 马 图 , 龙 马 负 图 而 出 也 。 ” 《正
义》 引 《中 候 握 河 纪》:“ 伏 羲 氏 有 天 下 , 龙 马 负 图 出 于 河 , 遂 法 之 画
八 卦 。 ” 又 引 《握 河 纪 注》 云: “ 龙 而 形 象 马 。 ”
孔 安 国 《 尚 书 序 》 云 : “ 伏 羲 、 神 农 、 黄 帝 之 书 , 谓 之 《 三 坟 》 , 言 大
道 也 .”
《 周 书 ・ 顾 命 》 孔 氏 传 云 : “ 《 河 图 》 八 卦 , 伏 羲 王 天 下 , 龙 马 出 河 ,
遂 则 其 文 以 画 八 卦 . 谓 之 《 河 图 》 , 及 《 典 》 《 谟 》 , 皆 历 代 传 宝 之
. ”
《帝 王 世 纪》 曰 : “ 庖 羲 作 八 卦 , 神 农 重 之 为 六 十 四 卦 , 黄 帝 、 尧 、 舜
引 而 伸 之 , 分 为 二 易 : 夏 人 因 炎 帝 曰 连 山 , 殷 人 因 黄 帝 曰 归 藏 . 文 王 广
六 十 四 卦 , 著 九 六 之 爻 , 谓 之 周 易 . ”
《春 秋 内 事》 曰 : “「 黄 帝 师 于 风 后 , 风 后 善 于 伏 羲 氏 之 道 , 故 推 演 阴
阳 之 事 . 」”
孟 康 曰 : 「 《易 系 辞》 曰 『 易 之 兴 , 其 于 中 古 乎 ? 』 然 则 伏 羲 为 上 古 ,
文 王 为 中 古 , 孔 子 为 下 古 . 」
《艺文类聚/第十一卷 帝王部一/太昊庖牺氏 》引《礼 含 文 嘉》 曰 :“ 伏 羲 德 洽 上 下
. 天 应 以 鸟 兽 文 章 . 地 应 以 龟 书 . 伏 羲 乃 则 象 作 易 . 《帝 王 世 纪》 曰
: 太 昊 帝 庖 羲 氏 . 风 姓 也 . 龙身人首 . 有 圣 德 . 都 陈 . 作 瑟 三 十 六 弦 .
【 赞 】 魏 陈 王 曹 植 庖 羲 赞 曰 . 木 德 风 姓 . 八 卦 创 焉 . 龙 瑞 名 官 . 法 地 象
天 . 庖 厨 祭 祀 . 罟 网 鱼 畋 . 瑟 以 像 时 . 神 德 通 玄 .”
《新校本史记/列传/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 “太 史 公 曰 : 「 唯 唯 , 否 否
,不 然 . 余 闻 之 先 人 曰 : 『 伏 羲 至 纯 厚 , 作 易 八 卦 .”
《新校本史记/列传/卷一百二十七 日者列传第六十七》:“自 伏 羲 作 八 卦 , 周 文 王 演
三 百 八 十 四 爻 而 天 下 治 . 越 王 句 践 放 文 王 八 卦以 破 敌 国 , 霸 天 下 . 由 是
言 之 , 卜 筮 有 何 负 哉 !”
《新校本史记/书/卷二十八 封禅书第六》:“□ 羲 封 泰 山 , 禅 云 云 .”
《新校本汉书/志/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 “易 曰 : 「 天 垂 象 , 见 吉 凶 , 圣 人
象 之 ; 河 出 图 , 雒 出 书 , 圣 人 则 之 . 」刘 歆 以 为 □ 羲 氏 继 天 而 王 ,受 河
图 , 则 而 画 之 , 八 卦 是 也 .”
《新校本汉书/志/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第五下》 : “刘 向 父 子 以 为 帝 出 于 震 , 故 包 羲
氏 始 受 木 德 ,其 后 以 母 传 子 , 终 而 复 始 , 自 神 农 、 黄 帝 下 历 唐 虞 三 代 而
汉 得 火 焉 .”
《新校本三国志/魏书/卷四 魏书四三少帝/高贵乡公髦 》:“丙 辰 , 帝 幸 太 学 , 问 诸
儒 曰 : 「 圣 人 幽 赞 神 明 , 仰 观 俯 察 , 始 作 八 卦 , 后 圣 重 之 为 六 十 四 , 立
爻 以 极 数 , 凡 斯 大 义 , 罔 有 不 备 , 而 夏 有 连 山 , 殷 有 归 藏 , 周 曰 周 易
, 易 之 书 , 其 故 何 也 ? 」 易 博 士 淳 于 俊 对 曰 : 「 包 羲 因 燧 皇 之 图 而 制 八
卦 , 神 农 演 之 为 六 十 四 , 黄 帝 、 尧 、 舜 通 其 变 , 三 代 随 时 , 质 文 各 繇
其 事 . 故 易 者 , 变 易 也 , 名 曰 连 山 , 似 山 出 内 云 气 , 连 天 地 也 ; 归 藏 者
, 万 事 莫 不 归 藏 于 其 中 也 . 」 ”
《新校本晋书/志/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五行上/序言》 :“夫 帝 王 者 , 配 德 天 地 , ?? 契
阴 阳 , 发 号 施 令 , 动 关 幽 显 , 休 咎 之 徵 , 随 感 而 作 , 故 书 曰 : 「 惠 迪 吉
, 从 逆 凶 , 惟 影 响 . 」 昔 伏 羲 氏 继 天 而 王 , 受 河 图 , 则 而 画 之 , 八 卦
是 也 . 禹 治 洪 水 , 赐 洛 书 , 法 而 陈 之 , 洪 范 是 也 . 圣 人 行 其 道 , 宝 其 真
, 自 天 佑 之 , 吉 无 不 利 . 三 五 已 降 , 各 有 司 存 . 爰 及 殷 之 箕 子 , 在 父
师 之 位 , 典 斯 大 范 . 周 既 克 殷 , 以 箕 子 归 , 武 王 虚 己 而 问 焉 . 箕 子 对 以
禹 所 得 雒 书 , 授 之 h 曰 : 「 昔 伏 羲 始 造 八 卦 , 作 三 画 , 以 象 二 十 四 气 .
黄 帝 因 之 , 初 作 调 历 . 历 代 十 一 , 更 年 五 千 , 凡 有 七 历 .”
《路 史》 注 云 : “ 古 五 行 书 : 『 仓 颉 丙 寅 死 , 辛 未 葬 . 』 盖 五 日 始 葬 .
或 疑 其 时 未 有 甲 乙 . 然 世 皆 言 大 挠 作 甲 子 , 而 伏 羲 已 有 甲 历 , 出 于 上 古
, 特 未 可 执 . ”
三、始创文字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命臣飞龙氏造六书。”
《艺文类聚/第五十八卷 杂文部四/笔》:“慕 羲 氏 之 画 卦 . 载 万 物 于 五 行 . 乃 发
虑 于 书 契 .”
《艺文类聚/第五十五卷 杂文部一/经典》:“释 名 曰 . 经 . 径 也 . 如 五 路 无 所 不
通 . 可 常 用 也 . 又 曰 . 三 坟 . 坟 . 分 也 . 论 三 材 . 分 天 地 人 之 始 分 也
. 其 体 有 三 也 . 五 典 . 典 . 镇 也 . 制 教 法 . 所 以 镇 定 上 下 . 差 等 有 五 也
. 八 索 . 玉 法 .若 孔 子 者 . 圣 而 不 至.制 此 法 者 有 八 也 . 九 丘 . 丘( 区
也 ) .区 别 九 州 土 气 教 化 所 宜 者 也 . 此 皆 三 玉 .以 前 . 上 至 羲 皇 时 书 也
. 唯 尧 典 存 .”
《文选/序/文选序 》:“式 观 元 始 , 眇 觌 玄 风 . 冬 穴 夏 巢 之 时 , 茹 毛 饮 血 之
世 , 世 质 民 淳 , 斯 文 未 作 . 逮 乎 伏 羲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始 画 八 卦 , 造 书 契
, 以 代 结 绳 之 政 , 由 是 文 籍 生 焉 . 易 曰 : 「 观 乎 天 文 , 以 察 时 变 ; 观
乎 人 文 , 以 化 成 天 下 . 」 文 之 时 义 远 矣 哉 !”
《文选/诗丙/第二十四卷/赠答二/潘安仁为贾谧作赠陆机 》:“肇 自 初 创 , 二 仪 ?? □
.粤 有 生 民 , 伏 羲 始 君 . 结 绳 阐 化 , 八 象 成 文 .”
《文选/对问 设论 辞 序上/第四十五卷/序上/孔安国尚书序 》:“古 者 伏 牺 氏 之 王 天
下 也 , 始 画 八 卦 , 造 书 契 , 以 代 结 绳 之 政 , 由 是 文 籍 生 焉 . 伏 羲 神 农 黄
帝 之 书 , 谓 之 三 坟 , 言 大 道 也 .”
《新校本旧唐书/列传/卷一百九十上 列传第一百四十上/文苑上/杨》: “古 者 太 昊 庖 羲
氏 , 仰 以 观 象 , 俯 以 察 法 , 造 书 契 而 文 籍 生 .”
《新校本隋书/列传/卷七十六 列传第四十一 /文学/潘徽 》: “文 字 之 来 尚 矣 . 初 则 羲
皇 出 震 , 观 象 纬 以 法 天 而 取 地 . 于 是 八 卦 爰 始 , 爻 文 斯 作 , 绳 用 既 息 ,
坟 籍 生 焉 . 至 如 龙W, 次 则 史 颉 佐 轩 , 察 蹄 策 授 河 , 龟 威 出 洛 , 绿 绨 白
检 , 述 勋 、 华 之 运 , 金 绳 玉 字 , 表 殷 、 夏 之 符 , 衔 甲 示 于 姬 坛 , 会 幽
明 , 仰 协 神 功 , 俯 照 人 事 . 其 制 作 也 如 彼 , 其 祥 瑞 也W吐 卷 徵 于 孔 室 ,
莫 不 理 包 远 迩 , 如 此 , 故 能 宣 流 万 代 , 正 名 百 物 , 为 生 民 之 耳 目 , 作
后 王 之 模 范 , 颂 美 形 容 , 垂 芬 篆 素 .”
四、始创盖天宇宙学说
《周 髀 算 经 卷 上 之 一》:“昔 者 周 公 问 于 商 高 曰 : 窃 闻 乎 大 夫 善 数 也 . 请
问 古 者 包 牺 立 周 天 历 度 . 夫 天 不 可 阶 而 升 . 地 不 可 得 尺 寸 而 度 . 请 问
数 安 从 出 .
商 高 曰 : 数 之 法 . 出 于 圆 方 . 圆 出 于 方 . 方 出 于 矩 . 矩 出 于 九 九 八 十 一
. 故 折 矩 . 以 为 句 . 广 三 . 股 修 四 . 径 隅 五 . 既 方 其 外 . 半 之 一 矩 .
环 而 共 盘 . 得 成 三 四 五 . 两 矩 共 长 二 十 有 五 . 是 谓 积 矩 . 故 禹 之 所 以 治
天 下 者 . 此 数 之 所 生 也 .
周 公 曰 : 大 哉 言 数 . 请 问 用 矩 之 道 .
商 高 曰 : 平 矩 以 正 绳 . 偃 矩 以 望 高 . 覆 矩 以 测 深 . 卧 矩 以 知 远 .
环 矩 以 为 圆 . 合 矩 以 为 方 . 方 属 地 . 圆 属 天 . 天 圆 地 方 . 方 数 为 典 . 以
方 出 圆 . 笠 以 写 天 . 天 青 黑 . 地 黄 赤 . 天 数 之 为 笠 也 . 青 黑 为 表 . 丹
黄 为里 . 以 象 天 地 之 位 . 是 故 . 知 地 者 智 . 知 天 者 圣 . 智 出 于 句 . 句 出
于 矩 . 夫 矩 之 于 数 . 其 裁 制 万 物 . 惟 所 为 耳 .
周 公 曰 . 善 哉 .”
出,推导,推算。据今已经知道的“方数”之典,可以推导出“圆天”、“笠天”、原
始的“太一”,即“笠天”之顶尖。“太一”之前,还有“太始”,“太始”即是混沌。
从已有和已知推出无有和未知,是《易经》的思维方法的基本法则。关于宇宙创始过程,
《古三坟/山坟天皇伏羲氏连山易/太古河图代姓纪》有详细描述:“清气未升,浊气未沉,
游神未灵,五色未分,中有其物,冥冥而性存,谓之混沌。 混沌为太始。太始者,元胎
之萌也。太始之数一,一为太极。太极者,天地之父母也。一极易,天高明而清,地博
厚而浊,谓之太易。太易者,天地之变也。太易之数二,二为两仪。两仪者,阴阳之形
也,谓之太初。太初者,天地之交也。太初之数四,四盈易,四象变而成万物,谓之太
素。太素者,三才之始也。太素之数三,三盈易,天地孕而生男女,谓之三才。”。三
才者,天地之备也。
《周 髀 算 经 卷 下 之 一》:“凡 日 月 运 行 , 四 极 之 道 。
极 下 者 , 其 地 高 人 所 居 六 万 里 , 滂 沱 四 □ 而 下 。
天 之 中 央 , 亦 高 四 旁 六 万 里 。 ”
“天 象 盖 笠 , 地 法 覆 盘 。
欲 知 北 极 枢 , 旋 周 四 极 。 ”
《新校本宋史/列传/卷四百六十一 列传第二百二十/方技上/韩显符 》: “伏 羲 氏 立 浑 仪
, 测 北 极 高 下 , 量 日 影 短 长 , 定 南 北 东 西 , 观 星 间 广 狭 .”
五、始创数学和象数思维法
《河图》、《洛书》均是数图,是代数和几何的有机“魔方”组合。八卦和《易经》的
基本思维方法,就是象数思维法。
《九章算经点校(仅输入原文)/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昔 在 包 牺 氏 始 画 八 卦 , 以
通 神 明 之 德 , 以 类 万 物 之 情 , 作 九 九 之 术 以 合 六 爻 之 变 .”
六、始创国家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因龙出而纪官,因风来而作乐。命降龙氏何率
万民,命水龙氏平治水土,命火龙氏炮治器用,因居方而置城郭。”
《楚辞补注/楚辞卷第三 天问第三》:“登 立 为 帝 , 孰 道 尚 之 ?王逸注:言 伏 羲 始
画 八 卦 , 修 行 道 德 , 万 民 登 以 为 帝 , 谁 开 导 而 尊 尚 之 也 ?”
《楚辞补注/楚辞卷第一 离骚经第一/王逸序》:“吾 令 蹇 修 以 为 理 .王逸注:蹇 修
, 伏 羲 氏 之 臣 也 . 理 , 分 理 也 , 述 礼 意 也 . 言 己 既 见 宓 妃 , 则 解 我 佩 带
之 玉 , 以 结 言 语 , 使 古 贤 蹇 修 而 为 媒 理 也 . 伏 羲 时 敦 朴 , 故 使 其 臣 也
. 五 臣 云 : 令 蹇 修 为 媒 , 以 通 辞 理。”
《孔子家语/卷第四/辩物第十六 》:“郯 子 朝 鲁 , 鲁 人 问 曰 : 「 少 昊 氏 以 鸟 名
官 , 何 也 ? 」鲁 人 叔 孙 昭 子 少 昊 金 天 氏 也对 曰 : 「 吾 祖 也 , 我 知 之 , 昔
黄 帝 以 云 纪 官 , 故 为 云 师 而 云 名 .黄 帝 轩 辕 氏 师 长 也 云 纪 其 官 长 而 为 官
名 者 也炎 帝 以 火 ,神 农 氏 也共 工 以 水 ,共 工 霸 九 州 也大 昊 以 龙 ,包 牺 氏 也
其 义 一 也 .”
《汉 书》 曰 : “庖 羲 继 天 而 王 , 为 百 王 先 首 .”
《春 秋 运 斗 枢》 : “伏 羲 女 娲 神 农 , 是 谓 三 皇 . ”
七、始创礼学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易九头为九牧,因尊事为礼仪。”
《通典/礼典凡一百卷/卷四十一 礼一 沿革一/礼序 》:“夫 礼 必 本 于 太 一 ,分 而 为
天 地 , 转 而 为 阴 阳 , 变 而 为 四 时 , 列 而 为 鬼 神 .其 降 曰 令 ,其 居 人 曰 义
.孔 子 曰 : 「 夫 礼 , 先 王 以 承 天 之 道 , 以 理 人 之 情 , 失 之 者 死 , 得 之 者
生 . 故 圣 人 以 礼 示 之 , 天 下 国 家 可 得 而 正 也 . 」伏 羲 以 俪 皮 为 礼 , 作 瑟
以 为 乐 ,可 为 嘉 礼 ; 神 农 播 种 , 始 诸 饮 食 , 致 敬 鬼 神 , ?? 为 田 祭 , 可 为
吉 礼 ; 黄 帝 与 蚩 尤 战 于 涿 鹿 , 可 为 军 礼 ; 九 牧 倡 教 , 可 为 宾 礼 ; 易 称 古
者 葬 于 中 野 , 可 为 凶 礼 . 又 , 「 修 贽 类 帝 」 则 吉 礼 也 , 「 □ 降 嫔 虞 」
则 嘉 礼 也 , 「 ?? 后 四 朝 」 则 宾 礼 也 , 「 征 于 有 苗 」 则 军 礼 也 , 「 遏 密 八
音 」 则 凶 礼 也 . 故 自 伏 羲 以 来 , 五 礼 始 彰 .”
《新校本宋史/列传/卷四百五十九 列传第二百一十八/隐逸下/郭雍 》:“易 贯 通 三 才 ,
包 括 万 理 . 伏 羲 氏 之 画 , 得 于 天 而 明 天 . 文 王 之 重 , 得 于 人 而 明 人 . 羲
画 为 天 , 天 , 君 道 也 , 故 五 之 在 人 为 君 . 文 重 为 地 , 地 , 臣 道 也 , 故
二 之 在 人 为 臣 .以 上 下 二 卦 别 而 言 之 如 此 . 合 六 爻 而 言 之 , 则 三 四 皆 人
道 也 , 故 谓 之 中 爻 .”
八、始创明堂之治
《古三坟/天皇伏羲氏皇策辞》:
“皇曰:甲日寅辰,乃鸠众于传教台,告民示始甲寅。易二月,天王升传教台,乃集生
民、后女娲、子,无分臣工大小列之。
右上相共工,下相皇桓。
飞龙朱襄氏、潜龙昊英氏居君左右。
栗陆氏居北,
赫胥氏居南,
昆连氏居西,
葛天氏居东,
阴康民居下。
九州之牧,各统其人群,居于外。”
“其居后二成二十二易草木,皇曰:命子襄居我飞龙之位,主我图文,代我咨于四方上
下,无或私。襄曰:咸若咨众之辞,君无念哉。后一易草木,皇曰:命子英居我潜龙之
位,主我阴阳甲历,咨于四方上下,无或差。”
“皇曰:咨予上相共工,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咨告于民,俾知甲历,日月岁
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勿怠。共工曰:工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
皇曰:下相皇桓,我惟老极无为,子惟扶我正道,抚爱下民,同力咨告于民,俾知甲历,
曰月岁时自兹始,无或不记,子其勿怠。桓曰:居君臣之位,无有劳,君其念哉。
皇曰:栗陆子居我水龙之位,主养草木,开道泉源,无或失时,子其勿怠。陆曰:竭力
于民,君其念哉。
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视民之未居者喻之,借力同构其居,无或寒冻。庭曰:顺民之辞。
皇曰:阴康子居水土,俾民居处无或漂流,勤于道,达于下。康曰:顺君之辞。
皇曰:浑沌子居我降龙之位,惟主于民。
皇曰:昆连子主我刀斧,无俾野兽牺虎之类伤残生命,无俾同类大力之徒区逐微弱,子
其伏之。连曰:专主兵事,君无念哉。
皇曰:四方之君,咸顺我辞,则世无害惟爱于民,则位不危。皇曰:子无怀安,惟安于
民,民安子安,民危子危,子其念哉。”
汉刘熙<释 名 卷 一/释 天 第 一>: “春 曰 苍 天, 阳 气 始 发 ,色 苍 苍 也. 夏 曰昊 天,其 气
布 散 皓 皓 也. 秋 曰 □天, □ ,闵 也; 物 就 枯 落 可 闵 伤 也.冬 曰 上 天, 其 气 上 腾 与 地
绝 也; 故 月 令 曰 : 天 气 上 腾 ,地 气 下 降,《易》 谓 之 乾 乾也; 行 不 息 也; 又 谓 之 元,
元 ,悬 也, 如 悬 物 在 上也.”
北方为冬,配乾卦. 天 气 上 腾 ,地 气 下 降,《易》 谓 之 乾 乾也, 行 不 息 也.
东方为春, 配离卦. 阳 气 始 发.
南方为夏,配巽卦. 其 气 布 散 皓 皓.
西方为秋,配坎卦. 物 就 枯 落 可 闵 伤.
《通典/职官典凡二十二卷/卷十九 职官一/历代官制总序 》:“伏 羲 氏以 龙 纪 , 故 为
龙 师 名 官 .春 官 为 青 龙 , 夏 官 为 赤 龙 , 秋 官 为 白 龙 , 冬 官 为 黑 龙 , 中 官
为 黄 龙 . 张 晏 曰 : 「 庖 羲 氏 将 兴 , 神 龙 负 图 而 至 , 因 以 名 师 与 官 也 . 」”
《新校本旧唐书/志/卷二十一 志第一/礼仪一/大祀、中祀、小祀》 : “臣 等 谨 寻 方 册 ,
历 考 前 规 , 宗 祀 明 堂 , 必 配 天 帝 , 而 伏 羲 五 代 , 本 配 五 郊, 预 入 明 堂 ,
自 缘 从 祀 .”
九、始创音乐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因风来而作乐。”
《广 雅》 曰 :“ 琴 , 伏 羲 所 造 , 长 七 尺 二 寸 而 有 五 弦 。 ”
蔡 邕 琴 操 曰 : 伏 羲 氏 作 琴 , 弦 有 五 者 , 象 五 行 也 .
《文选/赋壬/第十八卷/音乐下/马季长长笛赋并序》:“昔 庖 羲 作 琴 , 神 农 造 瑟 .庖
羲 即 伏 羲 也 . 琴 操 曰 : 昔 伏 羲 氏 之 作 琴 , 所 以 修 身 理 性 , 反 天 真 也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三 乐三/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 “伏 羲 氏 作 易 , 纪 阳
气 之 初 , 以 为 律 法 . 建 日 冬 至 之 声 ,以 黄 锺 为 宫 , 太 蔟 为 商 , 姑 洗 为 角
, 林 锺 为 徵 , 南 吕 为 羽 , 应 锺 为 变 宫 , 蕤 宾 为 变 徵 . 此 声 气 之 元 , 五 音
之 正 也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一 乐一/历代沿革上/伏羲 》:“伏 羲 乐 名 扶 来 ,亦 曰
立 本 .”
《通典/乐典凡七卷/卷一百四十四 乐四/八音/丝五》 : “琴 , 世 本 云 : 「 神 农 所 造 .
」 琴 操 曰 : 「 伏 羲 作 琴 , 所 以 修 身 理 性 , 反 其 天 真 . 」 白 虎 通 曰 : 「
琴 , 禁 也 , 禁 止 于 邪 , 以 正 人 心 也 . 」”
《新校本隋书/志/卷十五 志第十/音乐下》:“丝 之 属 四 : 一 曰 琴 , 神 农 制 为 五 弦
, 周 文 王 加 二 弦 为 七 者 也 . 二 曰 瑟 , 二 十 七 弦 , 伏 牺 所 作 者 也 . 三 曰 筑
, 十 二 弦 . 四 曰 筝 , 十 三 弦 , 所 谓 秦 声 , 蒙 恬 所 作 者 也 .”
《新校本晋书/志/卷二十二 志第十二/乐上 》:“农 瑟 羲 琴 , □ 锺 和 磬 , 达 灵 成 性
, 象 物 昭 功 , 由 此 言 之 , 其 来 自 远 .”
《新校本宋书/志/卷十九 志第九/乐一》: “琴 , 马 融 笛 赋 云 : 「 宓 羲 造 琴 . 」 世
本 云 : 「 神 农 所 造 . 」 尔 雅 「 大 琴 曰 离 」 , 二 十 弦 . 今 无 其 器 .”
《新校本魏书/志/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乐志 》: “气 质 初 分 , 声 形 立 矣 . 圣 者 因 天
然 之 有 , 为 入 用 之 物 ; 缘 喜 怒 之 心 , 设 哀 乐 之 器 . 蒉 桴 苇 仑 , 其 来 自 久
. 伏 羲 弦 琴 , 农 皇 制 瑟 , 垂 锺 和 磬 , 女 娲 之 簧 , 随 感 而 作 , 其 用 稍 广
.”
《新校本旧唐书/志/卷二十九 志第九/音乐二/八音之属 》: “琴 , 伏 羲 所 造 . 琴 , 禁
也 , 夏 至 之 音 , 阴 气 初 动 , 禁 物 之 淫 心 . 五 弦 以 备 五 声 , 武 王 加 之 为 七
弦 . 琴 十 有 二 柱, 如 琵 琶 .”
《新校本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九 志第八十二/乐四 》: “汉 津 诵 其 师 之 说 曰 : 「 古 者
, 圣 人 作 五 等 之 琴 , 琴 主 阳 , 一 、 三 、 五 、 七 、 九 , 生 成 之 数 也 . 师 延
拊 一 弦 之 琴 , 昔 人 作 三 弦 琴 , 盖 阳 之 数 成 于 三 . 伏 羲 作 琴 有 五 弦 , 神
农 氏 为 琴 七 弦 , 琴 书 以 九 弦 象 九 星 .”
十、伏制牺牛,治金成器,始创庖厨
〈古三坟/太古河图代姓纪〉:“(伏羲)伏制牺牛,治金成器,教民炮食。”
《帝 王 纪》 曰 : “(庖 牺)取 牺 牲 以 充 庖 厨 , 以 食 天 下.”